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这个条件句,包含了当时高层领导人的这样一种判断――索要的赔款肯定会转嫁到日本老百姓头上。 二、关于日本对中国的ODA(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实际上是一种考虑了特殊政治和历史背景的互惠资金合作,这种背景包括了日本对中国侵略和掠夺而造成的巨大灾难、中国放弃赔款要求以及中日两国和平友好关系的发展。 三、ODA的绝大部分是日元贷款,如由日本政府提供的日本海外协力基金贷款,年利率2.5-3.5%,还款期30年(含10年宽限期),要求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技术装备;日本输出入银行提供的日本能源贷款,年利率由该银行向大藏省筹资的成本加上手续费确定,还款期15-18年(含5-7年宽限期),并规定国外采购比例;日本政府还提供主要用于出口创汇项目的黑字还流贷款,条件与协力基金贷款基本相同,但可自由采购。 四、我国利用包括日元贷款在内的外资,弥补了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建成了一批急需的项目;引进了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借鉴吸收了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加快了经济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提高了经济效益;扩大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往,培养和锻炼了一批技术和管理人才;开辟了国外销售及信息渠道,增强了出口能力,提供了就业机会;加快了发展步伐。 五、日本也不吃亏。在经济泡沫时期,部分解决了流动性过剩,在经济低迷时期,又有稳定的投资回报;以美元计算借款,以日元计算还款,汇率风险由中国承担;引导建设有利于日本对华贸易的项目,为持续投资创造了基础条件;通过招标采购,向中国推销日本企业的技术装备;而且,以项目评估为由,索取气象、水文、地质地形等资料。 六、如果日本停止ODA,照前外长的话讲――没有日本援助,中国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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