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水村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军饷乡(现在合并到雁翅镇),是著名的“举人村”。在该村“南海火龙之庙”的外墙上镶嵌着一块石碑,青石质,碑高0.95米,宽0.34米,碑文楷书,最上横刻“重修石记”四个大字,碑文竖刻,全文如下: “大清康熙,岁次辛未。仲夏初旬,合村聚会。稽古龙池,灵水祥瑞。世久年深,砖损石坠。 公议重修,捐工如队。石土灰泥,即时全备。仅月成功,皆欲书勒。庙前池边,禁止污秽。 堆粪洗衣,鸣钟议罪。罚供祭神,使之警畏。凡我村居,均相劝诲。刻铭于石,流传后辈。 池内三禁:凶泼投跳,愚顽搅混,儿童汗溺。 池台三禁:宰杀腥膻,饮畜作践,浆衣洗菜。”
从碑文内容看出,此碑为保护“灵水八景”之一——“鱼池赏月”而立。鱼池,又称八角龙池,因开煤窑而水撤池涸,文革被毁,最终被掩埋。前几年八角龙池被挖了出来,但是尚未恢复原样。此碑立于康熙辛未年,即1691年,距今已有300多年了。300多年前灵水村民为了保护环境,保护水源就立下了村规民约,举人村的精神文明可见一斑,从这点来说真是今不如昔。
从碑文还可以看出,此龙池不会是百姓生活用水。因为《宛署杂记》说此池“古产龙之所”,另村子原有泉眼72处。
一般记载都称“南海火龙之庙”为“南海火龙王庙”,此乃误传,而且“三禁碑”文字内容多有误,今根据石碑逐字堪对。
“南海火龙之庙”门额.落款:大明嘉靖岁次丙申重阳吉日重建:
灵水村”三禁“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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