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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崇外拆迁至今留给我们的痛[含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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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01: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年崇外拆迁至今留给我们的痛》 1 R' D% _4 J s6 ~2 F2 c( h

1998年下半年崇外大街、磁器口路口改扩建完工,香串胡同与紧连的几条胡同也被拆除。我自幼在崇外长大前后在那里渡过了几十个春秋寒暑,往前说祖上更是几辈人都在崇外这片土地上劳作生息,而我最值得珍惜回味的一段人生记忆也全部留在了崇外地区。离开祖辈居住的宅子按照区拆迁办的安排举家南迁到和义地区,按当时的地区分类我们是从2类地区崇外南迁8类地区的南苑和义,当时崇文区拆迁办贴在胡同里的公告内容就是我们这一地区大约三千多户居民分别搬迁到,和义东里、南苑北里、旧宫等地。 当时崇文区拆迁办采取的方案是:一、不要住房给购房款,按一居室的标准为7万元人民币,两居室13万元人民币发放,当时的房价就是这个标准。(不管你是公有住房还是私有住房都一样发放)二、要住房,按区拆迁办安排的住房标准去和义东里、南苑北里、旧宫地区三地选择居住房。  三、如果要回迁就是去夕照寺那边,前提是补交回迁款,(去那边也叫“回迁”?)善良的街坊们绝大多数选择了要住房,少数居民领了房款去别处购房了。我们听从崇文区拆迁办的安排选择了丰台区和义居住。人们搬过去了先不说住房条件怎样,不给你产权谁受得了呀?在同样的政策里不要住房的街坊们按条件拿了钱走了,人家到别处买了房子,那肯定有产权,回迁的也有产权,那么听从崇文区拆迁办的安排分了房的却没有产权,像我们原来在崇外拆迁前有私宅的住户来到这边就成了租房户真是天大的笑话!大家多次去区里、市里 反映拆迁中的问题没人理睬,去法院告状不受理,万般无奈一些老人们采取静坐的方法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彻底解决老百姓的民生问题,此时刚好赶上“法轮功”闹事,这回上级领导有话说了,他们对为了讨说法的老人们下了结论:再闹就按“法轮功”处理!实践再次证实了老百姓在权贵面前是多么的脆弱与无奈。老百姓告不了官,可官告你一告一个准,他们也知道这里的猫腻,拆迁过来的几千户居民绝大多数拒绝交房租的理由就是要产权,于是他们就三五户的一起诉,对于我们老百姓而言就是一面倒的官司,老百姓永远是弱者。因此为这事本人与法院也打了交道,首先我质疑了原告(物业公司)的资质与合法性,法院表示原告2002年10月9日在丰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行了产权登记,至今未核发产权证。”从这一点恰恰证明被申诉人2002年10月9日前根本不具有产权资质,而按照国务院《拆迁条例》,获得此资质必须先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五项资料。而我所住楼房据调查是当时地方单位非法违建的宿舍楼,至今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五项资证。崇文区拆迁办明知上述情况却采用蒙骗胁迫我们来到和义并签下的所谓“房屋租赁合同”。 所谓“房屋租赁合同”根本违法,从法律上讲属于欺诈行为,所谓楼房只不过是原来当地农场没有产权的安置房。国家早就明令禁止单位宿舍不得用做拆迁用房,何况还是违建房。关于产权资质问题,被原告仅仅是在丰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行了产权登记,至今未核发产权证。众所周之登记是手续,取得核发的产权证明才是法律上的承认。如同人们结婚登记或开业经商一样,只有结婚证或营业执照才能证明是合法夫妻或商户,而丰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材料仅仅证明被原告登记过没有证明被原告已核准有产权资质。这一点不能被混淆!法院称“2000年7月原和义东里六区物业及产权委托方(北京京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星霓公司及崇开公司进行了产权变更。”