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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投资遭打击 国税总局正为物业税出台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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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0 02: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产投资遭打击 国税总局正为物业税出台作准备
http://bj.house.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10:19  新华网
        
国税总局: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准备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12日在税务总局前三季度税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开征物业税政策性比较强,而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大、房地产产权管理情况复杂,因此要在立法前进行更多的研究,从技术上为物业税的开征做好准备。

物业税的改革工作关键在计税依据的调整,以评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对按评税价格计征物业税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加强了与有关专家及国际组织的合作、沟通、联系,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模拟评税试点,创建了符合国情的评税工作模式,开发了计算机评税软件,建立了政府部门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

从2003年起,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先后批准了北京、江苏、深圳等六个省市作为试点先行单位,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2007年又批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四个地区部分区域作为房地产模拟评税扩大试点范围。


相关新闻:

一度沉寂的物业税,因今年以来的高涨房价而被再度提起。近期,市场上关于物业税征收的消息不断:

7月,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发布报告,建议选择部分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作为试点,尽快征收物业税;
8月,中国房地产协会博鳌房地产论坛上提出7条建议,其中一条是加速推进物业税出台、减少二手房流转环节的营业税;
10月12日最新消息称,继去年10月江苏、北京、深圳等6省市首批试点后,近日国家又批准4省市为物业税试点地区;专家预计,物业税可能在2008年正式征收。

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南京知情人士表示,有关物业税征收的讨论稿,最快年底就会出台。

据南京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地价和税约占购房总成本的50%。也即是说,房价中的税费,包括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占了相当比例。而所谓“物业税”政策,就是以上在买房时一并收取的税费分摊到房产保有阶段,逐年收取。

据悉,去年10月我省被国家列为物业税“空转”试点省后,省里曾数次召集各市开会研讨相关事宜。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我省随后选择南京作为试点城市。南京市地税局相关人士称,今年以来该市几个区和一个县已经进行了物业税“空转”试点,“尽管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税流程相同,就是一种模拟征收。”对于拟定的起征点、免税标准和税率等,相关人士不肯透露。

知情人士还称,现在说是试点,其实就是在摸底,研究如何执行。
        
[预计征收办法]
        
并非仅针对“第二套房”,按评估值的1%征收有关物业税按何比率征收,市场上有两种说法,一说是按评估后房产总价的千分之八征收;一说是按评估总价的1%征收。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按后者比率征收可能性较大。比如说,经过评估后,一套房产价值100万元,那当年需交纳的物业税就是1万元。“房产价值每年都要评估一次,如果房价持续升值,意味着物业税交纳数额也将逐年增加。”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真按1%的比率征收,是比较“严苛”的。不过,除此之外,关键还要看起征点、免税范畴、是对大户型征还是所有房屋都征等具体操作办法。

据悉,目前酝酿的物业税征收对象,并不仅仅是带有投机色彩的“第二套房”。因为物业税的作用之一就是要抑制过度占有资源,保护必要消费。而“过度占有”,可能并不是按第几套房来区分的,如果一个人只占有一套房,但是这套房非常大,且地处风景名胜区,价值不菲,这套房子也得适用较高税率。反之,如果一个人有2套房,但相加起来建筑面积也不过70—90余平方米的话,那这个“第二套”就不该课以重税。

另外,超出自住范围用于出租获利的房产,也将征收一定的物业税。但这里面也有区别对待,比如单位面积价值高的别墅和豪宅,可能适用较高税率;相反,单位面积价值较低的普通住宅,则适用较低税率。

“浩大工程”,实施面临较大难度

房产律师告诉记者,《物权法》的出台实施,已经为物业税征收奠定了法律基础。不过,物业税与《物权法》之间还有需要协调的地方,比如,产权究竟如何登记和所有?是不是不交税就注销产权?因此,业内普遍认为,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下,对不动产核收持有环节的税比较困难,主要是征收环节有难度。

相关部门人士介绍说,物业税的开征并不是简单的税费改革,而是涉及到土地使用制度、市场调控手段、住宅建设方式等多方面的一场深刻的变革。开征物业税的条件,分为技术条件和社会基础条件两部分,这一项“浩大的工程”,牵涉非常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怎么征、怎么管、怎么评估、采用什么样的手段,等等,都需要完善的技术条件。有的专家认为,“比如建立房价评估系统,就需要增加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所以国家在实施时,肯定也会比较慎重。”

还有一个疑问是:即使在开征物业税的同时,把开发环节的税减少了,那么,地方政府会不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乘虚而入”,增加各种费,从而,把开发环节减税的作用化为乌有?因此,专家认为,对于物业税的作用应该综合评估,对其设计也应该全方位考虑,倘若想当然地认为开征物业税就能降低房价,而不提前设计好相关配套措施,则物业税开征对房价的影响恐怕最终会令人失望。

不过,业内人士多表示,征收是肯定的、是迟早的事,这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观点争锋]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日前表示,物业税一旦征收,可能成为房地产市场的内在稳定器。征收物业税能否达到平抑房价的目的?记者在采访中也听到了不同的声音、不一样的观点。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包括首批的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已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对此,有地产专家预测,随着第二轮模拟试点启动,物业税有可能明年正式开征,这样将有助平抑楼价。
        
