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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方绍伟:中国人已经禽兽不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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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1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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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绍伟中国人已经禽兽不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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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要评论的是发生在“幸福广东”的“小悦悦惨案”,即2011年10月13日下午5点30分在广东佛山南海五金城,一个两岁女童被两辆车先后碾过的惨案(视频见:http://v.youku.com/v_playlist/f13000082o1p1.html)。这篇文章本来差点写不成,因为似乎还有更重要的东西要写。可一种强烈的负罪感,最终还是让我推开了其他的计划。是什么负罪感竟能如此强烈?我把自己设想成前轮压了女童、稍停车后再用后轮碾压女童以逃跑的肇事司机。这件禽兽不如的事好像就是我干的,我不仅逃了,而且事后还无动于衷,还想找理由去冲淡这件惨无人道的事件。还有什么罪过能比这更大?

  1,“道德机会主义”的社会状态

  此刻,我不停地感受到作为一个中国人的耻辱。可是,突然出现了三个声音,第一个声音在告诉我:中国的这种事情多了,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第二个声音告诉我:不要以偏概全,中国也有很多高尚的事情。第三个声音告诉我,七分钟内十八个路人若无其事地从女童身边经过,也许他们害怕像救助跌倒老人那样被冤枉了,也许真的因为光线问题而看不清。这三个声音中的每一个都在增加我的羞耻,我无法接受这样的理由,我耻为一个中国人。更加让我感到难以承受的是,我竟然知道我们中国人为什么会如此禽兽不如。

  是的,我也许比任何其他人更了解我们中国人为什么会如此禽兽不如。在我一项还在继续着的专题研究中,我曾十分痛苦地下了这样一个结论:我们每个中国人都逃脱不了“道德上的有罪推定”。大家知道,“法律上的有罪推定”是一种野蛮行为,但“道德上的有罪推定”却适用于每个中国人。我们中国人没有“原罪”的观念,但我们每个中国人都有道德上的“原罪”。

  “道德上的有罪推定”当然不是指一个“有罪”的事实,而是指一个“道德机会主义”的状态,这是一种“两罪相衡取其重”的心理倾向,是一种“不怕冒更大的道德风险”的心理倾向,是一种“不怕冒更大的法律风险”的心理倾向。例如,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因求婚遭拒后泄愤报复,奸杀了同村女青年王家飞,为灭口又将其三岁的弟弟王家红杀害。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2010年12月底,田厚波在重庆市忠县开车撞伤了当地一个女乞丐,驾车逃逸后1小时,又返回事故现场,残忍地用左后车轮将她压死。

  这是一个“有车开,更不知廉耻”的社会。这个“道德机会主义”的状态,是一种对自己同胞的冷酷无情,是一种对“圈外人”的冷漠歧视,是一种在公共领域的掠夺排污心态,是一种政府和制度的令人难以忍受的失责,是一种“囚徒困境”般的无可奈何,是类似于坑蒙拐骗和假冒伪劣的一种习惯性泛滥。我的那项研究的题目就叫“腐败的中国人”,再也没有比“腐败的心灵”能更准确地描述中国人的腐败实质了。

  2,“双轨社会”

  可是,事情却不像愤怒时所描述的那么简单。只有比那些冷酷的行为更加冷酷,我们才能看到中国社会的真正本质。我用“双轨社会”一词来刻画中国社会的本质特征。简单地说,“双轨社会”就是明规则与潜规则共存的社会,是明一套暗一套并行的社会,是阴谋与阳谋共生的社会,是亲情与冷漠、友爱与歧视、温暖与冰凉瞬间转换的社会。即便在这个大染缸浸泡太久而麻木之后,偶然出国回到国内的任何一个机场,就马上能重新感觉到这种“双轨转换”的自发力量。

  这么说,“双轨社会”是以温情的一面弥补了冷血的一面了吗?绝对不是,这绝对不是一种弥补。最令人毛骨悚然的是,这是一种对禽兽不如行为的“合理化”及“合法化”。

  上文提到的三种声音(这种事情多了,也有很多高尚的事,看不清或怕被冤枉),就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了这个“合理合法化”的心理过程。“双轨社会”的最奇妙和最可怕之处,就在于这个“阴阳双轨”之间的相互缓解、相互补救、相互支持、相互强化、相互原谅、相互解脱。“双轨社会”的“阴阳对立”和“阴阳转换”,产生了一种强大的“社会气场”,其中的任何一方都在另一方的存在中找到自己的理由和宿命。人伦亲情与禽兽不如可以相依为命,我们的民族已经习惯于文攻武卫、刚柔并济、内儒外法、恩威并用的“双轨行为”,习惯于里外有别、“对别人马列对自己自由”的“双轨道德”。

