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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总体规划20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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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2 14: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总  则
 修编目的
1993年国务院批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以来,总体规划得到认真贯彻执行,首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城市功能不断完善,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根据新的发展形势,依据现代化建设“新三步走”战略,以及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调整、补充、完善总体规划的各项内容,使其更加符合未来发展需要,指导城市各项建设协调发展。
 修编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推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落实中央对北京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各项要求,贯彻为中央党政军领导全国工作服务、为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教育发展服务和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四个服务”原则,体现首都的特点。
(2)结合首都发展的实际,全面贯彻“五个统筹”原则,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统筹兼顾发展基础与发展条件,高度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4)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现代化建设,全面展示北京的文化内涵。
(5)以资源集约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在经济建设和城镇化发展中,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全面推进土地、水源、能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建设资源集约型社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发展条件
(1)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与北京承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是推进北京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
(2)巩固首都各项事业取得的成就,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等方面在全国的领先地位,是北京在国家战略机遇期内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3)加强京津冀地区的区域协调发展,是推进首都城乡与区域统筹发展的重要条件。京津城镇走廊是未来区域协调发展最重要的地区,是确定北京未来城市发展主导方向的重要因素之一。
(4)土地、水资源、能源等重要资源的集约利用是保障北京城市发展的基本条件。城市发展规模应严格控制在生态环境的合理承载力之内,空间布局的确定要充分考虑环境生态的限制性条件和发展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制约因素,生态北京人口承载力为1600万人—1750万人。
(5)城市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北京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本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的原则确定不同空间的发展要求。
 修编重点
本次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是:
(1)整合发展空间,完善城镇体系,突出新城规划,优化城市布局。
(2)全面贯彻生态优先原则,核定资源环境容量,划定生态功能分区,完善大环境绿化,加强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努力提高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健康城市。
(3)突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完善保护规划,落实整体保护的各项措施,建立保护与发展协调促进的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体系。
(4)将公共交通发展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优化交通结构,整合交通资源,确立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城市交通体系,引导城市布局和土地利用的调整优化,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5)落实水源、能源发展战略,建设节水型、节能型城市,构建高效、安全的综合市政基础设施网络及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规划期限
总体规划的期限为2004年至2020年,远景为2020年以后。
 城市规划区范围
北京城市规划区即北京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16400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市区范围为原规划市区范围加上回龙观与北苑北地区,面积约1100平方公里。
二、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与策略
 城市性质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大都市。
 发展目标
进一步加强首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功能,优化城市布局,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到2020年,现代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在本世纪中叶将北京建设成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基础。
(1)国家首都——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高效开展工作服务,为国际交往服务,保障首都政治、行政与国务活动的效率与安全。
(2)世界城市——以建设世界城市为长远目标,重点发展具有国际影响的金融、贸易、旅游、会展及信息服务等职能,不断提高北京在世界城市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3)文化名城——弘扬历史文化,保持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建设全国的文化、教育、科技中心,形成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具有高度包容性的、多元化的世界文化名城。
(4)宜居城市——充分的就业和创业机会,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居住环境,创建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首善之区。
 经济发展策略
坚持首都经济发展方向,继续贯彻“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第三产业发达,产业结构合理,发展高效益、高素质的适合首都特点的经济”的方针,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以环境保护和资源的持续利用为前提,依托科技、人才、信息优势,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不断增强首都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扩大第三产业规模,加快服务业发展,全力提升质量和水平;增强高新技术的先导作用,深化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科技进步。
到2020年,力争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000亿元左右,人均GDP突破10000美元;第三产业比重超过70%,第二产业比重保持在29%左右,第一产业比重降到1%以下。
 社会发展策略
社会发展要与经济发展的水平相协调,坚持以人为本,创建高效、合理、可持续的社会运行机制,逐步形成社会结构合理、社会流动畅通、社会事业发达、社会环境和谐的公正公平的社会发展体系。
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重视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社会保障、社区发展等社会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不断增长的要求。
 区域协调策略
积极推进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合作与协调发展,加强京津冀地区在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协调发展,更好地发挥北京作为京津冀地区核心城市的作用。
在京津冀城镇群的核心地区形成以京津城镇发展走廊为主轴,京唐、京石城镇发展走廊和京张、京承生态走廊为骨架的区域空间体系,实现区域统筹协调发展。
在交通体系上加强与以天津港为核心,京唐港(王滩港区、曹妃甸港区)、秦皇岛港共同组成的渤海湾枢纽港群的协调,完善以北京为枢纽的区域高速公路、铁路运输以及区域航空运输网络,形成联系便捷的区域交通体系。
 生态环境策略
以生态健全为目标,综合考虑各种生态要素,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与河北、山西、内蒙古合作,加强燕山、太行山山脉生态屏障建设及流域综合治理。
发展平原地区生态林地。划定限制建设地区,有效保护森林、河湖、湿地等生态敏感地区,积极进行绿化隔离地区、森林公园、生态廊道、城市公共绿地等建设。
严格执行环境排放标准。控制大气、水、噪音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与管理。优化能源结构,节约使用能源。
 空间发展策略
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北京与京津冀地区,特别是与京津走廊及北京周边城市协调,构筑面向区域综合发展的城市空间结构。
市域战略转移。优化调整市区功能,加强新区、新城建设,构筑分工明确的多层次空间结构,完善多中心的空间格局。
旧城有机疏散。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逐步疏解旧城人口,构筑与历史文化名城相适应的空间结构。
村镇重新整合。加快农村地区城镇化步伐,整合村镇,推进撤乡并镇、迁村进镇,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构筑城乡协调发展的空间结构。
三、城市规模
 人口规模与分布
根据城市经济发展规律,规划期内人口将继续增长,但增长速度将有所减缓。自然增长稳定在较低水平,户籍迁移人口和外来人口是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预计2020年常住人口规模将从2003年的1456万人增加到1800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89%,城镇人口160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约1350万人,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约450万人。
积极应对城市发展带来的人口增长的不确定性,建立人口动态监测机制,适时对城市空间布局及相关基础设施进行调整。
随着产业向郊区新城扩散的速度加快,人口的分布将发生一定变化,市区中心地区的人口将逐步转移到边缘集团和重点新城。2020年市区人口规模850万人左右,属于城市化地区。其中中心地区约550万人(其中旧城区约110万人),边缘集团约300万人,绿化隔离地区及外围地区约50万人。新城及农村地区总人口将达到950万人,城镇化水平75%左右,城镇人口约750万人。其中新城约570万人,小城镇及边缘组团约180万人。农业人口200万人。
 人口发展策略
北京的人口发展,要坚持“积极引导,适度控制,合理分布,提高素质”的方针,使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条件相协调。
(1)继续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控制人口的自然增长,加强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2)加强户籍迁移人口的审批管理,完善人口迁移政策,注重引进城市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
(3)对外来人口,以劳动力需求为导向,加强就业引导和技能培训,健全劳务市场。切实保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改善居住和生活条件。
(4)调整人口分布,逐步疏解市区人口,引导人口向新城转移,吸引农民向小城镇集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人口在区域范围内合理分布。
(5)将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作为重要方针长期坚持,特别要着力优化市区人口素质与结构。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建设用地要贯彻紧凑发展、节约土地的方针,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的潜力,严格控制近期城镇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
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00平方公里左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105平方米。其中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800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94平方米;新城及小城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900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约120平方米。
四、城市空间布局与城乡统筹发展
 城市空间结构
根据对北京发展重要条件的综合分析,为支持北京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北京市域范围内,构建“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结构。
(1)两轴:指沿长安街的东西轴和传统中轴线的南北轴。
(2)两带:指包括怀柔、密云、顺义、通州、亦庄、平谷的“东部发展带”和包括延庆、昌平、门头沟、房山、大兴的“西部发展带”。
(3)多中心:指在市域范围内建设多个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城市综合公共中心,提高城市的核心功能和综合竞争能力。包括中关村高科技园区核心区、奥林匹克中心区、中央商务区(CBD)、顺义和通州会展中心、石景山休闲娱乐中心等。
 城市布局基本方针
