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50多名经租房主到建设部上访,信访处李处长接待了我们。对“经租房”的来龙去脉及“社会主义改造成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阐述了我们的观点,将《关于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一篇文章呈上。同时附上《北京市私有房屋暂行管理办法》(1958年2月25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第二十三次行政会议通过)的文件。其中第十八条:为使房屋得到充分利用,房主应该将可供住用的空闲房屋出租。如无正当理由而闲置不出租时,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劝令出租。必要时,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强制出租。 李处长表示:从没看过这个文件。从这个文件中我们能够看出,当时的出租是政府安排的。是为了解决当时政府在住房问题上的难题,我们业主支援了社会主义建设。但没承想竟引火烧身,66年文革时被迫上缴,以后被收归国有。我们要求建设部领导倾听我们的呼声。合情、合理、合法解决这一文革历史遗留问题。8 M( O s: W# e. L% E" p2 F
8 @( r+ b3 w! {+ m
附件:
4 T7 V- g9 U8 X% E# `( `* M. o% Z4 A
关于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n3 n. f' u ]5 \$ M
7 @2 s5 M9 I; [8 l+ G
0 e, I! @% l5 S3 V% R9 O 经租房产权属历史遗留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为此反映过多年。如何界定及评价,民间与政府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t" Z, Z* j0 h; v* e" K. `3 ~
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站在摒弃一切个人偏见,还原历史真象的角度上,谈谈我们的看法。
. s4 o6 h' ]0 M8 u0 S
5 l! X* u5 ^) W3 |1 u" u 一、为什么经租房产权问题是文革的历史遗留问题
2 R K* |4 Q( U# Y事实一:经租房产权在文革前,不论是个人出租还是政府经租都十分清楚,是属于私有财产,从未在产权上有争议。
$ q. @, _( [: _3 }+ W* h. H+ U 事实二:经租房产权证明是在文革中被迫上交给红卫兵的。当时不要说私产,就连私心都不能有,经历过文革的人,大概都不会不记得,当时最流行的一句话是“狠斗私字一闪念”。) O4 T9 i( w; s' b" \
事实三:由于文革的影响,文革后落私政策的滞后,才引发出经租房产权问题。
: R: j( b6 X2 U) c* w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经租房产权问题,而非经租问题。: F$ u3 V9 T1 c a( l5 f
依据上述事实,经租房的产权问题是文革直接造成的,没有文革,就不会有今天的产权争议。
7 I# Y; C; n6 c) J 所以,客观事实认定,经租房产权问题是文革历史遗留问题。6 u! z$ r8 w$ d S
1 {8 ~+ O2 _1 Z
二、关于社会主义改造成果问题
5 R4 S$ Y! o6 K; [8 O+ }0 q, J
# f$ p- D+ n G& B4 e% }9 s" ] 在一些人的观念里始终认为,经租房是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既是成果就不能退还。7 @: s1 w. T6 z6 v
为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改造成果,我们就必须先搞清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和范围。首先改造不是掠夺,如果把社会主义改造变相认为是对私有财产的掠夺,是对社会主义的颠覆。
* }+ f( W4 {6 D5 @" d什么是改造?改造是应社会需求在原有基础上的改变、改革。表现在经租房问题上,就是当时为解决住房紧张问题,考虑到私人出租租金差距不一,修缮状况良莠不齐等因素,决定改由国家统一经营、统一租赁,是经营方式的改造。
. n# X& Y& n& \( ?9 B; t2 d# @ 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和范围,早在1957年6月毛泽东先生就作过批示。在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周恩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初稿)上,毛泽东对这个报告稿作了一些修改,主要是在几处提到“社会主义改造”的前面,加写了“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九个字。[毛泽东的批示全文如下:在讲社会主义改造的地方都加上“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等字为宜,以区别人的改造尚未完成。毛泽东]
4 N6 {% u0 V( ~) y9 } 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改造是分为两大块,一块是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的改造;一块是生活资料经营方式的改造,而非所有权的改造。这两个改造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5 ]# A2 T7 N; q( N
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改造,是通过赎买的方式变国家占有,以谋求国民经济更大的发展;而生活资料经营方式的改造,解决了当时的实际问题,保证了生活和生产的顺利进行。这就是成果。
+ G! z. }. z3 e8 a, }# c$ o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要,经营方式是在不断变化的。住房国家供给制已经退出舞台,经租房也早以完成了它的使命,物归原主是理所当然的事。! }: c3 O/ \7 U5 I" G& Q8 x
在经租房问题上,“用”才是它的成果,而非“物”是成果。把“物”视为成果,无异于强取豪夺,是根本违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也与现实倡导的创造“和谐社会”的精神相违背。
8 L$ D6 I4 \' k/ t: ^9 t
: C3 I; S4 z7 ~) r 三、理论认定与现实问题. {, V8 _, u$ _7 `1 Z
. B, i- x9 t) ]) P: I0 ]. u
落实经租房产权是民众的现实问题,也是政府的现实问题。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各地房管部门,由于种种现实利益原因或一些以往不明收入牵涉其中,不愿退还房产,借口问题复杂、困难多、难度大等等。
8 p& Y4 _; a% ]. o, [; q 我们以为,目前各项工作中哪一个不是困难重重、难度大?都有困难,都有难度,就不用做了吗?政府的每一个职能部门,就是为了管理具体事务、解决具体问题而设立的,没有事务、没有问题,这个职能部门就不会存在。如果下级总是向上级强调困难、很难做等等,为什么不能请他下岗?他能做什么就去做什么,政府可以聘请做得到的人来做,有无数人等着这个位置呢。/ i7 k6 S$ S# f* \
经租房产权确权并不难,在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清楚的记载。比如:可以规定一个确权期,过期后可以认定当事人放弃。这样有利于房屋市场的管理。) c+ v/ O5 {! A$ w
确权后,房屋仍在的发还原房;房屋灭失的,各地政府可以制定偿还计划,逐步落实货币补偿;现在拆除的可以依据“谁拆除,谁补偿”的原则,由开发商承担。
L# T8 ^# y! ^8 W8 }& p+ H% X: _ 解决问题可以分期分批,但不能不做。象北京的城市保护,解决了产权问题,百姓就可以调动起来了,民间的流通和财力的投入,政府就可以减轻很大的财力支出压力。老城得到了应有的保护,旅游也就有了新的资源,可以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旅游也会发展出新的产品和行业,北京也就可以摆脱靠房地产拉动GDP的被动局面。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6 d6 L A$ W4 Y) t* |. m" U. D f( @7 B! g3 b2 v- w& N) R% O
以上是我们的一些看法和认识,愿与各位领导分享和探讨。古人云:偏听则暗,兼听则明。我们十分希望能就经租房问题,与部有关领导开个听证会或座谈会,以企交换意见和探讨解决出路。
( p; \% N* a/ M2 m
* J, R6 |9 Z- A$ v
7 }; t' {5 B0 I* {
; d" u) n. ?: `& M# ? 北京经租房产权人
" s! s! W" Q" ~- h 2005年6月30日1 v7 ^3 f- v# s( L0 Z! h9 G
- s6 B# i2 i( \/ u
- g8 K$ ]) ], x松树长青 [em01][em09][em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