  我深信这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状态,我是这个意义上的“中国特殊论”的坚定实证者。“双轨社会”使人们对丧尽天良的行为心安理得,“双轨行为”是一种病态,也是一种常态,是一种“常态化的病态”。“双轨道德”因此是在不发作的时候发作的:意识里企图一视同仁,潜意识里却内外有别。

  每当我的研究深入到这个层次,我就禁不住自己内心的颤动。这是一种多么可悲的文化母体,这个可悲的文化母体又多么可怕地被一种可怕的制度强化着,在这个可怕的文化与制度中,又有着多么可怕的政府和个人。我确信,中国人的残酷与腐败,原因在文化和制度,责任在政府和个人。主要原因在文化,但文化不是原因的全部,制度逃脱不了干系;主要责任在政府,但政府也不是原因的全部,个人免不了自己的责任。最令我深深不安的是,这个原因与责任的纠结,包含着一个极难化解的死套。我们有“格尔迪奥斯绳结”,却没有斩断命运之结的“亚历山大之剑”。

  3,“双轨道德”的“囚徒困境”

  我坚信,只有比那些冷酷的行为更加冷酷,我们才能看到“双轨社会”的真正本质。“双轨道德”是一种“囚徒困境”。“囚徒困境”是个广为人知的博弈论故事:警方抓着了甲、乙两名嫌犯,分别单独向嫌犯提供以下的选择----若一人交代认罪,另一人否认有罪,认罪人将获释,沉默者将被判10年;若两人都保持沉默,则两人同判半年;若两人都交代认罪,则两人同判5年。

  由于两人被隔开审讯,所以正常的想法是这样:甲先假定乙会“背叛同伙”交代认罪,那么,甲自己如果拒不认罪,就要被判10年(乙将获释);甲如果也认罪,就两人同判5年;所以,甲肯定“两害相权取其轻”,选择认罪。甲再假定乙会“暗中合作”否认有罪,那么,甲自己如果也拒不认罪,就要被同判半年;甲如果“背叛同伙”认罪,自己就将获释(乙被判10年);所以,甲肯定“两利相权取其重”选择认罪。不管乙会怎么做,甲选择认罪总是最好。乙当然也这么想,最后结果两人被同判5年,比“暗中合作”被同判半年糟得多。

  第一种情况选择认罪被同判5年还好理解,因为5年和10年差距很大。但第二种情况就不太好理解了,因为被同判半年和获释之间差距并不大。为什么就不选择“暗中合作”呢?这就是“囚徒困境”的奇妙之处,因为,甲的推理只是基于一个“假设”,假设就意味着有“不确定性”,如果假设没有实现,乙选择了认罪,甲原来拒不认罪能“被判半年”的假设,就会变成“被判10年”的结果。风险如此之大,故“背叛同伙”交代认罪才是万全的选择。

  这就是博弈论里著名的“纳什均衡”:如果别人和自己都选了一种已知策略,那么,别人不改变策略时,自己就不可能通过改变策略而改善处境。“双轨道德”就是这个逻辑:别人不改变“双轨道德”策略时,自己就不可能通过改变“双轨道德”策略而改善处境。

  更妙的地方是,在“纳什均衡”经过多次重复之后,它就变成了一种“进化稳定策略”:一旦人口中的多数人采用了一个“双轨道德”的特定策略,那么,其他策略就永远无法取代这个已经“进化稳定”的策略。例如,当大家都“觉得外头有坏人”,而自己“无防人之心”就老吃亏时,“觉得外头没坏人”就不可能成为一个“进化稳定策略”。所以,“出外当心坏人”就是中国父母对孩子的第一警示,“双轨道德”也就这样成为一个“进化稳定策略”,这就是中国人的那个极难化解的死套。

  “囚徒困境”描述的是,在没有一个政府或宗教那样的“第三方强制者”在场的情况下,自私自利的人们很难不选择“背叛”而进行“合作”。走出困境的办法除了政府和宗教之外,唯有的选择就是“信任”和“牺牲”。在什么条件下人们才会“相互信任”或“自我牺牲”呢?

