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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文娱快递·演出信息 版块管理规定(试行,不定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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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0 22: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总则: b/ i/ i) M6 a% v 本版块用于发布民俗曲艺队演出信息,以及与北京有关的文化、娱乐活动、展览、电视节目、新的出版物的介绍和相关信息。

 

第一款. o% n* k" o4 F: P. S B 基本要求

1 9 j5 R" l' Y' I# s# k1 M7 r' E) n 作者对发表信息的行为和发表的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不得违反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  

24 W' J! F: t6 i& I: N N 不得发表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涉嫌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认定尺度由版主和论坛管理员掌握。

3 p6 I ~2 R# {8 o) g% D 不得发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带有宣传邪教、宣传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 J" h2 l- S9 ~. x) k g; `

47 y, z6 r' c& R7 i; [, ^& x 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不得讨论和鼓吹各种违法活动,不得教唆他人参与、进行违法和违纪活动。  

5: g7 r, w" z6 V' ^* ^* _ 不得发表法西斯言论,不得高喊法西斯口号,不得粘帖法西斯标志8 W5 M* K+ l) } 包括类似法西斯标志的中文字符。3 N0 M* f! a+ B$ a5 Q3 S' E

6, k& q- M* \) x$ c# ^2 f* g. { 不得宣扬极端民族主义,不得使用冒犯民族和种族的语言,不得提倡对任何民族和种族进行清洗。禁止发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7 ! b3 {0 [3 F' t+ @ 禁止张贴、转帖和传播任何具有污蔑、诽谤、诋毁、污秽、黄色、辱骂性质、恶心或容易使人产生反感的言语和图片。张贴淫秽最基本的衡量标准就是严禁露点图片或该类图片的联接。禁止散布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活动的信息。违反者将受到封闭ID的处罚。

8 ( E3 ^: h4 o* i' g 未经作者,或者网站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转载其作品或者站内内容。若转载请标明出处和原作者。  

9 $ Z# l0 q$ E" ^" l+ M2 ` 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民俗曲艺队信息用于商业用途,不得在本版块恶意发布商业广告。  

109 X) ^. w( {9 H6 q: S G; r7 I 不得未经许可将本论坛内容的部分或全部转载至其他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网站或论坛5 O* q% X) D, W& D `' v9 W

11 ! S _0 h, M0 @& f2 _8 y. c( ? 不得在本斑块发布虚假信息。

12 : m1 B O$ U& h; g @ 不得发布影响本网站及民俗曲艺队声誉的文章。 

13! v: i. i4 g8 W# U3 t u5 q 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包含恶意代码或病毒的链接。

 

第二款 / i/ Y8 e; @* D 本版块秩序  

1: Q3 `4 ]# D+ m3 M0 l 保护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不准张贴和使用含有他人隐私的内容或图片。禁止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 @$ | L3 H    

2 * u7 M4 G' L) t# q P% g, ] 不得骚扰伤害他人,不得在帖子中语气明显不当,引起对骂或纠纷。 

3) f X* Z* `2 D. T+ X 不得以任何形式污蔑和诋毁本版块、论坛和网站,不得在论坛及留言中攻击管理人员。  

4 & K9 Y+ g5 a: \2 o! ? 不得口出脏字(即使没有针对某人),不得言语中带有挑逗和涉及性方面的言语。 ! L0 l" }: ~! v

5. {1 O! P1 [! ]+ `+ Z* ~& t! y 不得发表过于血腥或暴力的文章或图片。特别禁止张贴观看后使人产生不良反应的图片。6 Q+ W5 B/ R) T* O, U3 @2 }1 Z

6 , W$ s/ D3 Q4 I8 J, m) @: @' Y7 X 不得利用本版块进行业圈内的党同伐异。 

7% z' P" A. a [/ M, f$ d* g 凡是对管理人员处理不服者,严禁发帖讨说法6 w% I" l3 w! V L% @ 可通过短消息与当事管理员理论,也可在社区管理版块按照投诉规定直接向掌柜的提出申诉 

8 3 E E( a: S% e- n! d# O% E- @# L 不得发表毫无意义的帖子或回帖,以及完全由表情符号或者其他符号构成的帖子。

9. D; V- Z2 P5 p, z' k5 {. k+ E 不得发表虽然有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没阐述原因的极其无聊的跟屁虫应声筒式的回帖。例如: ; L" U0 M+ k/ z' c+ Z a( W, B 对!赞同!我也这么想!我不同意!你说的不对。

好棒呀!你的言论好精辟呀!你的你的图太难看!