城市总布局的基本方针是:继续贯彻实施“两个战略转移”方针,积极推进城市建设重点从市区向广大郊区转移,市区建设从外延扩展向调整优化转移。加强新城和小城镇建设,带动农村地区产业发展和城镇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市功能、人口、产业及各项建设的合理布局,进一步加强与首都周围城市和地区的协调发展。
 城镇体系
北京城市规划区按照市区、新城、建制镇三级城镇体系布局。
(1)市区是北京政治、文化等核心职能和重要经济功能集中体现的地区。其中中心城(即市区中心地区)的范围大体在四环路内外,面积约340平方公里。
(2)新城是在原有卫星城基础上,承担市区人口和功能疏解,新的产业聚集,带动区域发展的规模化城市地区,具有相对独立性。规划新城11个,分别为通州、顺义、亦庄、大兴、房山、昌平、怀柔、密云、平谷、延庆、门头沟。
(3)建制镇是所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推动北京市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重点镇和一般镇。
(4)海淀山后和丰台河西地区作为组团式发展的市区外延地区,海淀山后将承担中关村研发功能的转移,形成新的科技创新基地;丰台河西要发挥现有的科技资源优势,逐步实现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
 城市发展方向
北京的东部和南部平原地区,是联系东部港口及南部平原城镇的重要地区,具有明显的优越条件,是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东南方向沿京津交通走廊是城市主要发展轴。
北京的西部、北部山区,拥有大量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北京的绿色屏障以及主要的水源保护地区,对于北京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该区域的发展应以生态和环境保护为前提,控制大规模的人口和产业集聚。
 次区域划分及发展策略
 为统筹社会经济、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不同区域的现状发展特征、资源条件及生态承载力划定次区域。通过对次区域的限制条件、开发强度、开发和管理模式的分类指导,实施分区域的城市发展策略。
 (1)市区次区域:即规划市区范围,是全市城市人口最集中、功能最集聚的地区。以调整优化和提高为主,重点进行城市环境整治、交通及市政改善,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强度,逐步疏解人口与产业,完善政治、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的功能,整体保护和有机更新旧城区,大力发展以高端服务业为主体的第三产业,提升城市职能中心品质。
 (2)东部平原次区域:包括顺义、通州和亦庄地区,是城市未来重点发展地区,承接市区人口、功能疏解和新的产业聚集,也是北京面向区域,联系天津、河北等地的重要地区。以公共交通走廊为引导,整体联动、集约紧凑发展。
 (3)南部平原次区域:包括大兴、房山区山前平原和丰台河西地区,是城市未来重要的发展地区,主要承担部分重要现代制造业、商业物流、居住等职能,应以优化、整合、完善现有的发展空间为主,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品质,促进集约发展。
 (4)西部山区次区域:包括房山西部山区和门头沟区,是城市西南部重要生态屏障,应以生态维护和适度旅游开发为主。
 (5)北部平原次区域:包括昌平的山前平原和海淀山后地区,主要承担高科技研发、教育、居住等职能。在保障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引导高品质、组团式发展,防止高密度连片开发。
 (6)北部山区次区域:包括延庆、怀柔、密云、平谷四区县和昌平北部山区。是城市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应以水源保护和生态保育为前提,发展旅游休闲、会议培训和生态农业,建设为首都国际交往服务的重要外事活动基地,平原地区可适当发展无污染的都市工业。与生态环境充分协调,加强对浅山区城镇建设的指导,严格控制浅山区开发。
 区域城镇协作单元
根据次区域不同的发展模式和资源特点,按照城乡统筹、产业联动、基础设施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策杠杆在区域分工、产业布局等方面的调节作用,引导鼓励差位竞争和优势互补,形成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四个跨次区域的城镇协作单元,统筹协调协作单元内城镇的职能定位和发展目标,高效配置资源。其中,东北区域以顺义、怀柔、密云、平谷的城市地区为主体,东南区域以亦庄、通州、大兴、朝阳的城市地区为主体,西北区域以昌平、延庆、海淀山后的城市地区为主体,西南区域以石景山、房山、门头沟、丰台河西的城市地区为主体。
 城乡统筹发展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构筑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是北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繁荣、农民富裕、农业发达的根本出路;是改善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客观需要。
 城镇化发展
实施以新城、小城镇为中心的城镇化战略,与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网络状城镇空间结构。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改善郊区生态环境,提高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推动郊区产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
 建制镇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的原则,建设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郊区城镇,促进小城镇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扩大小城镇规模,优先发展重点镇。适当归并、重新整合,选择一批区位条件优越、发展基础好、潜力大的建制镇作为重点镇,形成聚集效益和区域竞争优势,促进土地的集约使用。
针对市区周围、新城周围以及平原、山区小城镇不同的基础条件、资源状况、发展水平,制定分类指导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鼓励经济联系紧密、资源互补的城镇进行协作和联动发展,形成重点镇带动一般镇、平原镇带动山区镇、小城镇带动农村的发展格局。
合理确定和强化小城镇的产业依托,发挥比较优势,与国家级、市级开发区形成分工合理的产业梯次结构。以解决农民就业为主要目标,发展符合大城市郊区特点的劳动密集型、都市型工业和第三产业。
加快小城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小城镇集中发展。
 村庄建设
坚持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建设的原则,促进农村人口的就业和居住向小城镇、中心村的集中。将中心村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农村新型社区。
积极推进村庄整合及迁村进镇。通过对分散农村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扩大中心村规模,集约使用土地。
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山区生存与发展条件恶劣村庄的搬迁。
积极推动农村居民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因地制宜,逐步建立符合农村居民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农村城镇化是一个长期、复杂、动态的过程,应以循序渐进、因地制宜为原则,制定综合性的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
五、新城发展
 新城发展目标
新城是北京“两轴两带多中心”市域空间结构中两个发展带上的主要节点,同时也是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应充分依托现有卫星城和重大基础设施,将其建设成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公共服务设施发达的新城。
 新城发展策略
(1)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按照次区域的划分,合理确定各新城的发展模式和开发强度,积极引导各新城地区进行分工与协作,形成城镇协作单元,合理高效配置资源,统筹区域发展。
(2)根据城市发展的环境资源条件、产业布局、发展方向和发展时序,合理确定新城的布局、职能和空间规划,突出新城各自特点,城市的空间布局与产业布局互为依托,不断完善城市的结构与功能,增强新城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
(3)在新城发展中,积极发挥基础设施的引导作用,采取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土地开发与交通设施相互协调,推动新城理性增长。
(4)高品质、高标准建设新城的教育、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新城吸引力,促进新城发展。
(5)新城建设要以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广节能节水措施,率先在建筑节能、中水利用方面起到示范作用。
 重点新城
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区域联系的主导方向,综合分析各新城的区位条件、发展基础、资源环境承载力,重点发展位于东部发展带上的的通州、顺义和亦庄3个新城。重点发展的3个新城应成为市区人口和功能疏解及新的产业聚集的主要地区,形成规模效益和集聚效益,共同构筑市区的反磁力系统。
 新城规模
根据各新城不同的发展条件与发展定位,以集约发展、推进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新城发展规模。重点新城的人口规模为70万—90万人,远期预留发展成为百万人口的余地;距离市区较近的平原新城人口规模约60万人;外围其它新城人口规模在15万—35万人之间。新城的用地规模应与人口增长的时序相协调,储备好中远期发展的用地空间。
 通州新城及地区发展
(1)是城市东部副中心,北京重点发展的新城之一,是市区行政办公、金融贸易等职能的补充配套和东部发展带的服务中心。引导发展行政办公、商务金融、文化、会展等功能。
(2)空间上主要向东、向南发展,跨过北运河以东地区是引导发展行政办公、金融商务等功能的重要区域,对该地区的规划和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使其与所处的地位和承担的功能相匹配,突出以北运河为纽带的城市形象与文化内涵。
 顺义新城及地区发展
(1)东部发展带的重要节点,是北京重点发展的新城之一。引导发展现代制造、空港物流、会展、国际交往、体育休闲等功能。
(2)在空间布局上由三部分组成:①潮白河以西地区为顺义中心区和现代制造业基地,主要包括顺义仁和镇、马坡镇和牛栏山镇;②天竺空港区主要包括空港工业区、北京天竺空港出口加工区和后沙峪地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以空港为依托的物流业。③潮白河以东地区主要包括北小营镇和南彩镇,主要为城市远期发展预留空间,适时建设。
 亦庄新城及地区发展
(1)东部发展带的重要节点,是北京重点发展的新城之一。引导发展电子、汽车、医药、装备等高新技术与现代制造、研发、商务、物流等功能。
(2)在空间布局上由亦庄和永乐地区两部分组成,亦庄在现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上,继续向东南方向发展,大力完善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永乐为城市远期发展预留空间,将在永乐镇的现状基础上主要向西北方向发展,成为京津城镇发展走廊的重要节点。
 大兴新城及地区发展
(1)北京未来面向区域发展重要节点,在北京未来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引导发展生物医药等现代制造、商业物流、文化教育等功能。远期结合第二机场建设发展临空产业。
(2)空间上重点向西发展,东部地区结合麋鹿园、团河行宫建设南部郊野生态公园,同时应建设并保护好南中轴沿线地区的绿色开敞空间。
 房山新城及地区发展
(1)北京面向区域发展的重要节点,引导发展现代制造业、物流、新材料产业(石油化工、新型建材)、旅游服务、教育等功能。
(2)空间上重点整合良乡与燕房两个组团的用地资源,协调好城镇建设与小清河行洪滞洪区的关系。
 昌平新城及地区发展
(1)引导发展高科技研发与生产、旅游服务、教育等功能。
(2)在空间布局上由两部分组成:①昌平组团,在原昌平中心区基础上东扩发展;②沙河组团,结合沙河高教园区建设和传统产业调整,适当增加高教科研与生产等功能。
 怀柔新城及地区发展
(1)北京东部发展带上的重要节点,国际交往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发展会议、旅游、休闲度假、影视文化基地,平原地区可发展科技含量高、无污染的都市型工业、现代制造业。
(2)空间上主要向东发展,结合现有小城镇组团式布局,协调好城镇建设与水源保护、生态廊道的关系。
 平谷新城及地区发展
(1)北京东部发展带的重要节点,是京津发展走廊上的重要通道之一。引导发展都市型工业和现代制造、物流、休闲度假、居住等功能。
(2)空间上主要跨洳河向西发展。
 密云新城及地区发展
(1)北京东部发展带的重要节点,是北京重要的水源保护地,也是国际交往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发展科技含量高、无污染的都市型工业,旅游度假和、会议培训及生态农业。
(2)空间上主要结合现有城镇改造向西、南方向适当发展。
 延庆新城及地区发展
(1)是北京国际文化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联系西北地区的交通枢纽,国际化旅游休闲区。引导发展旅游、休闲度假、物流、都市型工业等功能。
(2)空间发展上利用新城位于官厅水库上游的特点,结合山川盆地空间形态,营造山水相间的生态园林新城,协调好防洪与建设的关系。
 门头沟新城及地区发展
(1)城市西部副中心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发展文化娱乐、商业服务、旅游服务等功能。
(2)空间上以现有建成区为基础优化调整,提升品质。
六、市区调整优化
 市区布局
完善“分散集团式”布局,规划市区分为三个层次,即以旧城为核心的中心地区(即中心城)、围绕中心城的10个边缘集团以及绿化隔离地区。中心城范围大体在四环路内外,面积约338平方公里,边缘集团共约300平方公里,绿化隔离地区面积约447平方公里。
 市区调整优化原则
市区是集中体现首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功能,集中体现历史传统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形象的重要地区,市区的建设从外延扩展向功能调整优化转移,注重提高整体素质。
(1)市区调整优化与新城发展相联动,将中心城的部分功能疏解到边缘集团及外围新城,提高运行效率,保障首都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的需要,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2)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保护历史风貌和整体空间格局,并与现代城市功能相协调。
(3)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扩张,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保证各类用地的合理比例,以系统优先及总量控制为原则,将城市开发强度控制在同期城市道路交通及市政设施能够承担的范围之内,有效控制建筑规模及人口规模。
(4)重视城市生命线系统的建设,提高城市抗风险能力;完善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体系,支持城市高效运行;建设高质量的绿化环境系统,改善城市形象和环境质量。
 城市轴线的保护与发展
市区以旧城为核心,继承发展传统中轴线和长安街轴向延伸的十字轴线,体现首都政治、文化、体育、服务等功能。
 (1)中轴线以文化功能为主,以中部历史文化区、北部体育文化区、南部城市新区为核心,展示古都风貌与现代国际都市的完美结合。其中,中部地区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精华所在,要严格保护;北中轴地区通过奥林匹克公园的建设,形成集文化、体育、会展等为一体的国际化区域;南中轴地区通过建设商业文化综合区及行政办公区,带动南城的发展。
