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8 {& m& l; @5 r7 o 北平市民致中華民國大总總公開信 8 L7 H. [8 [8 g. @* m" m
中華民國马總統英九先生閣下: - F+ V& D/ A! y4 i
本人周重之先祖母周崇氏及家尊周炳耀、家姑母周炳綿、周炳福、周炳英等五人均为中華民國北平市民,原五人共有私產二十七間,分别座落於北平市外一區三里河大街三十四號等處。
( b2 W# A4 i9 I" w5 a5 K民國三十八年,國軍‘華北剿總’傅作義總司令所部二十六萬北平守軍不戦而降,致使先祖母及其子女無法随國民政府遷臺。
c- c1 c. w' s: u民國四十七年,中共當局乱搞‘大躍進’,組建‘城市人民公社’,逼迫先祖母将上述二十七間出租私產交由中共房管部門‘經租’。然後每月只付给先祖母26.61元人民幣,僅為‘经租’前所收房租的30%。先祖母中年喪夫,寡婦失業獨自撫養四個未成年子女,本已入不敷出,逋遇‘經租’,房租鋭減,遂更雪上加霜、苦不堪言! 6 O! H' ?+ z9 O5 f; V3 }
民國五十五年,中共發動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除抄没我家所有財產之外,復强行收缴先祖母等五人共有之房地契證,予以掃地出門。 * P% l+ B. k5 D5 ]2 O6 ?
時至今日,中共當局竟公然宣稱:由其‘經租’之二十七間私產,業已‘属于國家所有’!
9 i7 @. V) f( o( C據悉,中華民國政府遷去臺灣虽已逾六十載,但却从未宣布褫夺先祖母等五人之國民身份,亦未注銷由民國北平市政府所颁發之该五人共有房地契。是故,中華民國國民周崇氏、周炳耀、周炳綿、周炳福、周炳英之合法私人房地產仍應受中華民國政府保護!
5 @! O; C; @& w; Y5 R另據傳聞,民國某些髙級軍政要員在大陆之‘經租產’已獲中共返還。總統閣下仁德愛民,料必不忍置我中華民國滞陆百姓之悲苦于罔顧!
: }8 m9 ?9 f8 `# e! s3 U- R 此頌鈞安 伏祈鍳恕
) Q2 P5 }" I$ a+ a: f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九日 中華民國國民周崇氏之嫡孫周重 顿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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