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教难”初探 | | 作者:李志
“庚子教难”爆发的历史背景 义和团运动实际上是一次全国性的反洋教、反侵略的斗争,是长期以来中国人民反抗教会压迫怒火的总爆发。它与十七世纪发生的震惊中外的大教案——“礼仪之争”具有同样深远的历史意义,却具有不同的社会背景和性质。 “礼仪之争”时期的中国正处于康雍朝的盛世年代,堪称当时世界一大强国,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威望。当时来华的外国传教士进入中国必须经得地方官,甚至当朝皇帝的批准,才能在指定地点传教,他们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服从中国的律令。可以说,一切主动权都操纵在中国手中。当时来华的传教士利玛窦、南怀仁等为传播福音,吸收教徒,穿儒服,讲汉话,学习中国的礼乐习俗,尊重中国崇孔祭祖的传统,受到了当朝政府的礼遇和厚待。因而,对于基督教,中国政府是能够而且可以采取包涵优容的态度的。但是,当罗马教廷和来华的部分传教士为着基督信仰的唯一性而执意做出禁止祭祀祭祖,禁止祭孔敬孔、禁止立生祠和敬城隍等诸多禁令时,立即遭到中国康熙帝的不满与反对,甚至不惜为维护中国的传统习俗和对国内居民的完整治理权而与罗马教廷针锋相对。从而进入中国长达一个多世纪的禁教时期。在中国皇帝看来,祭祖敬孔是维系中华文化传承和社会秩序的主要标志,具有强烈的政治社会意义和非宗教属性,不应将其与宗教问题联系起来。因此,他们的禁教政令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基督教对中国的入侵,维护了国家主权的统一和社会秩序的安定。 一个多世纪过去了,当传教士再度踏上中国领土的时候,昔年如日中天的大清帝国已经到了腐朽没落的时期,而此时的传教士亦不如利玛窦、南怀仁他们单枪匹马、闯过重重关口才能拿到来华传教的绿卡,而是在帝国列强尖船利炮的庇护下如潮水般地涌入中国,最初在五口通商口岸,而且还局限在城内,随着咸丰八年(1858年)《天津条约》的签订,中国完全解除了禁教政令,传教士的活动范围亦随之遍及全国各地的穷乡僻壤。 由于他们是在帝国主义枪炮舰船的掩护下进入中国的,因而构成了中国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根据中国与列强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传教士享有种种特权。其一即“领事裁判权”(注:参见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第十三款:1844年《中美贸易章程》,1869年《中英增订通商条约》第九款,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第二端第三段;1880年《中美续约》附立条款第四款。),其行为不但不受中国法律的制裁,而且还可得到领事的保护。咸丰十年(1860年)《中法续增条约》第六款中“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注: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生活读书·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版,147页。 )的规定又赋予了教士内地置产权。出于职业的本能,他们还“向传统文化发起了革命性挑战”,(注:(美)柯文:《中国与基督教,1860—1870年传教运动与中国的排外暴动》哈佛大学出版,1963年版,第一章。)迫使清政府于同治元年(1862年)四月八日颁布圣旨,“凡基督教徒均可免除迎神赛会等费”(注:转引自(德)狄德满《基督教、帝国主义与清末义和团运动的兴起》,载《义和团运动与近代中国社会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齐鲁书社1992年版。)。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总署又应教会的要求颁布了地方官接待主教、教士的事宜五条,“第一,总主教或主教,品位与督抚相同,摄位司铎、大司铎与司道同级。司铎与府厅州县同级。第二,分别教中品轶与同级官吏相往来。第三,教案发生时,主教司铎转请护教国公使或领事官,同总署或地方官交涉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地主官商办。”(注:1896年3月28 日总署致直隶纳不经额咨文。)传教士因此实际上获得了清政府的品轶。传教士还“经常要求美国军舰开进非通商口岸登州,他们的意思是美国军舰可以光顾登州港,以使当地美国人与中国当局已存的感情永存”。(注:钱德乐《美国旗舰布鲁克林号》,1887年9月13日,国家档案馆,转引自(德)狄德满前揭文。)甚至一些教堂本身就有武装,如梅尔思对设在江苏北部徐州府的耶稣会据点有这样的描述:“这是一座真正具有战斗力的教堂,建筑物四周建有坚固的设有城堡的城墙,角落有了望塔守卫,塔内架设着枪枝,贮存着弹药。”(注:梅尔思《北京至上海陆地旅行记》载《英国外交部文件:外交与领事报告》,转引自(德)狄德满前揭文。)北京美以美会总堂的“墙上有必要的地方开了枪眼,堡垒的周围掘起了一道深深的壕沟,还设立了双重有倒棘的铁丝网加强防御。凡是看见过的人都认为这所礼拜堂是一座真正的堡垒”。(注:《北华捷报》1900年第65卷,671—673页(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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