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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东方文化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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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的鲁国朝政一直由三桓把持。三桓,即鲁桓公的后代孟孙、叔孙、季孙三个世家大族,其中季孙氏势力最大。而鲁国国君,就成为受制于三桓的“虚君”。-----在这种以下制上的不正常政治状态发展到极致时,季孙氏这类大族又由内部的家臣如阳虎控制,此谓孔子所言的“陪臣执国命”,可见一个完整继承周礼的国家,政治规矩隳坏已到了何等的地步。
5 ~9 i( v b% W4 A臧武仲亦是鲁国的大臣,他是一位智者,官声也不错,然家族势力不大,无法与三桓相匹,在如此政治格局下,一个贤明的大臣要想生存下来,难度可想而知,他只得凭自己的智慧和那几个蛮横霸道的世家大族周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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邾国是相邻鲁国的一个小诸侯国,常尾随齐国欺凌鲁国,因此两国可说是世仇。鲁襄公二十一年(公元前552),邾国的大夫庶其因国内矛盾,带着自己的封地以及家族来投奔鲁国。这对鲁国来说,当然是件大好事,执政的季武子把鲁襄公的姑妈嫁给庶其,并厚厚地赏赐了跟随庶其来鲁国的臣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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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本国的利益,鼓励敌国的大臣背叛国君来投奔自己,现在看来这种挖墙脚行为很正常,但在还残存贵族社会种种礼法的春秋时代,这是缺德至少是不厚道的行为,性质和鼓励儿子举报老子,破坏最基本人伦秩序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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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鲁国民间盗贼四起,季武子找来臧武仲责问:“你为什么不卖力抓盗贼?”因为当时臧武仲担任鲁国的司寇,相当于现在的政法委书记,主管该国的治安与司法。臧武仲回答说:“没办法整治盗贼,我也没这个能耐。”季武子说:“我有四方边界,在这个范围内抓盗贼,有什么不可以的。再说,你是司寇,抓盗贼是你的职责,有什么不能做的呢?”
3 H8 z. K4 d% E: G7 |& \( |于是臧武仲说了一段大道理,来教育这位指责他不尽职的执政者。他说:
/ Y. v& V: f! } J; S7 N子召外盗而大礼焉, 何以止吾盗?子为正卿,而来外盗;使纥去之,将何以能?庶其窃邑于邾以来,子以姬氏妻之,而与之邑,其从者皆有赐焉。若大盗礼焉以君之姑姊与其大邑,其次皋牧舆马,其小者衣裳剑带,是赏盗也。赏而去之,其或难焉。纥也闻之,在上位者,洒濯其心,壹以待人,轨度其信,可明征也,而后可以治人。夫上之所为,民 之归也。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是以加刑罚焉,而莫敢不惩。若上之所为而民亦为之,乃其所也,又可禁乎?《夏书》曰:‘念兹在兹,释兹在兹,名言兹在兹,允出兹在兹,惟帝念功。’将谓由己壹也。信由己壹,而后功可念也。”
0 u& N% o! P3 |) g' E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像庶其那样偷了自己国家的土地来投奔我国的,那是大盗。你不但收容他而且高规格礼待他,怎么能让我去禁止偷盗呢?像庶其这样的大盗,你让国君的姑妈嫁给他,还另外赏赐土地,跟随他的人重要的赏给奴仆和车马,次要者赏给衣裳宝剑和腰带,这就是对偷盗行为的鼓励呀。我听说,在上位的人应洗涤自己的心灵,一心一意待人,使人相信他自己定的制度,可以明白地得到验证,然后才可以治理别人。上面的所做所为,是百姓的归依。上面的人不做的百姓有人做了就可以对触犯者加以刑罚,也就没有人敢不警惕敬畏。如果上面的人胡乱作为,百姓跟着做,那是势所必然,谁又能够禁止得了吗?所以《尚书》说,所要强调的德行在这里,要解释的、宣扬的、推行的德行也同样在这里,唯有上帝能记住下功德。因此,自身要言行一致,自己的诚信度才一致,然后自己的功德才可能被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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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让季武子哑口无言。臧武仲说出了一个从古至今都得到应验的政治原理,那就是说,无良缺德的官府,单靠严刑峻法不可能拥有良民。官府和官员是百姓的表率。但在中国历史上,往往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官员层贪渎成风,却要求老百姓廉洁简朴;官员层普遍残暴,却要求老百姓仁厚;官员层奢靡放荡,却要求老百姓行为检点;官府出尔反尔自食其言却要求老百姓诚信。------这种自己都不遵守的律条,让老百姓严格地遵循,怎么可能有效果呢?其结果必然是:再完备的法律法条都是摆设,官府的宣传不管如何美妙动听,而现实必定是世风日下,人心大坏,道德隳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