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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入关功勋第一王---豫亲王---多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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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7 12: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644年,清兵以“灭流寇,安天下”、“吊民伐罪”的旗号,顺利入关占据北京,进而迅速控制了中奈地区。次年年初,在分兵两路重创溃逃的大顺军后,摄政王多尔衮命令豫亲王多铎,按原定计划,由西安掉转兵锋,直下东南,往取南京以消灭南明弘光政权。从而结束了清与南明彼此相安的状态,打破了南明的一切幻想;也推出了两位对后世颇有影响的历史人物:征服者多铎与抗争者史可法。



本来,在南方的明朝官僚勋贵,当得悉北京沦陷、崇祯帝殉国的消息后,便于南京拥立一位藩王——福王朱由崧即皇帝位,接续明朝正统、年号弘光。清廷对此,不仅未加干预,且以摄政王名义向江南发布檄谕宣称:我“非有富天下之心,实有救中国之计”。“其有不忘明室,辅立贤藩,戮力同心,共保江左者,理亦宜然,予不汝禁”。“本朝永情断绝之思,以敦睦邻之谊”。(彭孙贻:《流寇志》卷一三)这无疑放出一枚烟幕弹,确实迷惑了南明君臣,竟使其视清朝为盟友,一心企盼与其共同“讨贼”,以恢复大明天下,而对其放松警惕,并派出同清议和使团。清很快露出本相。当年七月,多尔衮致书南明“领袖名流”、东阁大学士、督师杨州的史可法,责怪其拥立福王称尊为非法,应立即削号归藩,则“永绥福禄”,并引诱说如“南州群彦翩然来仪”,即南明臣僚投降我清朝,则像对街降清的吴三桂那样,“列爵分土”。警告史可法“取舍从违,应早审定”,而“南国安危,在此一举”。这是逼降书。史可法虽然不为其所动,却仍然天真地幻想着清能“坚同仇之谊,全始终之德,合师进讨,问罪秦中”。但同时也表示了忠心报国的态度:“法处今日,鞠躬致命,克尽臣节”。



然而,形势的发展完全出乎史可法的预料。清朝不仅未与南明坚同仇之谊,且蔑视它的存在,凌辱、扣留南来议和使臣,并步步进逼,势力渗透到江淮一带。更在江北明军中大搞招降、策反、顺治二年(1645年)正月,被清收买的明总兵许定国诱杀了明江北四镇将之一的兴平伯高杰。史可法痛失一位收复失地之志甚坚的抗敌将领,痛感清兵会随时南下,必须加强河防。乃紧急调兵遣将,部署堵御事宜,不料行动神速的多铎已率兵杀来。



多铎于二月初八日奉旨往取南京,立即行动,十四日即进入河南,分兵三路挺进,三月二十二日取归德(今商丘市南),二十九日下颍州(今阜阳)。四月初三日,史可法誓师毕,整军驰扼徐泗,将行之时,突接弘光帝手谕,令其停止北上,立即率诸军渡江入援,以抗击前来“清君侧”的左良玉兵。可法大惊,乃上疏称:从古守江者必先守淮,守淮者必先守河,今强敌南侵,河险已失。万一长淮不守,直抵江上,沿江一带,无一坚城,其谁为御之?主张不可撤兵,应全力御清。(史可法:《强敌南侵请早庙算疏》,载《史可法集》卷二)被坚决拒绝,且下诏切责。可法不得已,乃率诸军兼程入援。初九日,渡江抵燕子矶,竟得“北兵南向,卿速回料理,不必入朝”之旨。(应喜臣:《青遴屑》卷下)而就在这天,清已取亳州(今亳县)、徐州,入如无人之境。只可法昼夜兼程北上,于十一日赶至天长时,忽得盱眙已陷之报,江北无险可恃,形势危殆,乃昼夜兼程驰回扬州据守。十三日,泗州(今盱眙县西北)守将李遇春献城降清。十四日,清军渡淮河。



十九日,多铎麾大兵将扬州包围,为生得史可法,乃下令诸军缓攻。在此之前,多铎已遣使致函史可法,署称“豫王致书史老先生阁下”,可法却将其书转呈朝廷。后多铎又接连五六次发出招降书,而可法“皆不启,投之火中”。(戴名世:《乙酉扬州城守纪略》)至此,又令明降将李遇春持书趋至城下劝降。可法怒斥其变节背叛。遇春曰:“公忠义闻华夏,而不见信于朝,死何益也!”可法令发箭射之。多铎继而一再令乡民持书至护城河边,招其降。可法曰:“吾为朝廷首辅,岂肯反面事人!”



史可法鉴于清兵势盛,防守力单,外援已绝,知城将难保,誓以身殉国。遂于多铎围城之当天,一连写下五封遗书,在致母亲、致夫、致叔父兄弟及致嗣子史德威书中,表示了“一死以报国,固其分也”的坚定态度。在致“某王”,即致多铎书中说:“败军之将不可言勇,负国之臣不可言忠。身死封疆,实有余恨。得以骸骨归钟山之侧,求太祖高皇帝鉴此心,于愿足矣。弘光元年四月十九日,大明罪臣史可法书。”(均见《史可法集》卷四,“遗书”)表明了忠明到底的决心。多铎在屡屡招降失败后,知史可法之志不可移,遂加紧攻城。



