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切换到宽版

服务器里的北京 - 老北京网

 找回密码
 注册老北京网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4748|回复: 14

铁山寺从拆毁到再造

[复制链接] 放大 缩小 原始字体
发表于 2006-4-3 00: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铁山寺从拆毁到再造


      脱-胎-换-骨,东珠市口东街217号的铁山寺正在经历这样的时刻。自06年1月11日拆毁以来,我无数次地来到这儿。我见过他有山门时完整的样子,也拍过没有了山门与前院的后半截,更与朋友们一起见证了它死亡的那种残酷。我们站在寒风中向社会各界发出为它求命的信息,但是回答我们的只有寒风。12号这一天我们没有离开,一直在这儿看着、守着。但是我们挡不住那么多的民工与疯狂了的人的决定。之后我们才知道拆毁它没有经过市文物局的批准,但是其中有一个笑话也说明了为什么我们挡不住,我在以一个市民的名义给市文物局打电话时,他说我一会让宣武区的文委的人看一下,我说这是崇文区的,他说:“那好,我让崇文的人去一下,要不你们与他们联系。”这一点在另一个朋友那儿也得到了印证,他们也让她与崇文区文委说。我就不明白,一个主管文物的部门怎么能让宣武区的人去管本在崇区的文物呢?北京的庙是不少,但是建于明代的还是不多,保存还相当完好的更不多,几个民间的热爱文物的人都搞的清楚,怎么一个主管部门的业务水平就这么低呢?让你们管文物建筑,我真的不放心。不放心也诈是自己想的太多,必竟人家还在管。可是这个不放心在此后的日子中一一得到印证:
      一、12号在拆毁现场我们见到民工们正在用大镐与铁钎“迁建”迁到什么地方呢?据民工讲:“我们只要好木头,木头”迁“到什么地方呢?民工讲:卖给外地盖房或做家具,砖瓦呢?砖瓦遍地是,我想找一块整砖,但是太难了,因为民工们已将它彻底砸烂。
     二、之后的第30天我又来到这儿,这时这儿已成了一个废品必购站。
     三、之后的40天我来到这儿,后殿东配房已拆毁。
     四、今天晚上我来到这儿看到贴出了”修缮“的广告。但是广告边上又说是“迁建”但是无论是那个概念都要用引号引起来,,因为上述原因,现在的修缮迁建只能是明着目张着胆的造假。
千万不要小看“迁建”这个词,正是这个字眼让无数的文物建筑蒙难。因为想毁的人终于为不可移动之文物找到了一个出口,这个出口就是在他们认为适当的地方另造一个,(从铁山寺迁建的效果图上看,新修的连原来的样子都不对。)
     我问一下文物可以再造吗?
     比如一个明成化年的青花瓷器,我们将它摔了,之后我们请人再烧一个,也放在故宫或什么博物馆中,写上说明:“明成化年的青花瓷”
这可以吗?不可以,但是如果因为战略、战争或国家利益实在没了办法,还可迁建,迁建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一是整体搬迁,费用惊人,但原有价值也得到了最大的保真实性,一是由于迁的路远,就要将每一块瓦与木料编上号码,原样重新按上。
     气死我了,是中国人突然脑袋进水了,还是脑袋让猪给踢了,怎么在中国就都学倒了“迁建”了呢?

引用后细瓦厂在别处引用过的一段文字:

《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威尼斯宪章)第十五条规定:

“遗址必须予以保存,并且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永久地保存和保护建筑风貌及其所发现的物品。此外,必须采取一切方法促进对古迹的了解,使它得以再现而不曲解其意。然而对任何重建都应事先予以制止,只允许重修,也就是说,把现存但已解体的部分重新组合。所用粘结材料应永远可以辨别,并应尽量少用,只须确保古迹的保护和其形状的恢复之用便可。”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下图是在拆中,编号的工作会在垃圾站进行。
 

下图是拆毁西山墙时的情景。

下图为05年5月拍摄的前殿,这次拆毁的主要就是这个建筑。

这是今天我拍到的效果图。这个效果图对吗?前后院怎么变成了左右院,左右配楼成了东西配“平”。这是铁山寺吗?

" F H& q& t, \! H' B' k' n; D5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3 0:50:34编辑过]
回复

举报

发表于 2006-4-3 04: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这几天把前门东片儿拆的6座普查登记在册文物(铁山寺、长巷头条13号湖北会馆、新革路1号湖北黄安会馆、草厂三条19号安徽太平县会馆、冰窖斜街33号乾泰寺、冰窖斜街15号广东平镇会馆)再看一下。