(2)长安街是体现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功能的重要轴线;规划以中部的历史文化区和中央办公区为核心,在东部建设商务中心区,在西部结合首钢的搬迁改造,建设大型综合文化区,完善长安街轴线的文化职能。
 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优化
确保中央行政办公的需求,对行政办公用地加以调整优化,形成相对集中的办公区。在旧城内,不再安排大型行政办公设施;结合旧城外部分地区的调整改造以及新城的开发建设,安排行政办公用地及预留用地。
 公共活动中心建设及商业设施调整优化
继续实施商务中心区、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中关村西区等重要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结合首钢的搬迁改造,在石景山新增公共活动中心。
根据中心城建设发展的新情况,对原规划商业布局结构适当调整,构建市级、地区级、社区级等级配合理、规模适度的商业设施新格局。
 公共服务设施调整优化
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使各类文化设施在市区范围内均衡分布;重组教育资源,逐步实施部分高等院校校区向郊区及新城的战略转移;在基本维持大型体育设施格局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利用现有场地条件继续完善市区现有各级医疗保健设施,不在中心城内新建非居住区配套的大型卫生医疗设施。
 危房改造与“城中村”治理
妥善处理好危改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在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同时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逐步将危改的重点由旧城转向城市的其它地区;同时加大力度治理“城中村”。
 产业功能与布局调整优化
大力发展高新科技产业,完善上地、丰台、石景山、望京、酒仙桥等科技园区的建设。
产业结构调整以行业挖潜改造为主,不宜大规模减少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要加强工业及仓储业调整优化,发展适应首都城市性质的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物流业。
(1)逐步实施首钢、通惠河南化工区及垡头等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城市综合服务业,合理利用原有厂房及设施,改善地区整体环境。
(2)利用原有仓储设施,在四环路及五环路附近安排为市区服务的综合物流园及专业物流园;在丰台区五里店建设综合物流园,在海淀区四道口、丰台区玉泉营等地区建设专业物流园。进一步完善口岸建设。
 边缘集团建设
 边缘集团是市区的组成部分,承担疏解中心城人口及功能的重要作用。应针对各边缘集团的特点及发展条件,鼓励混合功能用地的综合开发。在合理安排居住用地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就业需求,加强产业发展,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及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
 清河、酒仙桥、东坝及丰台集团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定福庄、南苑及西苑集团以教育科研为主,对石景山及垡头集团内现有的污染扰民企业进行调整改造。
 南苑集团远期可作为中央行政办公设施预留地的备选用地。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
绿化隔离地区要以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前提,有效引导该区域的经济发展,逐步实现城市化。
(1)第一道绿化隔离带应建设成具有游憩功能的景观绿化带和生态保护带。对现状保留单位提出合理的规划改造方案,分期实施。
(2)该区域的工业企业以高新技术产业及都市工业为主,积极治理三废污染,纳入全市环境保护统一管理的轨道。
(3)妥善解决该区域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当地农民生活与就业问题,控制开发强度,把建设用地外围的绿色空间划定为“永久性绿地”。
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历史名城保护内涵与原则
北京是世界著名古都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以保护北京市域范围内各个历史时期珍贵的文物古迹、优秀近现代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河湖水系、风景名胜区及其环境为主要内容,保护旧城整体格局和传统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北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
通过积极有效的保护,使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传统建筑形态与风貌得以维护和延续,城市整体格局和传统空间特色得以保持和继承。
 历史名城保护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保护北京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重大历史意义和世界意义,妥善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2)坚持整体保护城市传统空间格局,使旧城整体格局的保护与分层次控制、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相结合,城市传统风貌保护与传统文化继承相结合,市域和旧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自然景观资源保护相结合。
(3)坚持政府主导下积极的保护方针,以保护旧城整体格局为前提,调整完善旧城道路与公共交通体系,加强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发展文化、旅游功能,促进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4)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妥善解决和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采取循序渐进的有机更新方式,实现危房改造与古都风貌保护的双赢和兼顾。
(5)坚持保护工作机制的创新,改革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管理和资金保障体系,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管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保护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
(1)继续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普查、升级和保护工作,继续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区、县级文物暂保单位名单。根据市域文物资源的布局和特色,分类进行保护和利用。
(2)从保护文物周围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出发,完成已公布世界文化遗产缓冲区的划定工作,继续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缓冲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的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筑应逐步加以整治和拆除。
(3)加强城市考古及对地下文物的调查、发掘、鉴定和保护工作,继续划定并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对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建设,坚持先勘探发掘、后进行建设的原则。
(4)加强对旧城内外已公布挂牌保护院落的保护,继续调查并公布保护院落名单,制定、完善保护院落的保护措施。挂牌保护院落应参照文物的保护法规实施管理。
 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
优秀近现代建筑,是北京近现代历史时期的重要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传统风貌的体现。应加强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鉴定和保护,分批公布各类优秀近现代建筑名单,参照文物的保护法规制定保护措施及管理规定,积极保护与合理利用。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保存文物古迹丰富,具有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村镇等,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性,保护传统风貌的整体性,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1)对已公布的皇城等旧城内外4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要以保护规划为依据,严格实施规划管理。
(2)旧城内增设4片街区(新太仓、东四南、南闹市口、菜市口东)为第三批历史文化保护区。要对市域范围内符合保护区要求的街区、建筑群、村镇等,继续划定并公布为历史文化保护区,继续做好新增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3)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保护传统风貌。现状四合院必须以院落为单位进行保护和修缮,积极保护传统胡同和街巷,保护北京特有的“胡同—四合院”居住形态。
(4)因地制宜地探索旧城有机更新的发展模式,坚持小规模、渐进式、微循环的保护与更新,逐步改善保护区内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5)对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建设的,不符合传统风貌保护要求的建(构)筑物,应逐步加以整治和拆除。
 旧城整体格局保护
北京旧城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中国古代都市计划的无比杰作,是北京传统风貌展现的核心区域。应坚持旧城整体格局的保护,积极促进其保护、复兴和发展。旧城是指明清北京城护城河及其遗址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区域。
(1)保护从永定门至钟鼓楼的明、清北京城中轴线的传统风貌特点。
(2)保护明、清北京城“凸”字形城廓,沿城墙旧址保留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形成象征城墙旧址的绿化环。保护由宫城、皇城、内城、外城四重城廓构成的独特城市格局。
(3)保护北京旧城内的历史河湖水系,恢复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河湖水面,使旧城河湖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条件具备时恢复前三门护城河。
(4)整体保护皇城,按照《北京皇城保护规划》的要求开展保护和整治工作。
(5)保持并保护旧城原有的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从保护旧城整体风貌出发,建立适合旧城尺度的道路交通系统。合理调整旧城路网功能、道路红线及道路横断面,妥善解决规划城市道路穿越历史文化保护区所引发的矛盾。
(6)分区域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保持旧城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从区域划分的角度,旧城内建筑高度控制分4个区域:原貌控制区、低层建设区、多层建设区、中高层建设区。今后旧城内新建设的建筑高度最高不超过45米。
原貌控制区,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建筑高度按文物及传统建筑原貌控制。
低层建设区,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控制区以及保护区外的风貌协调区,建筑高度控制为6—9米。
多层建设层区,旧城内除原貌控制区和低层建设区以外的一般建设区域,建筑高度控制为12—18米。
中高层建设区,旧城内多数已经改造的、现状以中高层建筑为主体的区域,建筑高度控制为24—45米。
(7)保护城市重要景观线。保护“银锭观山”等从旧城遥观西山的重要景观线,以及景山万春亭、北海白塔、妙应寺白塔、钟鼓楼、德胜门箭楼、天坛祈年殿、正阳门城楼和箭楼等各景点之间几条主要的城市景观线。景观线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通过城市设计提出高度和建筑形态控制要求,严禁插建高层建筑。
(8)保护城市重要街道对景。保护北海大桥东望故宫西北角楼,光明路西望天坛祈年殿,北京站街南望北京站等重要的街道对景,街道对景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通过城市设计提出高度和建筑形态控制要求,严禁插建高层建筑。
(9)保护旧城传统色彩和建筑形态特征。保持旧城内青灰色民居烘托红墙、黄瓦的宫殿建筑群的传统色调;旧城内新建的住宅建筑,必须采用坡屋顶形式,禁止滥用琉璃瓦屋顶;旧城内已建的平屋顶住宅,应逐步改为坡屋顶。
(10)保护古树名木及大树,突出旧城以绿树衬托建筑和城市的传统特色。在历史文化保护区之外地区的改造中,尽可能增设绿地和广场,改善城市环境。
 市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有重要意义的地质地貌、自然风景、历史及文化遗产等体现城市发展与演变的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1)保护北京城市独特的自然地理形态,保持城市与山水相互映衬的“山水格局”,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的宏观环境。
(2)保护北京各级风景名胜区,严格保护区域中的自然景观、文化古迹和生态环境。
(3)保护与北京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历史河湖水系,划定保护范围并加以整治。重点保护护城河水系、古代水源河道、古代防洪河道、风景园林水域、以及重要的水工建筑物。鱼藻池、莲花池分别是金中都的太液池和水源地,应按原貌恢复。
(4)发掘、整理、恢复和保护北京地区有代表性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精髓,焕发古都活力。
 机制保障及措施
(1)统筹考虑旧城的保护、市区的优化调整和新城的发展。旧城功能的调整和人口的疏解应当与新城的建设有机结合,鼓励旧城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2)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配套法规,调整已有的与旧城保护相矛盾的规划内容和规章、规定,依法进行保护和管理。
(3)加强旧城保护的整体城市设计,特别是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深化、完善旧城保护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突出旧城整体格局的保护。
(4)坚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转变旧城更新的实施机制,积极疏解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人口,推进并完善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居民外迁、房屋交易、房屋修缮等相关政策。
(5)制定有利于旧城保护的交通政策,发展适合旧城道路特点的公共交通,特别是地下轨道交通系统。扭转依靠拓宽道路满足大量机动车通行的方式,保持传统街道、胡同的肌理和尺度。
