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完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监督机制的建议
8 s3 I- H o" g# Q5 x/ d'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 日期:2006-01-08 0 Q8 ]1 o- k* ^& g8 M
提案号:第0782号
- U$ c* {" d- z5 C# C* [5 ` 提案人:北京市政协文史委员会 ) X8 J; ~6 K2 a/ l
备受关注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近日已得到国务院批准正式出台了。1月15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在报道这条消息时指出:“对于人们普遍担忧的北京旧城保护问题,新规划叫停了大拆大建。”这一消息令人振奋,但同时又不能完全解除我们心头的担忧。因为最近仍不断听到群众反映:北京旧城沉寂了半年的房地产开发又开始纷纷启动。前不久孟端胡同45号果郡王府已经拆除;红星胡同、东堂子胡同以及丁章胡同正进行成片拆迁;旧城内一些地区还准备立项搞大的建筑项目,一要拆平房,二要建高楼……事实证明,旧城内“大拆大建”的快车还在往前闯,并没有真正刹住。北京旧城的历史风貌已经所剩无几,再如此拆建下去,旧城整体保护和疏解人口等目标如何实现?新规划岂不将成一纸空文?我们认为,目前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建立起一套包括法律监督、专家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在内的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为新规划的实施,为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驾护航”。 0 b; B- }8 n2 [6 q( B+ [
一、加强法律监督。尽快出台《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使名城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 n8 s/ u9 h: m" `9 k7 j5 q2 L
二、加强专家的监督作用。我市现有文物局下属的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去年11月市政府又聘请十位顾问担任旧城保护和危改的高参。但是从整体上看,现行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论证机制并不规范,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机制,亟待完善与加强。建议:
7 H0 {( h# e* M' B- G2 E8 c 1.由市政府出面组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顾问团(或顾问库)。顾问团的人员构成要有一定数量,而且应当囊括规划、文物保护,以及历史、文学、社会学、民俗学等多种学科的专家,以避免片面性,确保论证工作的科学和准确。要注意发挥首都人才库的优势,广泛吸纳中央和市属科研院校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特别要注意吸收中青年人才参与其事,以保持工作活力。 5 t7 f) l. f, U
2.树立专家论证制度的权威地位,克服目前存在的随意性。应规定,凡涉及文物保护和古都风貌保护的建设项目,必须在立项前召开专家论证会,未经专家论证不予立项;已经立了项的,如果有损于古都风貌、群众反映强烈的,应请专家再行论证,决定是否撤项。
7 c# J' c. \ w1 w3 W/ R: |0 g 3.以客观、公正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专家论证的运行机制和程序。专家论证会不能由被论证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开发商组织,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如市文物局、市规委)出面组织;参加论证的专家人选应临时从顾问团名单中随机抽取,开会前对外保密;每位专家发表的意见应有本人签名的文字材料;论证结果实行无记名投票和一票否决制并由专家签名;专家报酬由市政府统一付给。 , U& v) Y; h. D4 _0 W1 y0 A
三、进一步强化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 # I+ @3 }1 V& ?# E
1.建议政府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文物保护和古都风貌保护工作特邀监察员。 ) |) t! M6 ]# t9 C
2.重要建设项目如果对历史风貌有破坏,政府应当在事前认真听取政协和人大的意见,慎重决策。 - t3 T) [" y- O
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当前,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普遍增强,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文保积极性不容忽视。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通过积极引导,使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受到尊重,监督作用得到真正发挥。 5 q" }2 D3 V. b- H& B1 m
1.更好地发挥市文物保护学会、北京学研究基地、北京史研究会、北京史地民俗学会等现有群众团体或民间组织的监督作用,政府应认真研究他们的意见建议,并负责地对他们的意见建议给予答复。要营造宽松的氛围,鼓励更多群众团体或民间组织涌现出来,积极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 E. m @( G9 A$ I+ p 2.发挥文保志愿者的监督作用。我市现在有一大批热心文物保护工作的志愿者,他们不辞辛苦、不计报酬,以甘于奉献的精神奔波在全市的各个角落,观察了解古都每天发生的变化,并把调查到的最新动态和意见反映给政府部门。他们是历史文化名城的天然监督员和护卫者,他们的劳动应当被承认与重视,他们的精神应当受到尊重与褒扬。建议政府因势利导做好工作,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这样不仅有利于文保工作,也有利于更多的人加入到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的志愿者队伍中来。 $ S0 ]1 k$ k t( @9 d6 Z0 O' @
3.发挥居民的监督作用。在旧城内进行改造整治工程,应予公示,加大信息透明度;必要时组织听证会,听取居民意见,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_* @1 O6 j c0 Y/ C
五、加强舆论监督,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在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中的作用。( V; r2 u3 r: [# v2 G-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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