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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现有法律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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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1 16: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图为工人们正在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2005年3月22日,兰州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张正春目睹了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这一“宏伟工程”,认为对圆明园的天然湖底进行如此严密的全部防渗处理无异为圆明园“掘墓”。此事件经媒体披露后,立即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据新华社发

圆明园防渗工程事件只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遭破坏的冰山一角,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至今尚无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全国性立法,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郑惠强及有关文物保护专家认为——

虽然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听证会已经落下帷幕,但它为我们揭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历史文化遗产究竟应该怎样保护?这其实也是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专家呼吁多年的问题。4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副院长郑惠强,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阮仪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致认为,此次圆明园防渗工程事件只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遭破坏的冰山一角,他们呼吁全国人大应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立法保护。

“到处都在破坏,心痛死了!”

公众关注圆明园整治工程,不仅仅在于它的生态问题,更在于它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郑惠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看到有关报道,说铺设防渗膜建水上乐园,第一个感觉就是很痛心,伤口上又被划了一刀。出现一个娱乐场所,就可能会出现第二个、第三个甚至更多,作为一个国耻遗址地,圆明园真实的历史信息可能会被淡化甚至会被淹没,留在孩子们记忆中的可能就是游艇、卡丁车之类的玩意。给孩子留下异化的历史信息,这是我们大人的罪过!”

郑惠强代表认为,历史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历史的浓缩、文化的积淀,尤其优秀历史建筑是最直接的、标志性的文化符号,这种文化符号对人的影响最为直观、最具感染力。一个城市只有不丢失自己的根,生生不息,老而不朽,才能让人真正地留恋和怀想。风貌区向上连接着城市的历史,向下则连接着城市的未来。悠久的文化历史底蕴才是最具有价值、最经得起推敲的城市特色。

一直致力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阮仪三教授,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为编写《中国城市建设史》,走遍了祖国各地的18000多座城市。当时,他被祖国悠久的历史、丰富的建筑深深震撼并倍感自豪:“欧洲一个国家是一种建筑风格,而我们国家各个地方风格各异,各民族都有本民族自己的特色、北方和南方各有自己的特色、山地和水乡各有自己的特色。平原和高原也各有自己的特色。但到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各地都在拆,仅平遥周边就有6座类似的古城被毁,心痛死了,而且直到现在,各地还在疯狂地拆!”由于他的努力,我国的平遥古城、丽江古城和江南六镇得到了较好的保护。阮仪三介绍说,我国历史悠久,拥有历史文化遗产的古城就达2000多个,而且这些城市大都具有2000多年历史。自1982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至今,我国共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0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86个,但真正保护下来的就只有两个——平遥和丽江,而且这两个城市都是小城。“国外华盛顿、巴黎、开罗、巴西利亚等这些大城市等都是世界文化遗产,我们国家的7大古都连边都沾不上,这是为什么?”阮仪三质问道。

三大误区“谋杀”历史

阮仪三教授认为,目前我国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关键是“脑子问题”,他认为地方政府存在三大误区。

第一,国人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与发展看成了一对矛盾。阮仪三向记者介绍说,其实,他们只要看看平遥和周庄就知道了他们的认识是多么的偏颇。发展是硬道理,保护也是硬道理,不保护就没有长久的发展。

第二,造假古董。一些地方以为保护就是修庙、搞一些仿古建筑。庙是要修,但这个修是有一定技术性的,要保持她原来传递的历史信息不受到损害。原样或者成比例地克隆,这是篡改历史,表面上是恢复了,实际上历史信息全丢了。

第三,以为保护就是为了发展旅游,促进经济发展。这是一个错误,真正的保护是我们要继承文化,从这里汲取营养,这样我们才会有新的发展,才会创造出更灿烂的文化。

阮仪三举例说:“1995年丽江、平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但1996年2月3日,丽江发生了7级地震,主震发生后又发生余震多次,最大的一次为6级。2月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位官员就来电话说,7级是破坏性地震,房子都震塌了吧?要不要取消申报?又说,1976年唐山、海城7.2级大地震,房子全塌了,城市成了一片废墟。我说,唐山、海城这两座城市大部分是解放后建起来的,房子全是混凝土结构,砖墙一塌,房子就垮了,人就跑不了了。我觉得丽江的房子全是中国传统的砖木结构,房屋问题不大。因为中国传统木结构的特点就是有防震功能,山西的应县木塔经历了7次大地震岿然不动。后来,正如我所说,丽江最终申报成功。”

