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诉求查封月盛斋房产 百年老号北京月盛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盛斋公司)涉嫌与北京市清真食品公司(以下简称清真食品公司)和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商集团)一起,共同拖欠8000余万贷款,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告上法庭,要求查封月盛斋公司的房产。昨天,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中国信达北京办事处诉称,1999年至2004年期间,清真食品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先后签订了6642万元的贷款合同,清真食品公司的上级单位二商集团作为保证人。截至目前,欠款本息已达到8353万余元。2002年,清真食品公司在二商集团批准后改制,将清真食品公司部分净资产剥离,并设立了月盛斋公司,由月盛斋公司接受净资产。去年7月24日,工行北京分行与中国信达北京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工行对清真食品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中国信达北京办事处。此后,双方在报纸上发布了债权转让通知,并向债务人清真食品公司及其担保人二商集团通知债权转让事宜,并开始催收那笔8000余万的拖欠款。但此后,三个被告公司始终拖欠未还。 中国信达北京办事处认为,清真食品公司改制时,月盛斋食品公司接受了其资产,所以应共同承担清真食品公司的债务。因此起诉要求清真食品公司、月盛斋公司及北京二商集团共同偿还贷款。中国信达公司北京办事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三被告的银行存款共8353万元,并查封月盛斋公司房产。 昨天,北京月盛斋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办公室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说,公司已收到法院诉状,应诉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处理,但她并未说明这笔欠款是否会影响月盛斋的经营。当记者询问具体案情时,该女士反问道:“信达起诉到法院,跟你们记者有什么关系啊?”随后挂断电话。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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