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顾名思义,就是人死后完婚的意思。这是我国的一种古老的封建加迷信的婚俗类型。古人认为人死后进人阴间,而阴间也有婚姻之义,所以凡男女生前未婚而亡,则两家父母或亲友为之举行婚礼使死者在阴间结为夫妇,而“宜室宜家”。冥婚俗称“鬼婚”,显然.这是作父母的过分疼爱子女之举,以解除心理上对子女夭殇之痛。冥婚又分“嫁殇”、“迁葬”两种方式。《小知录》说:“生非夫妇.而葬相从”即为指此,唐宋以后则普通称为“冥婚”。fficeffice" /> 8 `8 Q% E3 c4 S) m. k
冥婚之俗由来已久.远自周代即已风行。《 周礼.地官》记有“禁迁葬者与嫁殇者”, “迁葬”是指“生时非夫妇,死而迁葬之.使相从”; “嫁殇”是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 “谓嫁死人也”。两者统而言之.都是冥婚合葬。然而,这种冥婚合葬不论死者成年未成年,都是与当时传统经典相违背的。所以,周朝对冥婚是严令禁止的。 : Q4 w% A8 s2 z! n3 z& V$ ~2 Y
然而禁者自禁.行者自行。此俗自先秦经历代至民初,下自黎明百姓,上至大夫公卿,多尚此俗。冥婚能在封建社会长期沿袭不衰的社会墓础,主要是由于帝王将相带头推行此俗,特别是三国曹魏时,此风大盛。《三国志· 甄皇后》载魏明帝女淑死后与文帝(曹丕)甄皇后的亡从孙黄便成婚合葬,并追封黄为列侯,为之置后袭爵。 , \, s4 Y* ?* l
而历史上最有名的冥婚,要数公元208 年曹冲的冥婚。曹冲是曹操最小的儿子,出名的神童,深受曹操宠爱,可惜福浅命薄,死时仅十三岁。正好大臣邴原有个女儿早亡,曹操找到邴原,欲把两个孩子“合葬”。邴原推辞道:“嫁殇非礼也”。以遵礼守典为由谢绝了曹操。曹操当然不会受传统经典束缚,最后为曹冲找到一位甄氏女孩与之合葬。宋人周去非《岭外代答》 一书,驳斥此陋俗。书中还提到“迎茅娘”之俗.实为另一种冥婚形式,为殇男所娶之新娘,并非殇女,而是用稻草扎成像姑娘的草人,然后遵礼迎娶与殇男合葬,使成家室。可见,曹魏时,冥婚之俗是风行一时的。
; ~# d% [- X& v+ B M魏以后的冥婚,历代都不乏显例。到了唐朝,冥婚依然风行。甚至还出现了冥婚之后闹离婚的,如《旧唐书· 萧至忠传》 记述.中宗韦皇后“韦庶人又为亡弟赠汝南王洵.与至忠女为冥婚合葬。及韦氏败;至忠发墓.持其女柩归”。唐朝冥婚流行的程度,不仅见于史实,并且载于小说,《广异记》中就有这样的故事。可见,其婚之俗,隋唐时.已深人民间。 1 m' A* ]6 v, g2 Q. s. ?6 E F
到了宋代,这种封建迷信风俗更发展到高潮,在宋朝文献中,甚至可看到冥婚的细节。当时盛行“鬼媒人”,他们是专门做未婚夭亡男女两家联姻生意的。宋代康誉之撰《昨梦录》一书中.记述:“北俗男女未婚而死者,两家命婚而求之,谓之‘鬼媒人’,通家状细帖,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得卜即制冥衣、男冠带,女裙披等…… ”规格周全隆重。五代时何光远《 鉴戒录》 也曾说到.冥婚之风在当时非常盛行,不但行于夭殇的男女,并且推而适用于活人和偶像。四川有曹幸廉.游历至灌口谒李冰相公庙,看到土塑三女,“俨然而艳”,于是指其中第三个祈求.“愿与小娘子为冥婚,某终身不媾凡庶矣”。曹孝廉因爱慕神的土塑仕女,竟不婚姻.“纵遇国色.视之如粪土”,而求泉下之盟,真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 元朝以后的冥婚,从《 马可· 波罗游记》到《馀墨偶谈》《蠡夕记》都有不少记载,而发展到清代,流行的“抱主成亲”,又是冥婚另一种形式。“今俗男女,已聘未婚而死者,女或抱主成亲,男或迎柩归葬。此虽俗性,亦有礼意。”可见.冥婚不再单纯殇男嫁殇女,而是发展到活着的未婚妻抱着已死的未婚夫的神主牌,完成结婚大札,换言之,就是把活人嫁给死人。成婚之后.这个可怜的妇人当然就得守一辈子活寡。这种陋俗,民国初年仍盛行于民间,又称“望门寡”。当时的冥婚习俗,不但风行,而且各地有了新的名称,河南河北等处称“娶鬼妻”,又称“配骨”, “以结婚后往往合葬也”;浙江平湖也有“冥配”之俗,甚至认为殇男殇女若不定婚.则灵魂将无所依归,不能入祠祭祀,且不能立后,一经冥配,即取得被继承人之资格,得为之立后也。解放后,我国大陆己消灭了此项陋俗。 & m9 k+ ^) 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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