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街8号地调整公示
) z" b8 D9 b" v; n3 |4 d# h/ s# }0 b9 P金宝街8号地位于东城区金宝街南侧,用地范围东至军区联勤部留守处、南至东堂子胡同、西至军区首长住宅、北至红星胡同,用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用地内有一棵古树。 2000年,我委给北京富华金宝房地产开发公司核发了整个金宝街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于2001年审定了金宝街项目的详细规划方案。在审定方案中,拟建用地为绿地及新建四合院,但一直没有进行拆迁,现状仍然为居民院。 在2006年修编后的控规中,拟建用地北部为二类居住用地,高度12米,容积率1.2,绿地率30%;南部为一类居住用地,高度1层,容积率0.4,绿地率30%。 2009年8月,东城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提出为解决建国门派出所、建国门街道办使出等单位的拆迁安置问题并考虑为市民服务的需要,拟在金宝街8号地还建“东城区综合服务业务楼”,用于安置建国门街道办事处、建国门派出所和市民服务中心。拟建方案总建筑面积16437平方米,其中地上8层建筑面积11973平方米,地下2层建筑面积4464平方米,容积率3.38,绿地率15.6%。市领导批示我委与国土局支持该项目。 因该项目的拟建方案与06版控规不符,我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市文物局现场踏勘后认为该用地内没有需要保留的院落,原则同意建设(详见两局会纪要)。市园林绿化局同意就该项目占用原审定方案中的绿地缴纳绿化补偿费(建管二处专题会议纪要),东城区政府对此表示同意(东政函[2008]38号)。市国土局东城分局审核认为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及本市供地政策,同意通过用地预审(京国土东预[2009]007号)。市交通委认为该项目处于旧城交通敏感区域,项目应根据功能需求严格控制建筑规模,并同期完善周边的道路系统(京交函[2009]659号)。 综合各部门意见并考虑该项目周边的建设情况,经我委中心城控规动态维护工作会议研究(2009年第9次)后,以“市规文[2009]2037号”请示市政府:为支持东城区政府解决拆迁安置问题,拟同意将该项目的用地性质调整为行政办公,建筑高度34米,容积率3.38,绿地率按照《北京市绿化条例》确定为25%。此外,拟建方案存在与北侧现状办公建筑间距不足的问题,需征求北侧单位的意见;拟建项目占用原审定方案中的绿地以及拟建方案自身绿地率不能满足《北京市绿化条例》的要求,应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 2009年12月23日,市领导批示同意我委意见。
+ P# [& f7 r! E/ v# V ? 2009年12月30日,我委收到市发改委《关于东城区综合业务服务楼项目建设地点规划征求意见函》,就该项目征求我委意见。 经核,征求意见函中,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3548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建国门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及车库等配套设施。建筑规模1623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76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464平方米。建设用地、建设内容与我委请示市政府同意内容一致,建筑规模比我委请示市政府的规模略有缩小(从16437平方米减少到16233平方米,减少了地上面积204平方米)。 经处内研究,根据我委请示市政府同意意见,拟同意该项目在金宝街8号地建设,建设用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以钉桩结果为准),建筑规模按照发改委征求意见函中的规模确定为16233平方米,其中地上11769平方米,地下4464平方米(以审定方案为准)。 该项目涉及控规调整问题,我委同期给市规划院下达控规更新单,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上述规划调整情况在网上进行了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