  “演化博弈论”的研究表明,互动的范围、人数和互动重复次数,是政府和宗教之外关键的“三大技术因素”。在“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地方,在“人口流动性”高的地方,在“重复互动”的可能性或“未来的重要性”低的地方,“信任”和“牺牲”的可能性也低,“一次性宰割”的可能性就大(中国人都知道越是旅游胜地就越宰人)。这就是为什么在狭小封闭的地方更容易看到“民风淳朴”,这也是为什么“自我牺牲”最经常发生的地方是在家庭内部。

  “演化博弈论”更重要的结论是:在“三大技术因素”基础上的“信任”和“牺牲”,会随着人们相互之间的长期博弈而形成一种“稳定预期”,进而变成一种难以逆转的“行为规则意义上的文化”。这就是上述的“进化稳定策略”,文化就是“进化稳定策略”的“锁定”,所以说“文化是制度之母”。

  由于“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技术上非常不利于“信任”文化的确立,所以,中国演变出一种节约费用的、“关系型”的“小圈子道德”。在“小圈子”的内部,“信任”和“互惠”能够成为一种文化,可在“小圈子”的外部,“信任”和“互惠”就成为一个问题。这就是中国人都知道的“一盘散沙”、“以邻为壑”、“外战外行”等等,这就是“双轨道德”的由来。

  结果,就有了“中国人的五大难”:一是没有“关系”的人信任合作难(“关系文化”),二是有“关系”的人遵从外在规则难(“犯规文化”),三是“圈外人”施用“圈内人”的道德难(“小圈子文化”),四是社会要有所作为离开“单一权威”的强力难(“集权文化”),五是制度的正常运行没有“单一权威”的保证难(“单一权威情结”)。

  中国人已经习以为常的坑蒙拐骗、假冒伪劣、贪污腐败、巧取豪夺、作奸犯科等等,就是从“关系文化”、“犯规文化”、“强盗文化”中来的。中国人的堕落,是一种“文化锁定”的堕落,是一种一有条件就必然情不自禁的“遗传式堕落”。所以,每当知识界里有人说中国“心地善良的人还是比较多的”,我就知道“双轨道德”连文化人都缺乏认识。

  4,“认识到但被决定”

  如果“囚徒困境”描述的是没有政府或宗教那种“第三方强制者”在场的情况,那么,中国的政府和宗教都哪去了?很不幸,中国的宗教是“天知道”的“祖宗崇拜”,它只能强化“双轨道德”;更为不幸的是,中国的政府一般都自身难保,一般都自己就首先陷入了“双轨道德”,所以也就谈不上为社会摆脱“双轨道德”。不能律己,何以律人?

  这就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一大奇观:政府跟人们一样清楚社会道德的败坏,但制度结构决定了政府跟人们一样做不出不被制度鼓励的行为。“八荣八耻五讲四美三热爱”都是没有制度保障、却不得不讲给别人听的套话、空话、废话。

  这就是当今中国社会的又一大奇观:在投入大、见利慢的基础设施发展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无法做到的中国却做到了;而在其他类似的投入大、见利慢的项目(如社会公德、环境保护、基础教育)却没能有类似的发展速度,甚至只有停滞和倒退。

  在社会公德的问题上,为什么政府只能讲空话而不能干点像发展“高铁”那样的实事呢?原因很简单,因为搞GDP跟升官发财有关系,而搞社会公德不仅难、而且不着边际。你以为政府官员有空吗?这是一个官员个人的“投入产出问题”,也是一个社会的“投入产出问题”。如果社会以经济产出为中心,那么投入的成本就越低越好,免费的投入品就越多越好。社会公德和环境保护就不幸成为这样的“免费投入品”,公德和环境的免费滥用,也就是我们看到的道德败坏和环境污染。

  这里包含着一个悖论,我把它称为“抓公德能升官发财悖论”:如果抓社会公德不能更有利于升官发财,政府官员就不会更注重抓社会公德;而如果抓社会公德能更有利于升官发财,“图升官发财”的公德败坏就会更加泛滥成灾。

