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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配”是什么刑罚
“刺 配”这种刑罚,始于五代的后晋,后晋以前的流配,限于远徙而不刺面。到了宋代,还把刺面与脊杖、流配等刑罚并施于罪犯一身,美其名日“打金印”。刺在犯人脸上的字,有大小之别,当时负责审判的官员认为罪情严重或性情凶恶者,则刺上大体字;次之,则刺上小体字。所刺的字,除了“迭配某州(府)牢城”外,有些还把犯罪情由、服役种类刺在脸上,如“配某州(府)屯驻军重役”等。南宋时规定犯强盗罪免死流配者,“额上刺强盗二字,余字分刺两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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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意思就可以吧,刺字+发配
刺上的字还下的来吗?是否象纹身是的?
过去是强迫,七八人按着,任凭你软硬兼施都不行,可现今,不少人上赶的给自已来一个,心情也不一样,过去都拿头发盖着,现在专门亮给人瞧,这是古为今用最好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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