郑惠强代表说,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打着改善居住条件的旗号,对文化遗址一拆了之,弄得千城一面。而建筑是一个民族最实在的文化,给人们的感受最直接、最具有感性,毁掉了就永远没有了,它所浓缩的历史信息也就荡然无存了。郑惠强告诉记者,还有的地方刮起来一股克隆城市的坏风气,搞所谓的“欧陆风情”,完全是在将西方的东西照抄照搬到中国,而将自己优秀的历史文化堆到了墙角。某地有一个单位将美国的白宫原封不动地按比例复制过来,弄得不伦不类,居然还引得许多地方来学习“先进经验”。

保护需要全国性立法

剔除“脑子问题”就需要立法,有了法律规定,有了惩治措施,一些领导不破不立的观念才能纠正,他们“革故鼎新”的“魄力”才会受到制约。阮仪三向记者提及一件去年4月发生的事。上海淮海中路1610弄,又名逸邨,由8幢花园住宅组成,局部装饰体现西班牙建筑风格,是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一房地产公司以拍卖的形式购买到手后对该建筑进行了部分拆除。接到举报后,上海市房地局依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对该房地产公司作出了罚款210万元的处罚。这一下效果很好,此后,再也没有敢以身试法的了。(见http://www.oldbeijing.net/bbs2/dispbbs.asp?boardID=25&ID=4804&page=1

5月1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要施行,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首次将四合院和历史文化街区纳入到了保护范围,而此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很多城市早已行动起来,上海、长沙、苏州、广州、福州等地都先后制定实施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但这些都是地方性法规,郑惠强代表认为,我国还缺少一部全国性的法律。目前,国家主要通过《文物保护法》和《城市规划法》实现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法律保护,他认为,历史文化名城通过《文物保护法》加以保护,这让人不大好理解。《文物保护法》主要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很有限,而《城市规划法》主要针对普通的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

第六、七、八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组长罗哲文也认为,仅靠《文物保护法》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还远远不够,他说:“如果某些街巷胡同需要从整体上保护,文物法就不好用了。文物是单体,其意义在于个别建筑物和个别艺术杰作单体上的价值;而名城就不一样了,名城的价值更在于整体,在于各个建筑物的整体配合、风格协调,在于全部布局的秩序和由此形成的整体性的自然和人文环境面貌。”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郑惠强同时认为,不能简单地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那样太宽泛了。因此,他提出应该制定《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法》。历史文化风貌区主要强调的是文化遗址周边的环境保护,这个环境大的可以是一个城市,小的可以是一个村镇、一个街区。优秀历史建筑主要强调的是对建筑本身及其周边的环境的保护。在今年的两会上,郑惠强专门提交了一个议案,呼吁制定《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法》,郑惠强认为,我国应尽快就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定一部全国性的法律。

郑惠强告诉记者,世界发达国家对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十分重视,法国早在1887年就出台了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的专门法律,日本在1897年颁布了保护历史建筑的《古神社、寺庙保存法》,英国在1953年也出台了《古建筑及古迹法》。在这一过程中,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概念不断扩大,从个体的建筑扩大到历史街区、建筑群乃至一个完整的古城,强调保护历史环境。正是因为有了法律层面的约束和保障,那些国家的很多城市至今仍各有特色,既传承了历史文化,又成为最具吸引力的旅游胜地。

(王新友 林中明 王丽丽 检察日报)

更多信息见http://www.jcrb.com/zyw/n635/ca4023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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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1 16:44: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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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1 22: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时候看这样的“新闻”,觉得很讽刺...
发表于 2006-3-11 22: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曾几何时是比平遥更加雄伟壮丽的古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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