爽!酷呆了!

107 `* @7 W* N+ h4 ?9 L4 }# y 不得发表答非所问的帖子,或者回答含糊不清的帖子。

11# z: \8 h. E8 t0 V! i- T5 \ 不得发表明知故问的帖子。比如常见问题,却仍然一再就同一问题提问。 O" m; m# O0 y

12 " ~+ G" K6 v) S9 r6 J- }2 r 不得发表以聊天形式存在的帖子,不得用论坛讨论个人私事(因为已经提供个人留言)。

15( F8 ~( F9 z" E 不得连续发表同一内容或是实质上为同一内容的帖子或者回复: e1 T- Z9 d- s, `! \* c* l  

16! Q! }# X* F9 P+ } 不得在多个版块发表相同内容的帖子,或者与版块内容不符的帖子  

17* I4 N1 t' \! J& {1 G: q% y& Q) [1 u9 B 禁止恶意灌水、月经贴和刷屏的行为。 

18- m( m5 T) a0 G: i' X9 W; e 严厉禁止使用马甲和恶意占用论坛资源的挂机行为。

19 # s0 M Q: s) P 本版块鼓励对某个问题进行善意讨论,但请各位注册成员注意语气,词汇的使用(包括简写,大写字母),管理人员有权对有可能引发混乱的帖子进行编辑、删除。

 

第三款 4 L9 B) C- g" Q8 j+ S) ]/ j. o( ^ 版主(管理人员)的职能

12 i' c. o/ H6 |3 Y7 c% [" ~ 论坛及本版块管理层拥有对管理条例的最终解释权,由各位管理人员灵活掌握,并可以通过实际情况随时修改和补充。& \; S1 ~0 b; ~

2 % W$ u, a3 f$ V" B! h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管理人员拥有进行修改,移动,合并,删除帖子,对当事人进行劝说、警告,直至申请封闭当事人ID的权利  

34 j+ L: s0 H" ~ P4 E) A+ ?' o 从本规定颁布之时起,管理层有权利和义务对此后的所有帖子按此规定严格操作。  

4 2 X. W. k- y" |/ E! A9 E* h 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帖子随时都会受到管理人员的处理,无论现在、过去和将来,以免仿效。2 Z+ r7 _+ p. t& y- ]

5  版块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论坛注册成员纠纷,违者由论坛坛主另行处罚。

6  管理人员应保证上网时间,及时发现违反规定的帖子,并及时处理(包括告之发贴人,编辑,删除,向掌柜报告)。

7  对于版主的意见建议,可用短消息等方式告之。本版块不定期发贴,咨询大家对于版块建设的意见,建议。

8  对版主违反规定的行为,会员可在社区管理版块中向掌柜投诉。

 

                                             

第四款  对于灌水帖子的认定

 

本版块禁止任何形式的灌水行为。如下表现将被认定是灌水行为

 

1、纯表情帖子

2、字数少于四个字的

3、无任何意义的回贴

4、与主题无任何关联关系的回贴

5、连续发表内容相同的帖子

6、严重的刷屏行为

 

 

 

以上规定请大家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如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络本版块管理人员

谢谢大家!

 

 

                                                             2006710

 

 

 

 

 

 

 

# l* F8 l7 q; Y+ L: j/ E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0 22:50:24编辑过]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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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0 23: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北极熊版主如此认真,值得网站管理组学习。希望大家根据规定,配合版主工作。
发表于 2006-7-11 09: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熊大哥!写的真专业!
发表于 2006-7-11 09: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专业呀!

