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记者,是一个不做有偿报道的记者。为了保护那些不该被拆掉的老建筑,我一直在艰难地坚持,甚至被我的同事出卖给开发商。
$ B, x- ?: H! E+ a) @我出生在北京,我的外祖父母分别是燕京大学和中国大学的学生,毕业后都是中学教员。外祖父在西山的温泉女中,外祖母在香山慈幼院的幼稚师范第三校(校址在历代帝王庙)任教导主任。他们的家先在泰安侯胡同,后在历代帝王庙的后院。我的妈妈先后在手帕胡同的师大第二附小(解放后为实验二小)、幼稚师范第三校、翊教寺(寺早拆了,胡同改名育教胡同,拆了一半)北平第一师范学校、北师大音乐系(校址在南新华街)读书。后来,外祖父丢了工作,先后去山东冯玉祥、川军刘湘手下谋职。后受地下党的委托做刘湘的策反工作。是红岩脱险十九志士之一,但解放后没多就定为“变节”。外祖母却随地下党去晋察冀边区抗日。我的母亲在大二时参加了来已沦陷的北平秘密招生的国民党战干团(文革时因此被诬为“军统特务”,现在我们终于能听到学者提到国民党始终是在主战场上坚持抗战的),但我的外祖父听说后托人捎信让她去四川。母亲在四川投入抗战文化工作时认识了我父亲,以后又在地下党领导下反内战,父亲上了国民党的黑名单,与母亲先后逃往香港。解放后与其他进步文人一起回到北京。 $ M' w( S$ j4 L
父亲在光明日报,母亲在人民出版社。他们都玩儿命工作。我家住在后细瓦厂胡同11号(现25号)光明日报宿舍(现已成大杂院,但还存在),我和姐姐在石驸马大街幼儿园(为克勤郡王府原址,现为实验二小,市级文保单位),小学都在实验一小(原为国立北京高等师范附属小学校,创办于1912年,许多名人曾在此就读,后为宣武区实验小学,现已拆除)。我只在此就读两个月。
6 E' d( B( @+ Z$ p" m* e+ \但父亲终于因历史问题(他曾集体加入过国民党,仅半年就退党)和我的一个亲戚是大右派的问题被下放到黑龙江。父亲的许多留在四川的搞地下工作的老朋友,解放后的境遇都很惨,有的靠摆烟摊生活,有的从国民党监狱里出来,又进了共产党监狱,直到改革开放后才出来。所以下放并不是最坏的。
: U, N% ]7 K+ i但当时政策是一人下放,其家属也必须随之迁走。尽管我妈妈的单位不放她走,但1961年我们全家仍迁徙到了哈尔滨。 : M" j$ o) q) q/ S: t v
哈尔滨是一个移民城市,是沙俄侵华扩张政策的产物,曾有30多个国家的侨民在此居住(以俄侨为主)。但因此整个城市除了中国人居住地道外区其建筑风格是欧式的,被专家称为建筑艺术博物馆。现在也拆得面目全非了。连抗日将军遇害地、侵华日军罪证遗址也都拆了。如我就读的花园小学曾为日本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后为侵华日军第731部队的独身宿舍白桦寮,地下室是关押中外抗日志士,并施酷刑然后向731移送的魔窟。2000年得知它将被拆除,急忙呼吁保护,又找专家论证。然而还是在2001年拆了。我只来得及跳到已经露天的地下室,请工人把仍留在墙上的罪证——给抗日志士上吊挂酷刑的滑轮拆下,并送到731罪证陈列馆。
, R& X% s- v7 i. X j我这些年为此呼吁的文章已经成书,但那些呼吁报道成功的很少,有时反而加速老建筑的灭亡。因开发商怕哪个领导批示下来,所以好几次都是在我的报道见报当天趁夜炸掉。我曾在被拆毁的老建筑现场失声痛哭。当然现在是欲哭无泪,只有行动。
" O4 v9 U) }3 C$ R& C& x/ e2 C+ k前一向,我向执法局举报开发商非法砍伐大树一万棵、破坏保护建筑、损毁文物机床等,执法局不去查处,却向我单位的一个记者透露此事。那人正在为开发商写有偿报道,于是立即将我出卖。开发商对我恨之入骨,以至于市委书记在我的万言书的批示中令职能部门保护我的人身安全。但现在因省市书记都批示了,现在已经把他们闹了三年(我也跟他们斗了三年)要拆的一幢百年厂房保住了。
0 l& C2 w+ l/ O我在每次回北京时,发现那些与我的生命血肉相连的老房子、老胡同、老街区在一天天减少,而我对于童年的某一段记忆竟无从着落,非常痛苦。那是一种寻根却又发现根已被砍断的感觉。
: k5 x( E3 O& M5 i; u1 b那些被拆除老建筑就像是我们的亲人被无辜错判死刑,我们又无力挽救她,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被野蛮地凌迟处死。华新民也是这种感觉。这是在全中国普遍发生的暴行,并不仅仅在北京。而再制止不住,中华民族的历史文脉真的要被彻底割断了。因为那些珍贵的老建筑是无法再生也无法复制的(复制就是假古董),一旦毁灭,就是一段历史的缺失。我们不能见死不救!否则我们如何面对后人?
- x, I- v: R4 Y7 r5 Q) {7 [华新民让我去北京文化网看她写的关于孟端胡同45号被拆除的文章,我在那里注册失败,却无意中发现了老北京网。发现了你们,一批关注着文化保护事业的青年。我的女儿应该是你们的同龄人,但我很高兴能与你们交朋友,我还从来没有在网上交友的经历。在哈尔滨有一批读者坚定地支持我,甚至不顾个人安危随我去现场取证。在我应大学生的邀请作讲座后,一批可爱的大学生签名支持我。
: t1 ]' G9 E( z- a我们应该行动起来,我转贴的《文化北京向何处去》中,王振宇提出国际通用的“公益行政诉讼 ”的对策,他说: ; A) u# K4 u4 X4 @" s
“我国虽没有行政公益诉讼这一提法,但是我们的宪法规定公民有权管理公共事务,而一些单行法规如文物保护法,历史名城保护条例等规定公民对于破坏行为有权控告,这应该是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我想,由于公民个人从法律知识到精力到财力都非常有限,所以我建议这种公益诉讼应该是以组织提起为主,公民个人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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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破坏历史名城的行为,公民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相关部门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理由是:相关部门的行为,侵犯了后代的权利,造成后代可继承的遗产大幅度贬值。 ” ! X2 `% M+ T6 O, } f
我已请教了律师,答曰因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法院不可能受理。 & C/ V5 Y0 Y4 c f1 z `% [
但这毕竟为我们提供一种思路。我们也来共同想办法,找到一种可操作的对策。 ; `1 z1 f% n2 s5 u$ B/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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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0 U4 Q, ?/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 13:52:04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