(6)积极探索适合旧城保护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在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新技术、新材料、新标准的作用,制定新的适合旧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7)打破旧城行政界限,改善与名城保护不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全面负责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列为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能。
(8)完善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的运行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参与保护、监督保护的社会氛围。
(9)设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专项基金,将保护工作的资金保障机制纳入法制化轨道,逐步建立政府、社会、居民等多方面出资,共同参与保护的机制。
八、产业发展与布局
 产业发展与布局原则
北京的产业发展要发挥城市的比较优势,符合首都功能的要求,发展知识密集、技术密集、附加值高、关联度高、基础好、环保型的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产业布局要符合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方向,通过产业布局的调整,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要符合城市地域社会经济特点和自然条件,发挥地域优势,形成地域产业特色;要体现产业的关联性,使关联度高的产业在空间上相对集中,促进集约化发展。
 第一产业发展
调整农业结构,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发展符合生态环境要求、技术含量高、水资源消耗低的现代化都市型农业。实施规模经营,向二产、三产延伸,因地制宜地发展设施农业、精品农业、加工农业、籽种农业、观光农业、出口农业,逐步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
在西部和北部山区,依托山林资源和地形特点,重点发展观光农业、林果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具有山区优势的特色农业。
平原地区,重点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高附加值的农业,注重发挥农用地的生态功能,以基本农田的保护为基础,形成若干与大环境绿化融为一体的农业区,改善城市总体生态环境。
 第二产业发展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提升第二产业的发展水平,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发展步伐,进一步优化传统优势产业,补充都市型工业,形成新型工业结构。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生物医药、汽车制造、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适度发展服装、食品、印刷、包装等都市型工业,限制和转移无资源条件的高消耗、重污染的产业。
改变中心城功能过度重叠的状况,大量疏散传统制造业,以节约、环保和增加就业为宗旨,在有条件的边缘集团发展都市型工业。
坚持以中关村为核心的一区多园式的高新技术产业布局结构。整合现有各级开发区,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与新城建设相结合,集中建设电子信息产业、汽车制造业、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等产业基地。注重发挥产业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周边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快广大郊区工业化的步伐。产业布局要与城镇用地的资源条件、生态条件及区位条件相适应。
发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带动作用,利用东南方向产业基础好、用地条件好、交通便利、又有港口的优势,形成以亦庄为核心的沿京津塘高速公路的高新技术产业带。
促进和加强京津冀北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为环渤海地区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作出贡献。
 第三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升质量,发展服务于首都经济的现代服务业以及与文化名城和世界城市相匹配的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金融、保险、商贸、物流、文化、会展、旅游、房地产等产业。
(1)发挥商务中心区、金融街、中关村西区的集聚效应和商务服务功能,形成一主两副、各有侧重的商务中心格局。
(2)完善由旧城商业区、市区商业区和外围商业区组成的商业体系,丰富商业区的内容,发展多种商业业态,实现多元化错位经营的格局。
旧城内进一步完善王府井、西单和前门(含大栅栏、琉璃厂)商业区,发展成为现代商贸和传统商贸有机结合、功能互补的商贸文化旅游区。
旧城以外的市区要结合现状基础、交通枢纽的分布以及边缘集团建设,建成公主坟、木樨园、望京、石景山等若干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的集商业、文化、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商业区。
促进新城商业区的建设,重点在顺义、通州、亦庄等新城建成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商业区。
(3)在市区外围交通方便且有用地条件的地区,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建设若干汽车、建材、农产品等大型专业商贸中心。
(4)建成分布合理、结构优化、高效低耗的现代物流体系,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集中建设包括物流基地、综合物流区和专业物流区在内的公共物流区,立足首都、辐射环渤海地区,满足国内外物流需求。与空港和产业基地的分布相结合,重点建设空港、马驹桥、良乡等物流基地。
(5)与新城建设相结合,促进会展业的发展。在东部重点新城,建设大型会展中心。在西北部的新城,发挥生态环境优势,建设以会议培训功能为主的会展设施。
(6)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重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培育全国的文艺演出中心、出版发行和版权交易中心、影视节目制作及交易中心、文化会展中心、古玩艺术品交易中心、动画和网络游戏制作交易中心。
(7)充分利用北京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具有首都特色的旅游业。与市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相结合,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结合郊区新城会展等服务产业,发展会展、休闲旅游业;因地制宜,加强山区旅游服务业的发展,开辟新的现代化的旅游资源或旅游项目,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旅游业对北京经济的带动作用。
(8)积极有序地发展房地产业,与城市功能和布局调整相结合,调整房地产的结构和布局,规范房地产管理,提高房地产的质量和文化内涵,以满足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
九、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设施
 社会事业发展原则
社会事业的发展,要为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服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原则,注重人口老龄化和弱势群体的特殊需求,体现公平与效率,满足“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
 行政办公
保证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工作和开展国际交往的需要,优化调整中央行政办公用地布局。根据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土地置换整合,形成组团式、相对集中的布局模式。在南苑或通州潮白河与温榆河之间的地区预留中央行政办公区。为提高办公效率和引导城市发展,适当调整北京市行政办公用地布局。
 文化
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繁荣兴旺,推动经营性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生活质量,更好地发挥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作用。
既要继续完善国家级、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又要大力发展面向大众的一般文化设施,逐步形成层次分明、功能不同、定位准确、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文化设施体系。
进一步推进博物馆的建设,增加数量、扩展种类。加强区县级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馆和图书馆的建设,保证社区文化设施的配套建设。
 科技
充分利用首都的科研资源优势,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研发机构市场化,提高科技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率,使科技发展成为北京产业发展升级的重要推动力,在服务首都经济的同时,服务全国、辐射亚太地区。加强市、区两级的科普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科普设施的服务水平。
 教育
实现教育现代化,发挥教育所具有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作用,重视教育对首都经济所具有的支撑作用,满足首都经济现代化、城市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合理配置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坚持城乡统筹原则,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和辐射范围。与北京城市空间布局调整相结合,加快教育设施布局结构调整,形成与人口分布相协调的教育设施布局。
完善依托社区的学前教育网络;调整优化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提高高中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进行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25岁以上成年人受过高等教育的比重达25%以上,为区域发展和行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推进高等教育资源向新城、郊区战略转移,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为发展国际教育提供空间。
 体育
以建设国际化体育中心城市为目标,逐步完善以行政区域、街道(乡镇)及社区为基础的公共体育设施、竞技体育设施、社区体育设施配套体系建设,满足日益增长的全民健身、体育竞技、体育产业等方面的要求,形成多元化的体育健身资源保障体系,引导和促进体育设施的产业化经营。
逐步建设具有国内一流的训练、教育、科研、医疗一体化的竞技体育基地,建设功能完备、风格多样、布局合理的群众健身设施,形成群众体育组织健全、活动普及、设施完备的新格局。
继续增加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加强新城和边缘集团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实现人均0.6—0.7平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的目标。
努力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设施,坚持各级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医疗卫生与保健
要率先建立国内一流水平的医疗服务体系,预防保健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市民提供公平、优质、便捷和负担合理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逐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建立社会投融资机制,根据空间布局的调整,引导市区医疗资源向新城扩展和转移,提高新城的医疗水平。在完善大中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同时,积极推进基层和农村医疗设施的建设,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建立级配合理的医疗卫生网络。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完善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形成卫生安全设施布局合理、反应快捷、监督有力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
到2020年,北京市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千人拥有医生5.5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80岁。
 邮政
加快邮件处理中心、邮政物流中心、邮件转运站、基层邮政局所等邮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通信服务能力;不断调整业务结构和功能布局,更好地满足市场需要;进一步提高邮政生产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适应现代化生产和服务要求;不断进行企业的现代化改造,达到国际同行业一流现代企业的要求。
加强居住区邮政局所的配套建设,尽快制定并实施公建区邮政局所配套标准。到2020年,实现全市每一邮政局所平均服务人口1万人、平均服务半径1.8公里的目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邮政服务水平。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建设与挖潜相结合、政府投资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建设示范性福利设施与发展社区福利设施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儿童福利服务设施、社会救助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殡葬服务设施等社会福利和救助设施建设。
适应城市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需求,加快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逐步建立起市级、区级、社区三级,布局合理、服务规范、机制灵活、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
进一步健全市、区两级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
努力搞好各项为残疾人服务的事业,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进一步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努力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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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2 14: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区建设