多多学习

咱们队伍里又多了一位律师先生?

 楼主| 发表于 2006-7-11 11: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美女

 

我可不是律师

我是做 人力资源管理 的

 

[em01]
 楼主| 发表于 2006-7-11 11: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当家的支持

谢谢妙心同志支持

发表于 2006-7-12 10: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熊哥学习,做好斑竹!!!!
 楼主| 发表于 2006-7-12 12: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唉呦喂在2006-7-12 10:14:29的发言:
向熊哥学习,做好斑竹!!!!

这位您客气了

当斑竹我也是新手

一切从0开始,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共同营造老北京网

发表于 2006-7-12 17: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小熊版主"咱俩都是熊字辈的.[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6-7-12 18: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熊PK北极熊

大熊哥--认真负责、相声、曲艺专业知识丰富、勤劳(会做饭)、谦逊、一本正经、肤色黝黑、大字辈的胖熊能吃能劳。

北极熊--积极主动、乐于助人、爱好广泛、博古论今、谦虚和蔼、模啥样至今还不清楚,我想应该是白白又胖胖吧:)北极熊嘛!

统一特征:虽胖但不笨。

彻底颠覆在人们心中笨拙的模样。

 

[em01][em01][em01]: _1 M; [: j- s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2 18:21:04编辑过]
发表于 2006-7-12 18: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妙心在2006-7-12 18:14:05的发言:

大熊PK北极熊

大熊哥--认真负责、相声、曲艺专业知识丰富、勤劳(会做饭)、谦逊、一本正经、肤色黝黑、大字辈的胖熊能吃能劳。

北极熊--积极主动、乐于助人、爱好广泛、博古论今、谦虚和蔼、模啥样至今还不清楚,我想应该是白白又胖胖吧:)北极熊嘛!

统一特征:虽胖但不笨。

彻底颠覆在人们心中笨拙的模样。

 

[em01][em01][em01]

哦!都知道我会做饭啦!哈哈哈哈哈哈[em01]
 楼主| 发表于 2006-7-12 20: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大熊的师哥在2006-7-12 17:03:06的发言:
支持"小熊版主"咱俩都是熊字辈的.[em01][em01][em01]

谢谢哥关照

 

 

[em01]
 楼主| 发表于 2006-7-12 20: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让妙心认识我,上张定装照


发表于 2006-7-12 21: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大白熊学习了(这么称呼北极熊不会被拍砖吧?)

发表于 2006-7-17 13: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识了,认识了。

北极熊好英俊:)

有机会见。

申请见北极熊本人!

发表于 2006-7-17 13: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极熊真的好像北极熊[em01]
 楼主| 发表于 2006-7-17 19: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妙心在2006-7-17 13:13:26的发言:

认识了,认识了。

北极熊好英俊:)

有机会见。

申请见北极熊本人!

呵呵

[em48]

最近忙着月底的首映式,而且又要上班,所以周六不一定有时间去广茗阁现场

过一阵会经常去,

到时常见面了

你不觉得烦就好

[em01]
 楼主| 发表于 2006-7-17 19: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暴写真

QUOTE:
以下是引用妙心在2006-7-17 13:15:21的发言:
北极熊真的好像北极熊[em01]


 


 楼主| 发表于 2006-7-17 19: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6-8-7 17: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删我回复!行!
发表于 2006-8-24 17: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6-8-24 17: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6-10-25 11: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复制一个,你的管理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2: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houjie0316在2006-10-25 11:05:09的发言:
我想复制一个,你的管理规定!

什么叫复制

是借鉴

跟你的版块实际相结合

才能作出属于油油版的管理规定啊

[em01]
发表于 2006-10-31 12: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懒惰极了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2: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houjie0316在2006-10-31 12:50:06的发言:
我懒惰极了

好好好

怕了你了

发表于 2006-10-31 13: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等我有空的,研究一个。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06-12-29 2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1-24 09: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熊熊的主题很严肃啊,今天一来就奔这里了,学习了,好严厉的版规哦。我这个废话大王在这里看来要小心点儿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3-19 20: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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