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慈幼院的学生来源: 香山慈幼院最初的学生来源大致有四类: (1) 顺直省区水灾中幸存的儿童二百余名; (2) 京师旗汉籍儿童五百余名; (3) 郎家胡同灾重临时教养院的儿童二百余名; (4) 湖南旱灾来北京的儿童150名。 以后香山慈幼院的学生陆续增加,总额达到一千六百余人。到民国十五年(1926年),香山慈幼院在院儿童有1520人(毕业出院与死亡人数除外)。这些学生按籍贯分如下:东三省8名,直隶357名,京兆380名,山东29名,山西11名,河南63名,陕西3名,甘肃1名,四川16名,湖北17名,湖南212名,江西3名,安徽7名,江苏41名,浙江22名,两广9名,福建1名,满蒙330名,西藏1名,朝鲜9名。学生按家世区分:士120名,农291名,1349名,商191名,前清宗室27名,满蒙官吏22名,汉籍官吏75名,军51名,警68名,革命志士遗族23名,富室附学64名,教职员子弟48名,其他191名。 香山慈幼院的学生在待遇上分为两种:即是正额生与附学生。正额生是学校的主体,他们的教育、保育、健康以及将来的出路,都由院方负全部责任。这种责任是熊希龄创办慈幼院的时候自觉地担当起来的。熊希龄说,他最怕半夜里电话铃响或有人叫门。也就是说,他最怕慈幼院的孩子患严重疾病或出其他重大事故问题。附学生是自费到慈幼院来上学的,他们在院里和正额生一样地生活和受教育。不过家庭富裕的孩子,也可以多付钱去教职员的小饭厅吃饭。但是这样做的附学生极少,一般都是和正额生一起在大饭厅吃饭,也是吃窝头、咸菜、小米粥、菜汤等。慈幼院对附学生不负全部责任,附学生只是到慈幼院这所寄宿学校里来读书的,所以慈幼院对待他们和其他学校对待一般学生的责任一样。在战乱的时候,疾病流行的时候,寒暑假期间,附学生可以回家,有时院方还主动请他们的家长把他们接回家去。 香山慈幼院有一个收录小学正额生的章程,这个章程将慈幼院对正额生的责任及慈幼院与他们家长的关系规定得十分明确,其内章程容如下: 香山慈幼院收录小学正额生章程 凡年龄满四周岁至十二岁孤苦无依之儿童,无论何人,均可代为介绍,请求收录。总务股派人调查,体格检查,不健全不取。注册后送入分院(校)各班。证书须有院长签名。收录后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出具愿书,应遵以下条件。 (1)儿童入院后,其教育管理权,即由本院担任,不隶属其家长或监护人。 (2)儿童入院后,除有特别情形,并查明其家能自教养,经院长允准出院外,其家长或监护人,不得中途请求出院。 (3)毕业后,须查其果能自立,或家中确能教养,方准回家。 (4)未毕业前,年(假)暑假均不准回家。平时除遭大故及父母病重外,不准请假。 (5)儿童在院遇有私逃,或因天灾及意外事情,以致伤病死亡者,家长或监护人,不得藉端要挟或请求。 (6)儿童如有性情不良,无从管教者,本院得勒令出院,或送入感化学校及教养局。 (7)年龄未及20岁或25岁大学未毕业时,不得订许婚姻。即至年龄合格,或已毕业,订婚时仍须由本院核定,不得由家长主持。如未入院前已订婚者,应预为报明。此项载在愿书,由家长与学生签名。 关于章程内容中的第四项、第七项两项规定,香山慈幼院院长熊希龄做过解释。他说:“儿童入学后,非有父母的病丧大故,不准请假回家。儿童长大后,他们的婚姻,须由院长裁可,他们的父母不能擅定。这规则为什么如此严厉呢?因为儿童的家庭、习惯不良的多,好容易在学校尽力地改去,万一回家,又不免有点故态复萌了。且儿童知识技能,一天长一天,他的婚姻,自应取其同意。若是顽固或无知的父母,觊觎人家的财礼,糊涂地订婚,岂不是他们终身的假事吗?所以必须由院长裁可,就是这个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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