而 “原告是在2002年10月9日才在丰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行了产权登记,至今未核发产权证。”这就是问题的所在,既然2000年已经进行了产权变更, 2002年为什么还申请产权登记,而至今还无法得到产权证?恰好证明原告不能自圆其说,所以原告在说谎!他们至今没有合法证明证实他的产权资质,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根本不具有合法的产权资质的情况下进行,明显是欺诈行为,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法庭怎么能认证被原告产权资质合法那?这一点法庭如不是疏漏,就是明显有意偏袒原告之嫌。按照法院的说法原告和我们签订的所谓“《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是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这是欺人之谈!而事实上是崇文区原拆迁办和其下属星霓公司联手用非法手段迫使我们来到和义,是用蒙骗、欺诈手段做成所谓现有的“实事”才造成今天的问题。实际情况是原在崇外住宅已开拆,而和义这边不签“合同”不给房间钥匙,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签下了“杨白劳卖喜儿”一样的所谓“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的合同”。这一点拆迁过来的几千户深受其害居民都可以证明!在“五证”没有的情况下星霓公司采用蒙骗胁迫我们签下的所谓“房屋租赁合同”时候根本没有向我们出示过星霓中心产权资质等公示证明,时至今日他们也没有产权证明!所谓“房屋租赁合同”根本违法,从法律上讲属于欺诈行为,明显有悖合同的公平、公正原则。法庭如此认同与法不容。我原有的房屋已经拆掉了,只有原来的房产证的复印件证明我们原来有过自己私宅,法官约谈时也承认像我这种情况而被起诉的大约是我们拆迁过去的95%的住户,法官称是“群体性的案子,不是个案。”既然是群体性的案子就说明崇文区拆迁办及星霓中心在拆迁过程存在严重的问题,这是不争的事实!有问题就要解决,我们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强迁过来老百姓就多次去区、市各级政府主管机关反应问题,去各级法院上告至今杳无音信。反过来被原告利用手中的权利,用剪接的手法篡改事件的全过程,因果倒置起诉我们在拆迁过程中已经受到伤害的老百姓,也太卑鄙了。其实事件的起因就是当时崇文区拆迁办和星霓中心在拆迁过程中违法乱纪造成现在的局面,我原本认为法庭会追根朔源的调查案件的来龙去脉,还我们一个公道,结果令人遗憾,法庭用只谈“后果”不讲“前因”裁判的手法,采用了被原告经不起推敲的证据,做出了违背法律原则的判决,大家想一想如果没有前面拆迁带来的一系列违规违法问题怎么会有今天的案子?在崇文区拆迁办及被原告和我们老百姓之间,我们是弱者,尽管事实胜于雄辩,其结果还是“权”大于法!据查在崇外拆迁过程中所存在问题的关键牵扯的原拆迁办的贪腐问题涉及的区里的方方面面,然而崇文区政府及所属崇开公司(包括它的下属机构的星霓中心)所作所为使我们的权益已然受到损害还让我们遵纪守法的老百姓为贪腐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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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和《物权法》中再次重申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原来居住的地方早已建起高楼大厦,那么我们的私有房产在哪?我们被侵犯的财产在哪?没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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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崇外拆迁至今留给我们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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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崇外拆迁至今留给我们的痛

