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寺从拆毁到再造 脱-胎-换-骨,东珠市口东街217号的铁山寺正在经历这样的时刻。自06年1月11日拆毁以来,我无数次地来到这儿。我见过他有山门时完整的样子,也拍过没有了山门与前院的后半截,更与朋友们一起见证了它死亡的那种残酷。我们站在寒风中向社会各界发出为它求命的信息,但是回答我们的只有寒风。12号这一天我们没有离开,一直在这儿看着、守着。但是我们挡不住那么多的民工与疯狂了的人的决定。之后我们才知道拆毁它没有经过市文物局的批准,但是其中有一个笑话也说明了为什么我们挡不住,我在以一个市民的名义给市文物局打电话时,他说我一会让宣武区的文委的人看一下,我说这是崇文区的,他说:“那好,我让崇文的人去一下,要不你们与他们联系。”这一点在另一个朋友那儿也得到了印证,他们也让她与崇文区文委说。我就不明白,一个主管文物的部门怎么能让宣武区的人去管本在崇区的文物呢?北京的庙是不少,但是建于明代的还是不多,保存还相当完好的更不多,几个民间的热爱文物的人都搞的清楚,怎么一个主管部门的业务水平就这么低呢?让你们管文物建筑,我真的不放心。不放心也诈是自己想的太多,必竟人家还在管。可是这个不放心在此后的日子中一一得到印证: 一、12号在拆毁现场我们见到民工们正在用大镐与铁钎“迁建”迁到什么地方呢?据民工讲:“我们只要好木头,木头”迁“到什么地方呢?民工讲:卖给外地盖房或做家具,砖瓦呢?砖瓦遍地是,我想找一块整砖,但是太难了,因为民工们已将它彻底砸烂。 二、之后的第30天我又来到这儿,这时这儿已成了一个废品必购站。 三、之后的40天我来到这儿,后殿东配房已拆毁。 四、今天晚上我来到这儿看到贴出了”修缮“的广告。但是广告边上又说是“迁建”但是无论是那个概念都要用引号引起来,,因为上述原因,现在的修缮迁建只能是明着目张着胆的造假。 千万不要小看“迁建”这个词,正是这个字眼让无数的文物建筑蒙难。因为想毁的人终于为不可移动之文物找到了一个出口,这个出口就是在他们认为适当的地方另造一个,(从铁山寺迁建的效果图上看,新修的连原来的样子都不对。) 我问一下文物可以再造吗? 比如一个明成化年的青花瓷器,我们将它摔了,之后我们请人再烧一个,也放在故宫或什么博物馆中,写上说明:“明成化年的青花瓷” 这可以吗?不可以,但是如果因为战略、战争或国家利益实在没了办法,还可迁建,迁建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一是整体搬迁,费用惊人,但原有价值也得到了最大的保真实性,一是由于迁的路远,就要将每一块瓦与木料编上号码,原样重新按上。 气死我了,是中国人突然脑袋进水了,还是脑袋让猪给踢了,怎么在中国就都学倒了“迁建”了呢?
引用后细瓦厂在别处引用过的一段文字: 《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威尼斯宪章)第十五条规定: “遗址必须予以保存,并且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永久地保存和保护建筑风貌及其所发现的物品。此外,必须采取一切方法促进对古迹的了解,使它得以再现而不曲解其意。然而对任何重建都应事先予以制止,只允许重修,也就是说,把现存但已解体的部分重新组合。所用粘结材料应永远可以辨别,并应尽量少用,只须确保古迹的保护和其形状的恢复之用便可。”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下图是在拆中,编号的工作会在垃圾站进行。
下图是拆毁西山墙时的情景。
下图为05年5月拍摄的前殿,这次拆毁的主要就是这个建筑。
这是今天我拍到的效果图。这个效果图对吗?前后院怎么变成了左右院,左右配楼成了东西配“平”。这是铁山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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