社区是组织居民生活的基本单位,随着居民委员会规模的调整,逐步把基层政权组织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居住区、小区的规模统一起来,更好地发挥社区组织居民生活,完善社区服务的作用。
构建居民生活的三级单元:基础社区(社区居委会,3000~10000人)、功能社区(4~6个社区居委会)和街道社区(10万人),把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生活服务、物业管理、治安等各项内容统一到社区建设中来。
坚持居住区各类配套设施的建设,完善社区功能,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促进北京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十、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基本原则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城乡土地资源,引导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处理好城镇化快速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维护农民利益,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
 总量控制,完善结构
通过改善经济结构,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地区协调发展,以节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完善用地结构和布局。
根据城市空间总体布局,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建设用地的集约化利用水平。
 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加强城市建成区存量土地的再开发,深度挖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优化调整市区的土地资源配置,按照土地级差地租的要求,合理确定城市不同地区的开发强度,提高土地、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2)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和“村镇规模化、工业园区化,就业城镇化”的原则,调整现有村镇的数量和布局,适当合并村镇和农村居民点,促进土地集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土地利用管理
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的补偿机制,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式补充耕地,促进土地整理的市场化、产业化,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实施城乡用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度,积极创新土地储备融资方式,探索建立城市土地基金。
严格保护涉及城市公共利益和具有特殊功能的重要土地资源,如耕地、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用地;通过对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开发次序的控制,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盲目圈占土地;依法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合理建设项目用地。
在规划期内,尤其要在市域范围内集约使用顺义潮白河以东、通州运河以东、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新城重点建设地区土地资源,严格控制昌平浅山区、大兴南部、亦庄新城永乐地区等城市远景发展需要预留的重要土地资源。

十一、生态环境
 原则与目标
坚持生态保育、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将北京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
2010年为生态城市的起步阶段,2020年为生态城市的成型阶段。促进经济从资源消耗型向生态友好型转变,即从传统产品经济向服务经济、循环经济和知识经济转型;促进城市及区域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活化的可持续生态系统演变。
 生态限制性分区
基于北京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与生态服务功能评价,针对城市空间发展将北京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度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四类。
 规划将河湖湿地用地、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国家级行洪滞洪区、山区泥石流高易发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市区绿线控制范围、农田、道路和水系的林网以及城市楔型绿地控制范围划入禁止建设区。
 规划将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市区级滞洪区、山区泥石流中易发区、地质环境不适宜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非核心区、山前生态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机场噪音控制区、文物地下埋藏区、绿化隔离带限建区划入限制建设区。
 其余的适度和适宜建设区划为可建设地区。
禁止建设地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城市建设用地必须避让;限制建设地区多数是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将根据资源环境条件进一步划分控制等级,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对于避让不开或对城市结构构成分割的区域,应提出具体限建要求和生态补偿措施。
 市域生态功能区划
北京市域按地貌、人类活动强度等划分出3个生态区,即西部北部山区、东部平原区、城市及城乡结合区。
 西部北部山区加强动植物保育,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景观资源,推广生态旅游;防止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对采矿破坏过的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妥善处理尾矿和矿渣。
 东部平原区加强植树造林,推广生态旅游,减少工农业对环境污染,发展节水型产业,减少地下水的开采,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利用实行分区管理,控制蓄滞洪区人口增长。
 在城市及城乡结合区控制建设规模,加强绿地等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环境的整治力度,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鼓励循环经济发展,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生物多样性保护
从生物多样性保护角度,构筑充足的生态组分和合理的生态格局。由大片林业用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城市绿地构成一、二级结构性生态控制区,作为区域生态体系中重要的物种栖息地、自然生态系统保留地和水源涵养地;由主要河流通道和对外交通通道的绿化隔离带构成生态通道体系。
 河湖水系
确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分区,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五类水体水质指标制定市域各河流、水库水体的水质目标。
搞好水源保护。继续严格管理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官厅水库、京密引水渠和永定河引水渠水源保护区。加强市区和各新城地下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尽快划定应急水源地保护区、中心镇水源地保护区以及郊区地表水厂水源保护区。
河湖水系将以建设现代化水利为努力方向,实现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生态水利的转变,制定出合理的、符合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河湖水系的水网布局,保护和恢复重点历史河湖水系和水工建筑物,为建设生态北京创造条件。
加强市域骨干河道治理,搞好山区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永定河:治理三家店上游段河道,清理刘庄子分洪口门至大宁水库的行洪通道。清理长于公路以东的小清河行洪通道。卢沟桥以下至市区界段基本为地上悬河,要实施整治。北运河和潮白河:加高加固大堤,拓宽清淤主槽,改建低标准的河道建筑物。按规划标准建设潮白河苏庄以下左岸堤防。泃河、错河、拒马河、大石河、怀河继续整治并保证沿线规划新城的防洪安全。
对市区外围的南沙河、温榆河、北运河、潮白河、永定河等排水河道,应在河道阶梯化建设的基础上改善水质,增加河道用水。河道两侧绿化带宽为100~200米,有条件的地段可以增加绿化带的宽度,形成滨河公园绿化带。
对于市区范围内的河道,可结合防洪排水的工程建设,建设多层次、立体的花园式的风景观赏河道。基本还清市区河道水体,进一步扩大水面面积。
对于流经新城、建制镇的重点河道在进行城市建设时要充分预留出规划河湖用地,对有条件的地段应多留河道绿化带,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河道综合整治开发,结合郊野森林公园、度假村的建设,使之成为城市居民的休闲、娱乐、度假的胜地。
为保证市区河湖水系有一个较清洁的水体,规划考虑除补充河湖蒸发、渗漏损失外,还应采取定期换水的措施。
保留利用北运河为主建设京津运河(北京段)的可能性,在张家湾附近预留码头用地。
 湖泊湿地
市区现有27处湖泊水面,总面积约700多公顷。对于现有湖泊,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地进行疏挖治理,修理堤岸、护坡,补充清洁水,改善湖泊水质。开辟砂子坑湖、安家楼湖、大泡子等湖泊,积极修建三海子湿地公园、大羊坊湿地生态公园,千亩湖公园及入温榆河故道处的湿地等。结合河道规划和公园建设,扩大水面,调蓄汛期洪水、调节城市小气候,改善城市景观。
加强市域湿地的保护与建设,规划湿地自然保护区达到12个,形成大小结合、块状和带状结合,山区和平原结合的湿地系统,主要分布在潮白河、永定河、大清河和蓟运河水系。
 市域绿地系统建设目标
绿地系统建设的目标是使北京青山相依,碧野环绕,绿带相系;城乡一体,大地园林化。到2020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55%,森林覆盖率达到38%。城市绿地率达到44-48%,绿化覆盖率达到46-50%;人均绿地面积40-45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16-18平方米。
 市域绿地结构及绿地系统
市域绿地空间系统由市区、平原区、山区三个层次构成。
以山区普遍绿化为基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绿化为重点,以“五河十路”绿化带和楔型绿地为骨架,以河流、道路和农田林网为脉络,完善第一道和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形成市区、新城和小城镇等各级绿地系统有机联系的城郊一体的完整体系。
 山区绿化建设
依托“三北”防护林体系,加快燕山地区水源保护林和太行山地区水土保持林建设,形成防御首都风沙入侵的屏障。完善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加强山地绿化,稳步推进岩石裸露地区植被恢复,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充分发挥森林涵养水源、净化水质、减少水土流失的功能。严格控制浅山区开发建设,加强绿化建设和生态恢复。
 平原区绿化建设
以大型河湖湿地、森林等为主体,由“五河十路” 绿化带,其它道路、铁路、河道绿化带以及楔形绿地共同构筑平原林网,保留必要的农田作为城市外开敞空间,加强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中心城与新城、各新城之间的绿色缓冲隔离带建设和城镇公共绿地建设,相互连结,共同构成平原地区完整的绿地系统。
(1)重点建设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是控制中心城向外蔓延的生态屏障,规划由两个绿环、九片楔形绿色限制区及五片组团间绿色限制区构成绿地系统。两环是指沿温榆河及永定河两岸绿色生态走廊、六环路绿化带。九片楔形绿色限建区位于新城之间,沟通中心城与外围绿色空间的联系。五片组团间绿色限建区是沿着放射路在中心城与新城之间,起到防止建设连片的作用,并且沟通楔形绿色限建区之间的联系。
(2)在九片楔形绿色限制区基础上向外延伸,连接市区、新城及外埠地区,构筑西北挡、东南敞,生态廊道与城市建设轴互补的格局,维护城市生态绿地系统与格局的连续性;为动植物迁移和传播提供有效的通道,保护生物多样性;同时开辟大量绿色空间,美化城市景观,畅通城市风场,降低热岛效应。
 市区绿化
形成以旧城区为中心向外逐渐扩展的环状、放射状、点状绿地交织而成的网状系统,完善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形成中心城环境优美、生态健全的人居环境。
(1)环状绿地:围绕旧城区大体呈现明清城垣“凸”字形轮廓的绿色城墙(以二环路,南、北护城河绿地为基础形成);围绕城市中心大团以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形成公园环及四环路、五环路景观防护林带。
(2)放射状绿地:在中心城不同方向开辟的楔形绿地、沿放射路两侧绿化形成绿色通道。完善由东西长安街、南北中轴线及其延长线两侧的绿地组成的“十字”景观轴线,体现北京地域与历史文化特色。
(3)点状绿地:逐步实现各级规划公园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形成系统完整、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的中心城点状绿地布局。实现居民出行500米见绿地,消除公共绿地服务盲区。
 新城绿化
规划和建设新城之间的绿色缓冲隔离带,防止新城连片蔓延发展,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新城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和自然条件,形成各具特色、相对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
 风景名胜区保护及风沙危害区治理
规划调整后,风景名胜区达18个,面积由现状2210平方公里增加至5481.5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32%。自然保护区达到46个,总面积由现状12万公顷达到19.2万公顷,占北京国土面积的11.4%,95%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规划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区总数达到100个,总面积达13.3万公顷。在重点风沙治理区和城市上风口建设防风固沙林,有效防止就地起沙和抵御风沙进京。
 环境污染防治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结合的原则。环境污染防治的目标是:到2010年,城市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全市生态状况继续好转;到2020年,空气质量指标在全年绝大部分时间内满足国家标准,主要饮用水源水质、全部地表水体水质和环境噪声等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污染物排放总量