二十五日,扬州城破。清军搜杀之际,忽然抓获一名自称史可法者,乃拥至多铎面前。多铎认定其身份后,乃请其坐,待之以礼,劝其降曰:“累以书招,而先生不从,今既竭臣忠,不为负国,能为我收拾江南,当不惜重任。”可法曰:“我来此只办一死,但虑死不明白耳!”多铎曰:“君不见洪承畴乎,降则富贵。”可法笑曰:“我岂肯效其所为!吾为朝廷大臣,岂肯偷生为万世罪人!吾头可断,身不可辱,愿速死,从先帝于地下。”多铎反复劝说无效,乃曰:“既为忠臣,当杀之以全其名。”史可法又曰:“城亡与亡,吾死岂有恨?但扬州既为尔有,当待以宽大。而死守者,我也。请无杀扬州人。”多铎不言,可法遂遇害。(参见钱肃润:《南忠记》:应喜臣:《青遴屑》卷下:戴名世:《乙酉扬州城守纪略》:计六奇:《明季南略》卷三,《史可法扬州殉节》;温睿临:《南疆逸史》,《史可法传》;王士禛:《池北偶谈》卷,《史阁部》。)多铎恨扬州兵民婴城固守,抗命不服,乃大开杀戒,罹难者甚众,留下了屠戮扬州十日的历史记录。



扬州既下,多铎即部署渡江,五月初五日,大军抵长江北岸,初九日,一举渡江,克镇江,南明江上防线全溃。清军遂浩浩荡荡直指南京。时南京君臣慑于清军威力,不战而屈,未等清军来到已作鸟兽散:初十日,弘光帝弃南京出奔,弘光朝当权大学士马士英,则紧随其后,于十一日挟太后出奔。朝中战守之策全无,乱成一团。



十四日,多铎抵南京城下,驻兵郊坛门下,大时大雨滂沱,明弘光朝勋贵忻城伯赵之龙、魏国公徐允爵、大学士王铎、礼部尚书钱谦益等迎降,“手捧舆图册籍,冒雨淋漓,褰裳跪道旁”。十五日,大开洪武门,多铎以征服者、战胜者的身份进入南京城,接受明勋贵大臣及官民等隆重欢迎。时上报降者总共马步兵23.8万余人。(徐 :《小腆纪年附考》卷十)此刻,已取得重大战绩、作为南京的主宰者多铎之头脑却相当冷静,为巩固和发展胜利成果,一改屠杀扬州的面孔,采防了不杀面姓、不抢财物、不令百姓剃头等顺应民情,争取人心之行动,一时之间政局稳定,获得了“颇有古贤将风”的赞扬,他以胜利英雄的粕粕丰功载入了清朝开国史册。



多铎尤有惊人之举动,这就是二十二日,他下令建史可法祠,优恤其家。敕有司给粟帛,赐西山宅第一区,以旌忠义。(参见钱肃润:《南忠记》;计六奇:《明季南略》卷四,《二十二癸卯》;温睿临:《南疆逸史》,《史可法传》。)史可法为国尽忠视死如归赢得了对手的崇敬。当时扬州城破惨遭屠戮之后,遗骸累累,尸腐莫辨。可法嗣子德威遍寻其遗骸不可得,遂于次年三月,举其衣冠及笏招魂,葬于扬州梅花岭,立碣曰:“明大司马史公之墓”。(戴名世:《乙酉扬州城守纪略》,应喜臣:《青遴屑》卷下;钱肃润:《南忠记》。)南明隆武立,赐谥“忠靖”。乾隆四十年(1775年)乾隆帝为“崇奖忠贞,以励风节”,颁谕称史可法为“一代完人”。(《清高宗实录》卷九九六,乾隆四十年十一月癸未。)令有司予以谥号。遂谥曰:“忠正”。同时,乾隆帝还特为史可法祠赐“褒扬忠魂”之匾。史可法祠之飨堂有对联曰:“数点梅花亡国泪,二分明月故臣心”,作为曾奋力抗争而失败的英雄史可法,死后灵魂得安,其以身殉职、以身殉国的凛然志节,更将永远昭示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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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7 14: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铎做人太狠了,杀人无数啊!满族和汉族的绝大多数矛盾就是多铎闹的,在这点上,多铎比他哥哥多尔衮要差的多,多铎还曾经主张把农民军从北京城赶走后把北京的珍贵东西全搬到东北,然后一把火把烧了!

发表于 2006-4-25 23: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建史可法祠,优恤其家。敕有司给粟帛,赐西山宅第一区,以旌忠义.

四很不错的!

发表于 2006-7-7 19: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唐王爷多铎是清朝八大铁帽子王之一,其后人世袭王俸一直到清朝末年,据说还有一笔贵重的财宝藏在豫亲王王府(今天北京协和医院)。美国人买他的王府建医院就是看重了他府里藏的宝贝。请问贝勒爷,这是真的吗?
发表于 2006-12-18 01: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7]
发表于 2006-12-18 21: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大-贝-勒NO20在2006-12-18 1:26:24的发言:
[em07]

跟馒头似的````  真萱呼``
发表于 2006-12-31 00: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嗬。。。。。多了解了解。。。。。。。。
发表于 2007-1-7 21: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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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22: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康德拉太子在2007-1-7 21:47:09的发言:
王府藏了很多金银财宝,这个说法在很多地方都看到,至于史实如何,得请教斑马和其它专家了

此谣言刚被冯叔辟谣,说从来没有过此观点~
发表于 2007-1-10 12: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7-1-10 12: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铎是得天花死的吗,王府是协和医院那块那个吗?!

PS,特喜欢〈孝庄秘史〉里演多铎的那个演员,很帅。

发表于 2007-1-12 1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楠NO20在2006-12-18 1:26:24的发言:

[em02]小小马

和楠说的

[em02]) M1 {# D# {# I* e: V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 10:55:26编辑过]
发表于 2007-1-12 10: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标题似有溢美之嫌,看正文才觉得很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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