第二轮模拟试点启动 江苏成首批试点
        
“我该先买一个小户型作过渡,等经济实力强些再换大些,还是一步到位买大户型呢?”近日,计划购房的李先生很犹豫。因为他听说,住房超过一定的面积,国家将对房屋的持有者征税。与李先生的犹豫相比,钟女士遇到的则是烦恼。她名下有两套房产,一套自住,一套出租。“如果很快开征物业保有税,就意味着房屋的投资回报率降低了。提高租金,恐怕租客承受不了;如果不提高,就只能降低自己的投资回报。”

据消息说,目前,物业税的模拟“空转”已经在北京、深圳、重庆等几个城市试点。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有关部门已向高层建议,加快推进物业税改革试点,拟从明年起,在部分地区对高档住房、大户型住房开展征收物业税实转试点,适当扩大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的范围。同时,为避免政策调整引起大的变动,起步阶段征税门槛可定得高一点,税率定得低一点。

“为平衡税负,在非物业税试点地区,取消对个人拥有的非经营性房产免征房产税的政策。以完善有区别的住房税收政策,加大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力度。”相关部门一位内部人士透露。

华南理工大学建设经济管理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幼松博士认为,随着第二轮模拟试点启动和各项准备工作不断完善,物业税已经离正式开征越来越近了,极有可能明年正式开征,结束“空转”运行。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组也建议,在全国选择部分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作为试点,尽快征收物业税,结束“空转”运行。
        
深圳试点可能性更大

广州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表示,之前广州有关部门也曾经讨论过关于征收物业税的政策,但到目前尚未有最后结果。他认为,对第二套以上的房产征收适当的持有税费,是可行的。对于目前国情来说,拥有两套以上的住宅确实是属于一种较为奢侈的现象。“如果要抑制过渡性的投资购房,就可以把税率提高,否则可以采用一种低税率的方式征收。”

不过,韩世同说,估计近期物业税不大可能开征,明年可能性较大。另外,如果有关部门要在广东选试点城市,广州并不是最适合的。相比广州,深圳的楼价更高、投机性更强,各种的矛盾都更为突出。

广州中地行策略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建平也认为,作为第一批物业税“空转”城市——深圳,在实际操作和数据收集上肯定比广州有优势。因此,国家如果要在广东选试点城市,深圳肯定是首选。

小辞典
        
空转

空转是指虚拟意义上的资金循环,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物业税空转试点地区
       
第一批
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
        
第二批

安徽、河南、福建、天津

何为物业税?
        
据中国税务学会的专家介绍,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值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开征物业税势在必行,它不但能够减少房地产投资开发风险,均衡税负,而且还能降低消费者购房“门槛”,增强百姓改善住房的机会和能力。但是,物业税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很多方面,对一些有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如何处理,亦应引起思考。
  

- L; q9 N: ~8 k9 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0 2:20: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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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0 08: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值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为什么我们的政府只会用税收杠杆这个工具!!这是调控地产价格?这是与民争利!所有者如果是用于自己住,那这不是盘剥百姓吗?再说也无法执行,(老子就是不交你把老子轰出家去?那不是造陈胜吴广吗!)用于投资,那势必增加成本,最终还是要转嫁到承租人那里,如果承租人用于经营,势必增加经营成本,再转嫁给消费者,这个政策是会让中小投资者放弃房产投资,但对大投资商则毫无意义.使得更多地产集中到少数人手里.而大投资者因为竞争的减少,会更肆无忌惮地增加利润!最后尾大难掉!政府也拿他们没办法!(就仿佛我们的2大石油巨头)!

   我的结论:这个政策一旦实施,房屋土地价格将继续上涨,不但低收入人群住房无法解决,就是中等收入家庭也放弃购买住房,租赁房屋的价格更加高涨!全社会物价上涨!而土地兼并更加严重!!!!肉食者们,看看史书吧.王朝的兴衰有多少是因为土地兼并严重而产生的!!!!

% P0 ]* p; ~2 d: s W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0 8:50:35编辑过]
发表于 2007-11-20 13: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2楼...严重支持....
发表于 2007-11-20 12: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就买不起房了,如果不放下面子求人走关系,拿5环内7000元以下的房子是肯定买不到了!房子现在是最重要的!没房子再有钱也是穷人,有房子(尤其是二环内的楼房)再穷也是富人!
发表于 2007-11-20 12: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盘子分析的贴切。
发表于 2007-11-21 09: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心降不下来,过了奥运,北京房子均价30000
发表于 2007-11-21 1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奥运后北京马上申办2018年世界杯,接上了!记得去年还有人造谣北京的房价奥运后会跌(当时房价均价在6000上下),这不是开玩笑嘛,那么多人想买房子,房价会跌?再说这也违反经济学的市场规律啊!只能说奥运后房价会在一定的时间内稳定住,不会涨的太快,指望跌?那等吧,2018年世界杯后也许会从5万跌到4万5千一平米。我建议要买房子的趁早买,别等了!
发表于 2007-11-21 23: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声叹息

[em15] ! ]3 A3 m' B3 h& e5 \7 L& M2 `9 k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4 19:15:01编辑过]
发表于 2007-11-21 16: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国家是不想让房子长得太快,是慢慢的长,好像股市一样。
发表于 2007-11-23 0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em15]8 [' T1 y* S) m" i& X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4 19:15:50编辑过]
发表于 2007-11-23 00: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 大手笔!!!

上海将动用20亿元购买配套商品房作廉租房......买不起房子的穷人终于有了盼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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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穷人都有了盼头了!不过要慢慢来,咱们的“底子薄”,改革开放刚30年,美国都200多年了,希望就在前面!即使梦想需要时间,但是穷人们还是很感恩的!

------我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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