因为印心拍到了草厂三条19号安徽太平县会馆原址的现状:在拆毁的建筑外面建围墙,在围墙上挂着“修缮”牌子。

“修缮”比“迁建”更恶心。因为既是“修缮”就意味着并没有人拆除原建筑,只是“修缮”而已。这是典型的“皇帝的新衣”。

至于说到他们搞不清铁山寺在“崇文”还是“宣武”,原因如下:我向市文物监察执法队举报后,我的一位热心于文保事业的朋友也向他们举报,但她老人家一着急就把“崇文”说成“宣武”了。因为我在第二天问处理情况时,执法队的人问:“到底是崇文还是宣武?昨天有人说是宣武区。”我立即向她老人家核实,果然如此。执法队的人还告诉我,文物普查登记在册项目的执法权在各区文委,让直接向他们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4-3 11: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人家没说清楚,责任也不在她,因为她不是专管这个的,她知道并向他们举报就已经尽到了一个公民的责任,这个事情并不难,一个主管机关搞不清楚这么一个重要的古建筑在哪个区,是公民的笑话还是主管机关的笑话。更可笑的是我在纠正之后的10分钟后再打,人家还说让宣武区去看。不管让谁看吧,总之没有一个人来。我不知道这个铁山寺招了谁了,它不在主要道路上,也不是因为国家利益与战争的需要,为什么这么着急将它毁了。“执法队的人还告诉我,文物普查登记在册项目的执法权在各区文委,让直接向他们举报。”就更不对了,你们自己向全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怎么又不接受,让我们打到区的文委呢?再说一个区文委有决定与查处的权力吗?我不打,这是对公权力的不敬与滥用。

  铁山寺将成一个范本,它为全国造假文物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注脚。

发表于 2006-4-3 11: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土匪牙医拔掉病人好牙齿的过程,真实让人寒心。。。。。。。。。

发表于 2006-4-3 20: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想到一个月之内竟然发生了如此戏剧性的变化,照这个样子看,前门其它地方的一些在某些人眼中“相对”比较“有价值”的文物,恐怕也面临同铁山寺类似的命运...
发表于 2006-4-3 21: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他们对拆毁文物建筑遭受批评的一种回应吧
发表于 2006-4-3 22: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混淆视听挂羊头卖狗肉的非个人行为到什么时候才能够停止呢?

骗来骗去蒙来蒙去又究竟是在坑谁呢?

发表于 2006-4-4 0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我追问:“铁山寺既是迁建,那么迁往何处?”答曰:“不清楚。你去问崇文区文委。”

现在,铁山寺实际上是拆除后复建。这个复建如今已有明确的量化标准,即原有建筑主体存在90%以上,允许复建缺失的10%。

铁山寺缺失多少?

发表于 2006-4-4 02: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算算看:山门,围墙,周边配景,东西配殿,正殿,石碑,塑像,装潢,古树名木,后园,各色法器家具杂器,这些是毁掉的。

  现存有二进殿,后罩房(看不出是原物还是后建)。

  把附属物和可移动物园子等不算在内,有30%就不错了。

  但是,可得看住了,不能让他们把二进殿也拆掉啊!因为“迁建修复”就掩盖着“继续拆”的意图。

 楼主| 发表于 2006-4-4 03: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处败笔即将被美化为成绩,历史的痕迹,经济的利益,还有社会的舆论,这三者的关系,被这一招“亡羊补牢”捋的顺理成章。古迹拆除了,利益到手了,最后还能有个名正言顺的说法来“以馈后人”,这种现象充分的印证了那句话,要想进步就要先退一步。可叹...可笑...可悲!
 楼主| 发表于 2006-4-4 09: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后细瓦厂在2006-4-4 0:50:50的发言:

当时我追问:“铁山寺既是迁建,那么迁往何处?”答曰:“不清楚。你去问崇文区文委。”

现在,铁山寺实际上是拆除后复建。这个复建如今已有明确的量化标准,即原有建筑主体存在90%以上,允许复建缺失的10%。

铁山寺缺失多少?

修两广路时一件不少,这次拆了总量的70%,已不可修复。

发表于 2006-4-10 22: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主席张柏

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五届大会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论坛”上的发言节选

第八个特点:需要注意的问题予以了规范。

比如说,怎么保护文物建筑的历史信息。

再比如说,什么情况下,不得复建,复建时的注意事项等。

我们对文物复建要求是很严格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复建的。但是究竟什么情况下可以复建?有的是可以复建的,有的是不能复建。

比如说有一条规定,就是说在整体的建筑,整体的一个建筑群百分之九十几都存在,那么在这里面有局部、有一间或者一栋这一部分,它正好是整体缺了这么一小部分,那么我们在认真研究、深入评估的情况下,可以把这个局部复建起来。

这样的一种说法过去是有这样一种意见,也有另外一种意见,那么这次在准则当中我们就明确了规定了什么可以复建,什么不可以复建。

发表于 2007-12-21 13: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猪!猪!野猪!
发表于 2011-2-22 15: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砸碎万恶的旧世界,万里江山披新秀
发表于 2011-1-11 20: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破不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老北京网

本版积分规则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官方QQ群

2000.11.1,老北京网自创办之日起,已经运行了 | 老北京网

GMT+8, 2024-11-11 12:06 , Processed in 1.136174 second(s), 7 queries , MemCache On.

道义 良知 责任 担当

CopyRight © 2000-2022 oldbeijin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