当年崇外拆迁至今留给我们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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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21: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把枪卖了吧?没枪的打不过有枪的吧?*一个打你八个!---”
发表于 2009-11-28 13: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眼里没有法律,只有龟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发表于 2009-11-29 20: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时生活中,原来有自己私人房地产的后来无情地被"供_产"的就是现代版的弱势群体中的一员! 如今,诸如下岗的群体也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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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弱势群体,能到哪儿去告状呢???

发表于 2009-11-28 07: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坦克的跟有坦克的说什么也没用。
发表于 2009-12-25 10: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混蛋啊,欺负善良的老北京们,气愤!现在二环里住的都是些什么人?老北京们全跑四环外了,拆了人家房还欺负人家,没天理了。。。。
发表于 2010-1-1 18: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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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韩寒评建国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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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大业》从影片的制作和表演上讲还算上乘,从影片的类型上来讲应该算是幻灯片。我很怀疑导演是在用反讽的手法来拍摄这部电影。看着那些开国元帅们纵情唱着国际歌,毛泽东说,我们永远要团结。我看到了这部电影成为一部真正的优秀电影的潜质——那就是它不在1949年结尾,而是以1976年结尾。在1949年的时候,诚挚的人民诚挚的望着诚挚的毛泽东和诚挚的新中国,然而六十年后,人们依然没有一米自己的土地,大家都是寄生而已。以前我们的旧社会由很多的阶级组成,现在简单了,只有四个阶级,那就是穷人,房奴,富人和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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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外一方面来讲,建国大业是一部爱情文艺片,它委婉的讲述了穷小子追求富家女的故事,当时的共产党就是穷小子,新中国是待嫁的富家女,国民党是订了婚的情敌,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名流是富家女的朋友,穷小子成功的秘诀就是一开始要有理想,谈未来,许承诺,拉拢朋友,乱开空头支票,当然,会打架是排在第一位的。最终终于成功的娶了新中国。当然婚后的生活就和在座的各位当年花言巧语的男同志们的婚后生活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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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泡妞时的承诺都做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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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无论如何,建国大业告诉我们一个真理,当年我党攻克上海,宋庆龄有点犹豫,我党问道,这套房子怎么样?黄金地段,超大户型,军队物业,独栋带花园,开发商精装修,特批永久产权,送给你了。宋庆龄就被搞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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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告诉我们,想要搞定女人,还得靠房子。尤其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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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这部中庸的中性的献给中共的由中影拍摄的影片,就给一个中间的分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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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22: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了然兄您和前门"包璋"老太太的房子的命运一样, 所不同的就是被骗被拐与恐吓强拆之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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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区不崇文咯, 天子脚下之不平事都解决不了, 有产权的私房就被拆迁远搬至原郊成为租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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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理何在? 天理何在?天子脚下,真是投诉无门吗? ???????????!?!?!?!?!!!!!!!!!!!!!!!!!!!????????   

 楼主| 发表于 2010-1-2 22: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发现我的文章被改了,原话;“万般无奈一些老人们采取静坐的方法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彻底解决老百姓的民生问题,此时刚好赶上“flg”闹事,这回上级领导有话说了,他们对为了讨说法的老人们下了结论:再闹就按“flg”处理!实践再次证实了老百姓在权贵面前是多么的脆弱与无奈。”不知为何改为“万般无奈一些老人们采取静坐的方法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彻底解决老百姓的民生问题,此时刚好赶上“我是小狗”闹事,这回上级领导有话说了,他们对为了讨说法的老人们下了结论:再闹就按“我是小狗”处理!实践再次证实了老百姓在权贵面前是多么的脆弱与无奈。什么事呀!
发表于 2010-1-8 20: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崇文区政府干的这点政绩都够恶心的
发表于 2010-1-20 22: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使我想起了文化大革命的时候“自愿”交房,把私人的房产交给房管局,谁敢不交呀。好赖后来落实政策大多数又还回来了,还是比较欣慰的。崇文区拆迁也是让大家“自愿”,但是何时才能落实政策?
 楼主| 发表于 2010-1-20 22: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齐格在2010-1-20 22:09:00的发言:
这使我想起了文化大革命的时候“自愿”交房,把私人的房产交给房管局,谁敢不交呀。好赖后来落实政策大多数又还回来了,还是比较欣慰的。崇文区拆迁也是让大家“自愿”,但是何时才能落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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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格先生的发言说的是,当年杨白劳怎么“卖”的喜儿?那也是“自愿”的,尽管是穆仁智按住杨白劳的手死死的按了手印,可指纹是杨白劳的,打官司你都没理,崇文区的做法有过之而无不及,当初为此事不少老头,老太太上访告状没人理睬。老人们步行到市政府静坐遭到区里的头头,公安恐吓再闹按“FLG”处理。事情就这样一拖再拖,最后杨白劳们都成了被告,卖了喜儿还得交租子,老百姓的实事没人管!崇文区政府欠老百姓东西太多了什么时候还?不知道

发表于 2010-1-18 10: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文豪说了:府首甘为孺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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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人说了:咬定青山不放松

发表于 2010-5-13 12: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九七年在崇文区工作过三年,当年崇文算是四个城区里最穷的一个区,再看看现如今的崇外大街,都是血泪史。

发表于 2010-7-28 20: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靠抢劫百姓致富。私宅都有土地使用权,仅土地使用权就每平米值几万元。这种公然的抢掠,太无耻了

发表于 2011-6-25 02: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俺家本来算是崇文门第一片要拆的 结果因为拆迁办挪用港商资金 现在到成了花市地区不多的两块冻土了  独门独院又私房 凑合住着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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