2000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定北京市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分别为17.85、3.73、22.40、10.03、9.37万吨,相同统计口径下,规划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削减率均不低于40%,市区削减率分别不低于40%、50%、50%、60%,全市氨氮排放总量削减率约20%。同时,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指标。
 大气污染防治
针对大气污染呈现出的典型复合型污染形态以及颗粒物污染较重等情况,加大天然气使用量,提高其他清洁能源使用量,控制施工扬尘,缓解光化学污染。
 水污染防治
进一步加强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继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改建厕所,加强城市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作,加快郊区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农村地区的水污染防治,治理水土流失。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合理调配水资源,增加生态用水,促进全市地表水体水质的改善。
 噪声、辐射及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噪声、辐射、热岛效应等污染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重点放在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面。进一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削减、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使危险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在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推行清洁生产,防治面源污染。全面启动畜禽养殖场的治理及矿山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
十二、综合交通体系
 交通发展目标
北京交通发展的目标是:建设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和动态满足交通需求的,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高标准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支持和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发展。到2020年,交通结构趋于合理,公共交通成为主导客运方式,出行的选择性增强,出行效率提高,交通拥堵状况得到缓解和改善,交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
北京交通发展的方向是:安全舒适、公平有序、高效便捷、节能环保。
 交通发展指标
预计到2020年,全市民用机动车拥有量有可能达到500万辆左右,全市出行总量将达到5200万~5500万人次/日。市区公共交通出行占出行总量的比例,应由2000年的27%,提高到50%以上,其中轨道交通及地面快速公交承担的比重应占公共交通的50%左右。
 交通发展策略
交通发展战略的核心是: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大幅提升公共交通的吸引力,扭转交通结构逐步恶化的趋势,使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主导交通方式。为此,采取以下策略:
(1)发挥交通对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带动和引导作用,根据城市空间布局,积极推广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开发模式(TOD),优先建设联系新城的大运量快速公共客运走廊,沿走廊发展新城。高标准编制新城的道路、公共交通、场站枢纽、交通管理等专项规划。
(2)加大政府对公共交通的投资力度,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加速发展轨道交通和地面快速公共交通系统。优先确保各类公共交通设施用地需要,优化调整公共交通网络结构与布局,改善换乘环境和提高换乘效率。给予公交车辆充分的道路优先行驶权,深化公共交通运营和管理机制改革,推行公交运营服务特许经营制度。
(3)采取差别化的交通政策,以有效的交通需求管理政策和手段对小汽车交通实施引导与调节,保持机动车交通量与道路的交通及环境容量相匹配。在城市中心地区特别是旧城区,在提高轨道等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同时,加大对小汽车交通管理的力度。提倡步行交通和自行车交通,积极发展驻车换乘。改革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降低出租车空驶率。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4)道路建设重点,逐步由市区向郊区转移,促进和引导新城的发展;由快速路、主干路逐步向次干路、支路转移,提高道路网整体能力和应变能力。道路建设要为公共交通、步行交通和自行车交通创造良好条件,保障交通弱势群体应有的交通权利。旧城道路建设要服从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5)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制定交通安全发展规划,提高全民交通意识,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良好交通秩序,提高交通安全性。向所有交通参与者和管理者提供动态交通信息,提高交通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减少出行的盲目性。
(6)按照国家有关规划,完善区域航空、铁路、公路网络。强化京、津之间的交通联系,建设快速交通走廊。加强北京至港口的通道联系。加强北京市域范围内的货运通道建设。在城市交通与对外交通之间建立良好的衔接关系。
 公共交通系统
在2020年前初步建成公共交通为主体、轨道交通为骨干、多种运输方式相协调的综合客运交通体系。
(1)轨道交通系统。由地铁、轻轨、市郊铁路等多种方式组成的快速轨道交通网将覆盖市区范围,并连接外围的通州、亦庄、顺义、黄村、良乡、昌平等新城,最终形成28条线路、1120公里左右的轨道交通网络。规划轨道交通车辆段30处、停车场20处、大修厂3处。
2020年建成轨道交通线路19条(市区线路15条,市郊线路4条),运营线路总里程约568公里。
(2)地面公交客运系统。按快线、普线、支线三级系统进一步完善地面公交线网结构。根据客运枢纽和轨道交通线网的发展,动态调整与优化全市公交线网布局。在市区和新城之间建设快速公交走廊,近期内轨道交通建设困难较大的,在走廊上安排大容量地面快速公交线路。
(3)公交场站。按照保养场、中心站、首末站、到发站四个层次安排公交场站规划用地与建设。市区规划保养场10座,中心站44处。继续改善首末站和到发站的条件。公交场站设施应与城市的开发和改造同步建设。
(4)公共交通枢纽与换乘。改善换乘环境和效率,结合轨道交通车站规划,在客流集中的区域建设公共交通枢纽,市区规划为32处,新城为1~2处,重点新城为2~3处。改善大型道路交叉口、立交桥等处的公交换乘条件,努力缩小换乘距离。
(5)控制出租汽车总量,提高服务水平,改变运营管理模式,逐步降低出租车的空驶率。在居住区、大型公共建筑、各类交通枢纽等人流集聚的地区,应设置出租汽车的候客区。
 城市道路系统
(1)市区道路系统仍保持“棋盘、环型加放射”状的路网格局,路网由快速路、主干路、并辅以次干路和支路组成。其中,快速路系统由3条环路、1条高速公路环路、17条快速放射线及2条环路联络线组成。
市区规划道路总长度为4490公里,其中干道网总长度为2500公里;支路比例约为44.4%。道路网密度为4.14公里/平方公里。道路用地率为16.4%。
市区道路红线规划宽度:快速路60~80米,主干路40~70米,次干路30~45米,支路20~30米。道路横断面的布置,应尽量保留道路中间及两旁树木,改善城市景观,要为合理组织行人交通、公共交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以及公交乘降等创造条件,并要为街道绿化、轨道交通、过街设施等预留合适的空间。三环路以外的主干道及部分地区的次干道,要继续保留远期发展地面轨道交通的可能性。
快速路与道路网中重要道路相交时采用立体交叉。其它路口一般采用平面交叉。
保持旧城路网的棋盘式格局和街巷胡同肌理、空间尺度,调整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道路功能、性质和横断面布置,慎重对待道路及胡同的建设和改造。
在完善市区快速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次干路、支路和南北向交通主干线的建设。
(2)新城应建立复合型交通走廊与市区紧密衔接。重点新城应规划快速路系统。新城道路网密度以5~7公里/平方公里为宜,道路用地率应大于20%。
 步行与自行车交通
提倡步行及自行车交通方式,实行步行者优先,为包括交通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步行者及自行车使用者创造安全、便捷和舒适的交通环境。步行交通和自行车交通在未来城市交通体系中仍是主要交通方式之一。
在规划和建设中,应保证步道的有效宽度,为行人过街提供方便的条件,行人过街设施以平面形式为主,立体方式为辅;在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上实现机动车与自行车之间的物理隔离,保障自行车交通安全和通畅;调整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创造条件。
应根据总体规划的原则与要求,编制包括新城在内的城市步行交通规划、自行车交通规划,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停车系统
实行停车需求管理政策,分区域采用不同的供给标准和收费标准。在城市中心地区特别是旧城区,根据可能提供的停车位,对机动车拥有和使用实行适度控制。对于基本停车位(夜间泊车)应保证一车一位;在道路资源总体不足的状况下,严格控制路上停车;促进既有停车设施的充分利用。除严格按规定配建停车位之外,市区规划布置公用停车场205处。
为方便换乘、吸引个体交通向公共交通转移,积极发展驻车换乘(P+R)系统,市区规划驻车换乘停车场52处。在轨道交通及地面公交车站,根据需要就近设置自行车停车处。在停车收费上采取低价直至免费。
 交通管理系统
加强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注重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路权分配,提高全民现代化交通意识,实现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高效、安全、便捷、舒适和文明,降低交通能耗和污染。
(1)加强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与交通需求管理。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工程设施,加强基层驻地、分指挥中心以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旧城区实施强有力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引导小汽车交通的合理使用,鼓励市民使用绿色交通方式出行,消减城市道路交通及环境负荷。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加强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程建设,加大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力度,加强交通法规建设,严格执法。全面改善交通环境,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噪声和震动的防治工作,发展高效、清洁的交通工具。
(3)加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与管理。构筑包括公共交通指挥调度、交通诱导、紧急救援管理、交通事故快速勘察等子系统在内的智能交通系统,全面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公路系统
北京市公路网系统由国道(主干线)、市道、县道和乡道组成,公路与城市道路的交接点在五环路上。规划全市公路网总里程为22000公里,公路网密度为1.31公里/平方公里,其中,由国、市道系统组成的干线公路网总长度为2985公里。
(1)国道系统是国家公路网和战略性快速通道系统的组成部分,由3条国道主干线和8条国道组成。
国道主干线有:八达岭高速公路、六环路、京沈高速公路(以上三条高速公路共同组成国道主干线G025号线)、京津塘高速公路(G020)和京石高速公路(G030),规划标准均为高速公路。国道有京承高速公路(G101)、京哈高速公路公路(G102)、京济公路(G104、G105)、京开高速公路(G106)、京原公路(G108)、京大公路(G109)、京包公路(G110)和京丰公路(G111);其中京承高速公路、京哈高速公路、京济公路、京开高速公路、京包公路规划为高速公路,京原公路、京大公路、京丰公路规划为一级公路。
(2)市道系统是市区与新城之间,以及北京与邻近省市之间的主要通道,由1条环线(即五环路)、16条放射线和20条联络线组成。
市道放射线由京承公路(五环路至密云段)、机场高速公路、京平高速公路、京津第二通道4条高速公路和12条一级公路组成。
市道联络线由机场第二通道、机场北线、李天路3条高速公路和17条一级公路组成。
(3)县道和乡道系统是联系新城与重点镇、一般镇之间的地方性道路。原则上县道系统采用二级和二级以上技术标准,乡道系统采用三级和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公路主枢纽系统
(1)公路客运主枢纽。依托公路客运主枢纽系统,积极发展跨省市的公路与铁路、航空相接驳的公路长途旅客运输。北京的公路客运主枢纽体系由9个客运枢纽场站所组成。
(2)公路货运主枢纽。发展专业化、集约化货物运输,依托口岸、航空港、公路及铁路集装箱场站设施、以及公路货运主枢纽,构筑北京的物流基地。北京的公路货运主枢纽体系由6个一级枢纽和5个二级主枢纽构成。
 铁路枢纽规划
北京铁路枢纽由10条干线铁路、2条高速铁路和1条客运专线组成。
规划建设京沪高速铁路、京广高速铁路、京津客运专线铁路,实现北京站与北京西站间的地下直径线。
完善客运站设施。继续改造并完善北京南站及北京北站,形成“两个主要客站、两个辅助客站”的总体布局。
调整铁路货场布局,将大型铁路货场迁出五环路以外。
 民用航空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是大型的、现代化的、具有国际和国内枢纽双重功能的综合性枢纽机场。继续扩建首都国际机场。根据民用航空事业发展的需要,在京、津、冀北地区选址建设第二机场。
十三、水源、能源及市政基础设施
 规划原则与目标
坚持城市建设以基础设施和改善环境为先导的方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优先发展。到2020年,建成现代化安全、高效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为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1)以建设节水、节能及清洁城市为目标,合理开发、节约利用资源。
(2)在新城和小城镇建设中,积极发挥基础设施的先导作用,促进城镇功能完善。充分挖掘现有设施潜力,逐步改造、完善基础设施系统,提高服务水平。
(3)大力发展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推动农村居民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因地制宜,逐步建立符合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规律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4)强化政府的调控和监督能力,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经营水平。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预计2020年,北京城乡总需水量约为53亿立方米。在充分合理利用当地水资源,综合考虑加大节水力度和南水北调引水进京、再生水利用等增加可用水资源总量的前提下,2020年北京地区平水年可供水资源量为58亿立方米,偏枯年为54亿立方米,枯水年为51亿立方米。
