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切换到宽版

服务器里的北京 - 老北京网

 找回密码
 注册老北京网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305|回复: 0

[原创]少谈公益,多做实际

[复制链接] 放大 缩小 原始字体
发表于 2008-1-9 16: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小就懂得“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这个道理。也就是说,当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要牺牲个人利益;当集体利益同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要牺牲集体利益。依此类推,当个人利益同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牺牲的当然是个人利益;因为,在国家、民族到了关键时候,牺牲个人利益保全国家、民族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时代变了,现在已经很少有人再提“集体利益”这个词了,而是以“公益事业”取而代之。于是,有人把它同“集体利益”等同起来,我觉得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公益事业”并不就是“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有群体固定、利益明确的特征;而现在的“公益事业”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任何人都可以用,什么都可以用“公益”来包装。而且,也不是什么决定谁生存和命运的大事,其实是一种慈善事业的代名词。

对于一个固定团体来说,什么是搞公益?什么又是利益?很难说清楚!利益:是收益减掉成本剩余;公益:就是获得减去费用。如果把利益包含在费用里面,有谁说的清哪是公益,哪是利益?

所以,在城市拆迁决定被拆迁户生存和命运的紧要关头,少拿“公益”来忽悠人。如果硬把拆迁往公益事业上靠,也是在尊重和保护被拆迁户个人利益的前提下,改善和提高他们的生活居住条件。尊重和保护个人财产不受侵犯,可是写入我国《宪法》和《物权法》的。
回复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老北京网

本版积分规则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官方QQ群

2000.11.1,老北京网自创办之日起,已经运行了 | 老北京网

GMT+8, 2024-11-24 13:06 , Processed in 1.127775 second(s), 5 queries , MemCache On.

道义 良知 责任 担当

CopyRight © 2000-2022 oldbeijin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