  所以,政府官员左右不是人,反正都是缺德,那还不如更省心地缺德。在“双轨道德”上,政府官员是“不能律己,何以律人?”,在治理“双轨道德”上,政府官员则是“不能利己,何以利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反正人人“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在我看来,任期制和轮换制的地方政治制度,正在强化这个政府官员的“短期政治行为”。这就是我所说的“制度结构决定了政府跟人们一样做不出不被制度鼓励的行为”,也是我所说的“问责悲剧”。

  有人说,像交通事故这种公共行为,政府只要增加巡警、增加摄像头、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惩罚力度,不就能缓解危机了吗?是啊,这不是明摆着的简单办法吗?怎么连号称“幸福广东”的广东都做不到呢?问题就在这:事情是简单,可制度却不简单。相互冲突的社会目标怎么解决?制度执行问题又怎么解决?别人在有油水的地方捞足了,我在搞社会公德的领域里一无所捞的问题怎么解决?“当官不为自己的人民币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问题怎么解决?

  说到底,大家伙都知道我们生活在其中的这个社会病了,而且病得很重,但谁都动不了,谁也都不想动;别人不改变“双轨道德”策略时,自己就不可能通过改变“双轨道德”策略而改善处境,这就叫“认识到但被决定”。尽管这样做政府官员有点“带头丧尽天良”的意思,但制度就象一个鱼钩,每个中国人就象那条被钩住的鱼,由于鱼钩上有一个该死的“回钩”,所以,中国人越想挣脱、行为得越理性,就会越被“逆淘汰机制”钩得越紧,社会结果就越不理性。其他策略永远无法取代那个“中国特色”的“进化稳定策略”,中国社会因此深陷于“囚徒困境”而不可自拔。

  5,结语:“中华民族已经到了最无耻的时刻”?

  所以不断有人说:“中华民族已经到了最危急的关头”,“中华民族已经到了最无耻的时刻”。如果你理解了本文所说的“双轨社会”,你就会明白,其实,“中华民族一直处于最危急的关头”,“中华民族一直处于最无耻的时刻”,只不过我们已经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罢了。我们也已经习惯于等到“出了大事”才见“社会风气”好上几天的情形。

  不是说“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礼仪之邦”吗?是的,但那只是书面上的“礼仪之邦”,现实里永远是“阴阳双轨之邦”。不是说“中国在崛起”吗?是的,GDP是在崛起,保障GDP崛起的制度也在崛起,但那也只是“双轨社会”道德败坏的一极继续冲高的对应物而已。

  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里说:一个相互救助而不是相互残害的社会,重要的不仅在于这个社会状态本身,重要的还在于,一旦遇险,人们就能期待得到救助而不是得到残害,这个事实本身就具有重大的价值。

  中国人没有这种预期,也无法奢求这种预期,这就是为什么一旦有事,中国人的第一反应是:“赶紧托熟人”,“赶紧找门路”。中国已经从“阶级斗争”走上了“经济发展”的道路,这自然是个大转变,可“双轨社会”本身却根本没有变。还有另一个没有变的是:“政治计划主义”没有变。“阶级斗争”到“经济发展”只是一种“主体偏好”的改变而已,“政治计划”的具体内容变了,可“政治计划”本身没有变。“政治计划”本来就是“双轨社会”的一个结果,还奢谈什么让“政治计划”改造“双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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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4: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种怪圈中,每个人都自然或不自然的顺应着,既是受害者,又是害人者。

发表于 2011-10-24 23: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那个被医生把肛门缝住的妇女败诉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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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现在往往是邪恶占了上风。

发表于 2011-10-23 19: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令人毛骨悚然的是,这是一种对禽兽不如行为的“合理化”及“合法化”。

司法的放纵与误导是助长这种禽兽行为的重要原因。李昌奎案反映了法院为了东施效颦和赶时髦,竟然不惜放纵一个毫无人性、十恶不赦的杀人狂魔;南京救助案则反映了法院判决的轻率和不公正,枉顾基本的社会良知,严重误导了整个社会。 t' T2 v9 C* K, V" r, \. m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0-23 19:55: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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