供需对比,偏枯年份水资源供需平衡,枯水年基本平衡,略有缺口。在全面实现南水北调中线引水工程之前,水资源供需矛盾相当突出。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北京市仍必须进一步贯彻“节流、开源、保护水源并重”的方针,采取各项措施缓解北京水资源紧缺和供需平衡矛盾。
(1)按照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以逐步减少农业用水总量为核心,调整种植结构,发展节水型农业,基本普及喷灌、滴灌等节水措施;严格限制用水效益低、耗水多,能耗高的工业在京发展;依靠科技进步进一步挖掘工业节水的潜力;普及节水型器具和设备;建立健全水资源开发、调配和利用的管理体系,加强管理,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2)修建南水北调中线引水工程及其调节水库(张坊水库),实现2020年引水14亿立方米。保留南水北调工程发展用地。
(3)积极推进再生水回用规划的实施,大力推进再生水在生态环境、农业、工业及城市用水领域的广泛应用。全市回用再生水量,2010年达到5亿立方米,2020年达到8亿立方米。
(4)加强北京与密云、官厅水库上游地区区域间,在水资源建设、保护及统筹调配等方面的协作,促进流域管理机制的建立,逐步增加上游来水量,改善来水水质。
(5)统筹资源调配,实施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合调度,保证水资源供需动态平衡。
(6)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原则,加强对重点发展新城集中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时序。
(7)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水资源的安全储备,确保南水北调引水进京前和枯水年份的供水安全。
(8)搞好水源保护,继续营建山区水源涵养林,保持水土,增加地下水补给;控制地下水的超采,蓄养地下水源,增加生态用水;强化水源保护区的管理;适时划定南水北调和应急水源保护区。
 城市供水
2020年全市人均生活综合用水量标准为220—300升人/日,自来水供水能力达到790万立方米/日。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自来水水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水质标准。
(1)市区重点建设第十水厂、丰台水厂,新城建设亦庄水厂、通州水厂、大兴水厂和良乡水厂等,建制镇建设集中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证率。
(2)加快市区边缘地区和新城管网建设;按照旧城保护要求,因地制宜对管网进行改造。在城市自来水管网供水范围内,逐步取消自备井供水。
(3)对已建自来水供水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完善附属设施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性。
 中水利用
加大推广中水利用力度,使中水逐步成为城市绿化、河湖景观、道路浇洒、生活杂用、工业冷却等主要水源;积极稳妥利用污水处理厂出水替换部分农业灌溉水源。研究和开发其它中水利用方式。2020年北京市中水利用达到8亿立方米以上。在市区范围内,合理布局中水回用系统,以各污水处理厂出水为水源,建设中水厂及其管道系统。建设新城中水厂并配套建设管道系统。建立中水回用法规、管理体系促进和规范中水回用。
 雨水排除与利用
完善城市雨水排除系统建设,到2020年市区、新城建成区雨水管道覆盖率达到90%以上。提高对超标准降雨的排洪减灾能力,保障重点区域排水通畅,消除内涝。提高城市雨洪利用水平。
(1)推广各种雨洪利用措施,通过广泛采用透水铺装、绿地渗蓄、修建蓄水池等措施,减少雨水径流,有效利用雨洪。
(2)适当提高城市重点和地势低洼地区、重要道路交叉口、立交桥的雨水排除设施的设计标准。
(3)完善城市建成区的雨水排除系统,疏通下游排水河道,逐步改造旧沟、合流管道。按照雨污分流制建设新城雨水排除系统。因地制宜建设村镇排水系统。
(4)改造合流管沟、污水截流设施,加强排水系统管理,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和处理,减小对河道水体的污染。
 污水排处与处理
预测2020年全市污水总量约18亿立方米,其中,市区和新城污水量约16亿立方米。建设完善的污水排除、处理与综合利用系统,2020年全市污水管道普及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1)按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建设和改造市区、新城和小城镇污水管道系统。根据河道功能及水质要求,新建污水截流管道应考虑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对已建污水截流设施进行改造。
(2)按照适当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市区建成16个污水排除与处理系统,其中,新建郑王坟、北苑、定福庄等9 座污水处理厂;新城建成27污水处理系统,其中,新建19座污水处理厂。全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能力达到600万立方米/日。各村镇的污水应就近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不能纳入的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管道和处理厂站。
(3)加强对含有特殊污染物的工业污水和医院污水的治理,必须达到相应标准后才能排入污水管道。
(4)按照“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的原则,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处理和处置。
 能源战略
2020年北京市建成清洁节能型城市。各项耗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预计全市能源总需求量约8000万吨标准煤。创建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继续进行能源结构,提高天然气调整,处理好不断增长的能源消费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矛盾,强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
(1)进一步加大节能力度,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限制重耗能工业的发展,将单位GDP能耗降低50%以上。进一步提高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制订并实施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节能标准,实施采暖供热收费体制改革,降低采暖能耗。制订新的工业产品能耗标准,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全社会节能的实施。
(2)大力发展地区间在电力、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开发合作,互惠互利,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保证首都的能源供应。
(3)在市区范围内,除保留必要的发电和供热用煤外,逐步消灭终端煤炭消费。在市域范围内,继续推进清洁能源替煤工程,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部分保留的用煤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清洁煤。2020年全市清洁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80%以上,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5%以上。
(4)积极发展新能源,推进地热、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进程,研究和推进核能在供电、供热领域的应用。
 电力供应
预测2020年全市用电量约为1000亿千瓦时,最高供电负荷约为22000兆瓦。依托京津唐电网及华北电网,保障电力供应。电源电网建设适度超前,使供电可靠性达到99.99%以上。
(1)外部电源按照“西电东电并重,多方向发展”的原则,通过签署长期购电协议或投资融资等措施,保证足够的电力入本市。
(2)为改善北京大气环境和缓解水资源紧缺,在市区范围内,除已审批的电源项目外,不再建设大型电厂。在远郊地区有限建设清洁煤电厂或燃气电厂。鼓励发展再生能源电厂、垃圾电厂及分布式电源。
(3)完善北京及京津冀北500千伏环网,建设6~7座500千伏枢纽变电站,形成6~7个相对独立的入京输电通道。完善城市220千伏配电网的建设,实现220千伏电网的分层、分区供电。
(4)落实城市输配电设施和电力走廊用地,保证规划电力设施建设。
 燃气供应
继续推进全市燃气化进程,到2020年,城镇居民燃气气化率达到99%以上,农村乡镇燃气气化率达到90%以上。届时全市天然气用量约110万—120亿立方米/年,液化石油气用量为70万—90万吨/年。市区及新城基本实现燃气管道化,重点镇应优先采用管道燃气供应。
(1)依靠国内外市场,保证气源供应。2010年前建成长庆气田至北京的第二条输气管道及市内配套工程。2010年至2020年引进俄罗斯天然气或进口液化天然气。
(2)为了保证调峰和事故(包括突发事件)备用的需要,加快北京周边地区地下储气库的勘探和建设。
(3)建立高效、安全和经济的供气系统。根据可能的气源分布情况,在城市南部、北部、东部设置九座天然气接收门站。并在城市外围预留接收液化天然气(LNG)的设施用地。
(4)建设沿六环路的高压输气管道和13座调压站。加密市区1.0兆帕管网系统,完成中压管网的升压改造。
 城市供热
进一步加大清洁能源替煤供热的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20年清洁能源采暖供热量达到60%以上。
(1)市区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设施,按环保要求对现有大型集中燃煤供热锅炉房进行改造,中小燃煤锅炉房实行“煤改气”;新城建筑以清洁能源供热为主。
(2)完成北京第二热电厂改造和双井蒸汽厂“汽改水”、“煤改气”工程,实现与华能北京热电厂联网运行,建成太阳宫、电子城等燃气热电厂或供热厂。
(3)挖潜改造城市热力管网,平衡源、网供应能力;建成三河热电厂的热力管网,实现向通州新城供热。
(4)启动低温核供热厂建设的研究工作。
 城市电信
加快首都信息社会建设,建成完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全面实现数字化北京,社会信息化各项指标达到国际城市的水平。
 (1)采用统一标准的有线、无线技术建成覆盖城镇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综合通信管道,改造架空线路,形成较为完善的地下通信管线系统。
 (2)建全各类基站、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施。严格控制在四环路以内新建100瓦以上的无线电设备的设置。在市区、新城内不得独树铁塔建立地面天线。合理利用高层建筑顶层和顶部平台建立移动通信基站。
(3)加强无线电空域管理,统筹配置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无线电空间秩序,保护微波干线通道。确保国家通信、水利、电力部门、军队等重要微波干线通畅。城区除保留已有重要的大容量微波通道外,所有微波用光缆替代。保护卫星地球站的电磁环境;保护航空港的无线电空域。
(4)建成政府和全社会数据中心、灾备中心、数字认证中心,统一城市呼救中心和城市应急需要的信息通讯平台。
(5)推广信息技术的应用,发展信息服务产业,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消费需求。
 城市环卫
建成城乡兼顾、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现代化生活垃圾治理体系。2020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新城及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1)建成日处理   万吨垃圾的厂、站,处理市区、新城和周边乡镇垃圾。在边远村镇,要因地制宜,按照规划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简易处理。
(2)在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的同时,新建2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使全市医疗废物全部纳入规范化安全管理。建设四座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1200吨。
(3)治理垃圾堆积点,清除无序堆积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
十四、城市综合防灾减灾
 目标及总体防护要求
北京是国家重点设防城市,必须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以防为主,准确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在完善单一灾种防抗系统的基础之上,加快建立和健全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抗毁和救助能力,确保首都安全。
(1)控制市区特别是中心地区的人口与建筑密度,城市布局避开地震活断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蓄滞洪区,在地质环境较不适宜建设区内合理确定城市建设规模和内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灾害毁伤后果。
(2)加强对危险品源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管理。在治理现有危险源的同时,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对于现状无法满足安全规范要求以及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源,根据规划实施调整并尽快排除。对于城市生产生活所必须的高风险设施,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审慎建设、严格管理。
(3)重要目标、市政公用设施相对分散布局,兼顾人防要求。市政公用设施要地上与地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输送,增加抗灾应变能力。
(4)加强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完善医疗急救网络,为市民提供及时、适宜和高质量的疾病预防、医疗、救治服务,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重大检疫性病虫害的预防和控制,保护森林生态安全。
(5)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建设城市灾害避难场所,确保场所面积充足和疏散通道畅通,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防灾避险。
(6)建立和完善立体交通网络,城市主要出入口保证有两条以上通道,确保救灾道路畅通。
(7)加强对军事设施和城市要害部位的保护,提高战时防空抗毁能力,保存战争潜力,防止恐怖袭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全面履行政府对城市安全的综合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革管理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减灾法制,建设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成立首都减灾委员会及其北京综合减灾中心,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北京防灾减灾工作。
建立全市协调统一的灾害监视、预测、预报、预警、情报信息平台、指挥和救援等综合网络,加强灾害科学的综合研究,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物资储备与供应,全面提高救灾专业队伍的减灾救援能力,并加强防灾减灾综合法律和规范系统建设。
按照部门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灾种、各区县健全相应的灾情监视、预报、预警、信息、指挥和救援网络,完善防灾减灾规划、针对不同程度灾情的应急预案和设施建设,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防洪减灾
继续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防洪减灾方针,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要与流域规划相协调,合理确定防洪标准,加强防洪减灾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健全滞蓄洪区和雨洪利用设施,保证城市防洪安全。
(1)市区按大于2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新城根据规划人口规模及重要性、洪水危害程度、分区设防条件等,按50年~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建制镇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永定河三家店至卢沟桥左堤,按官厅山峡发生可能最大暴雨的洪峰流量16000立方米/秒(相当于万年一遇)作为防御标准,右堤按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卢沟桥以下左堤按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北运河、潮白河、大石河、拒马河、泃错河等骨干河道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位于新城附近河段要按新城防洪要求建设。位于规划建设区内的主要河道,要按20年一遇洪水位基本不淹没城市主要雨水管道出口内顶的标准设计,并按50年~10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
(2)按照规划标准治理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大石河、拒马河、泃错河等骨干河道,以及凉水河、小中河等主要河道。
(3)修扩建陈家庄、张坊、黑龙关、靠山集、西峰山、栓马庄和西水峪等水库,治理病险水库,消除隐患,控制山区洪水,增加水资源。搞好山区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坑塘洼地和新辟湖泊水面蓄滞洪水。
(4)健全小清河行滞洪区和永定河泛区。落实万泉庄、三海子、坝河千亩湖、沈家坟等地和南沙河、温榆河、坝河出口、清河出口、凉水河出口、小中河中游等河道沿线及附近的滞蓄洪区,并建设相关设施。
(5)市区防洪继续采取西蓄、东排、南北分洪的措施。利用西郊沙石坑、南旱河西岸和玉渊潭湖调蓄洪水,削减市区西部洪水。在旧城西南、东南和东北城角设置向凉水河、坝河和水碓湖分洪道,减轻护城河排洪负担。
(6)加强对水库、河道、调蓄坑塘等的用地及生态保护,城乡建设不得影响水库调度,侵占、缩小河湖用地。
 防地震与地质灾害
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分级负责、统一指挥、部门分工”的原则,不断完善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减灾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以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搞好抗震设防。严格执行国标BG18306—2001,市区、大部分新城和部分建制镇的新建永久建筑和构筑物,均按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0.20(g)(相当基本烈度为八度)的抗震要求设防,新建重大项目建设选址应尽量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沙土液化区。重要建筑、居住区等要加强抗震设防审批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做好工程地质和抗震工作。继续完成抗震加固工作。
(2)根据“就近、可通达、易实施、平震结合”的原则,结合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将城市绿地、公园、学校操场、广场作为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有效人均用地标准为1.5~2.0平方米,长期避难场所人均2.0~3.0平方米,避难场所应建设必要的市政、治安和医疗救助等配套设施。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进行抗震救灾,将部分地下空间作为抗震救援物资储备等场所。
(3)重点开展强震动观测与动衰研究、地震断层和地质勘查、地下资源保护与利用等工作。
(4)建立农村和小城镇抗震设防管理机制,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切实改变农居抗震能力薄弱的状况。
(5)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做好封山育林、保持水土工作,控制和减少泥石流、矿山地面沉陷、滑坡、崩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中的居民逐步实施搬迁。
 城市消防
本着“防消合一”的原则,建设城市、森林消防体系,整合报警和通讯网络,均匀设置消防站点,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努力提高综合消防能力。
(1)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确定防火等级,健全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
(2)加大消防水源投资管理力度。充分利用城市配水管网、河流湖泊、再生中水、山区水库塘坝等多种水源,结合城市各项建设、水系整治、避难场所设置等安排消火栓、吸水井、取水码头、蓄水池等消防取水设施,确保城市和森林火灾扑救的需要。
(3)扩大消防队站的综合救援服务职能,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按照接到报警后消防车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设置,各区县设立一个消防支队,全市形成总队、支队、中队三个层级的城市消防子系统。完成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防火三个系统建设,建设市、区县两级林火扑救指挥子系统。
(4)建立综合性航空、水上等消防救助体系,改善消防备防环境。
 人防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从北京的战略地位出发,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完善人防工程配套设施和防空防灾一体化指挥、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城市防空防灾能力,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符合信息化战争条件下人民防空特点的控制与管理体系。
(1)人防工程要搞好隐蔽工程、疏散手段和后方基地的建设,并注重功能配套和整体防护能力的有序提高,满足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的需要。
(2)建设组织指挥现代化、信息控制智能化、工程建设效能化、重点目标防护标准化的人民防空系统。市区、新城防空报警覆盖率达到100%。
(3)各类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地下人防设施,并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新建居住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设人防工程,并尽可能弥补城市空间功能的不足,以利平时充分利用。
(4)地下空间开发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按照“远近结合、上下结合、平灾结合”的原则,综合开发地下空间资源,利用地下空间的防灾特性进行主动防灾,形成系统化、现代化的地下防护空间体系。
 生命线系统综合减灾
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提高其抵御灾害的能力,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立城市生命线运行监控系统,提高科技含量,加强政府管理。加强城市生命线系统设施和应急体系建设,增强城市承载力。
 气象灾害预防
做好气象业务保障与服务工作,加强常规气象监测,提高定时、定点、定量气象预报的准确率。建设综合气象监测网络以及气象灾害数据库和综合信息网络,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水平,为各行各业防灾减灾提供全方位的气象跟踪服务。完善气象业务和设施建设,积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高技术应用水平,努力降低气象灾害损失。
 综合救灾
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灾时救济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高备灾物资储备能力,保证灾时、灾后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正常进行。
(1)建立以市级救灾储备库为中心,周边区县分中心储备点(库)为结点的全市综合救灾物资仓储网络,科学规划储备物资总量和品种,健全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制度。
(2)建立快捷、畅通的灾情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灾害评估制度,健全灾民救助应急资金机制,制定和完善救灾预案。
十五、规划实施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集思广益,科学实施规划。加强综合调控,处理好人口发展与环境资源的关系,处理好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的关系,优化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加强区域协调,为未来发展留有充分余地。要突出节地、节水、节能、节约原材料原则,形成集约型发展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的可持续发展城市。
 依法实施
总体规划一经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北京城市建设的法定文件和进行建设管理的基本法规。北京市各委办局、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统一思想,树立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依法实施总体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都无权修改总体规划。市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备案;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需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报国务院批准。
根据总体规划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结合相关条例、规定、办法的修订和增补予以明确,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和制度,健全规划实施的法制体系,保证规划实施的合法、公平和效率。
 科学决策
加强政府对城市发展宏观调控的作用,完善规划决策体制和制度,建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公示与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克服城市建设发展的盲目性。
建立城市规划、发展改革、土地管理、建设管理各个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供应计划互动一体的城市发展调控体系。科学决策,有序实施,切实发挥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
加强人口管理与引导的政策、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加快制定保障首都协调发展的人口调控政策与措施。
 实施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根据土地价值规律,加强政府对土地利用的引导和调控,加强对市区重点地区收购储备土地的统筹规划与工作协调,建立完善多种相互衔接配套的补偿政策与机制,促进土地的集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扩大开放,拓展投融资渠道,建立多渠道投资机制,吸引社会与民间资本和资金,共同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与环境建设。实现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化多元化经营,合理定价,以丰补欠,形成自我生存与发展能力,减少政府补贴。
 规划深化
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开展下一层次的各项规划。进一步做好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城建设规划、重要地区及重要功能区调整改造规划以及交通、市政、生态等专业规划等重要规划的编制、深化与调整,明确近期建设实施重点和建设时序,为规划实施管理提供依据,指导当前建设。总体规划的深化,要与各部门、各区县发展建设规划衔接与协调,发挥指导作用。
 实施管理
各类各项建设都应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保证城市各项建设活动能够按照总体规划协调、有序地进行。
各级政府要适应职能转变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和机制创新,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规范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程序、标准与制度,依法行政。
建立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监控机制。定期进行规划实施情况校核,并通过对人口、用地、交通、环境、资源等因素的发展变化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价,对规划实施进行动态调控。
 实施监督
在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和规划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
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各基层社区组织以及社会单位、团体以及公众在城市规划全过程中的监督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建立起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公众参与
切实落实公众参与原则,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的参与到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过程中来。
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总体规划及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划意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保障建设者与市民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全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总体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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