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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北京“旧城”改称“历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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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0 14: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新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实施,也是建设“新北京,新奥运”的关键时期,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虽然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保护工作,认识为先,必须加强研究、宣传,推动社会共识尽早形成。如能从点滴做起,哪怕是一个用词的改变,都能促进思想上的进步。
近期,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徐嵩龄同志在《中国文物报》发表的向南京市文化遗产保护进言的文章中明确提出了“历史中心区”的概念。国际上很多名城将能够完整地表现其历史文化价值的某一区域作为“历史中心”,并以此成为“世界遗产城市”,这对中国古城的保护也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不仅南京可以如此,北京更宜将“旧城”改为“历史中心”。所以,提出改称建议,以供参考。
一、内容:
希望平时涉及北京旧城时,多用、常用北京“历史中心”,少用、不用“旧城”一词。英文为:Beijing Historic Center或The Historic Center of Beijing(北京历史中心),简称BHC;Historic Center(历史中心),简称HC;Historic Center District(历史中心区),简称HCD。
二、理由:
1.旧城词义不佳。很多字词都具有褒贬的感情色彩。“旧”字主要意思是过去的、过时的,与新相对,常有破旧立新、除旧布新、旧的不去、新的不来等说法。人们记忆中是“砸烂一个旧世界,才能建设一个新世界”,所以“旧”的就应该被拆。(《文化遗产是城市资本而不是包袱》 单霁翔 《中国文物报》 2007年4月11日,总第1511期,第三版)这对有着3000多年建城史的北京显得极不尊重。而“历史”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词义广泛,显得更加尊敬、重视和热爱。旧城一词使用虽久,但危改和房地产开发以来多趋鄙夷、淘汰、去之后快的贬义,不利于树立保护观念。近年,古都保护逐步深入人心,如再用“旧城”这样的贬义词,明显与尊崇、弘扬的保护目标相矛盾。正像对待长辈,如果称之为“老头儿、老太太”,是多么不尊重呀!
2.历史中心涵义明确。2003年出版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说明,北京名城指的是北京市域范围,即有明清古城,又包括周口店遗址、十三陵等文物和模式口、川底下、西郊皇家园林等十个历史文化保护区,并非专指旧城,而用历史中心代替旧城,有利于明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区域界定。它不仅和历史名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等词一脉相承,且专指原旧城,内容清晰,不与其它混淆。
3.历史中心是北京突出的特点。北京城市中心自金代建都至今,850多年未变,且明清北京包含了金元都城的大部;建国后仍以其为中心进行建设,继续发展,天安门广场、人民大会堂、民族宫等建筑早已成为人们心里中国和首都的新标志,随着近现代建筑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今后它们很可能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近现代保护建筑。现在的北京已不再“旧”了,它是不同历史时期规划和建设的综合体。因此,旧城堪称“历史中心”,这是北京名城的主要特色之一,应当大力宣传。旧城虽有特定意义,但新与旧总是相对的,十年前建成的地方,如今也可以看作旧城加以改造。历史中心比古城、老城等词继承性强,比“核心区”更加明确,可将古代、近现代都包含其中,是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符合新的保护观念,利于扩大保护范围。
4.有利于整体保护,为将来行政区划调整打下良好基础。新的总体规划确定了整体保护北京旧城的原则。但目前的政区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末确定的,各方面都已不适应发展要求,亟须调整。特别是把历史中心分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区,显然不利于统一规划、整体保护,中心功能难以由经济中心成为精神中心。若首先从观念上确定下来,则有利于今后按照保护要求进行合并调整。
5.对整体申报世界遗产有利。皇城决定申报世遗仅是个开始,有专家指出,以中轴线为核心的各个保护区也应“打包”申遗。历史中心比古城、古都等名称更具包容性和灵活性。北京古城已不完整,但尚存大量精华。历史中心能将现存的文物、历史街区都包括其中,又不受古城范围限制,可大可小,
哪些条件成熟就扩展到哪里,列入遗产名录,即能促进名城高标准保护,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是现实与长远结合的好办法。日本的京都、我国的澳门就是以这样“集合”的方式成为世界遗产城市的。
6.利于提高中心四城区的地位。建国后,虽然中央政府建在了旧城,但目前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老城区存在着衰落现象,特别是南城,比起新兴城区还有不少差距。新的总体规划要求疏解旧城功能,有人担心这样会降低老城区的地位,不利其发展。所以,提出历史中心正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突出核心区域的特点。即使将来功能调整了,其地位不仅不会降低,而且还能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政治文化”,改善城市环境,增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中心区的知名度、美誉度会随之提高,使北京在全国、乃至世界将产生更加巨大的影响。
7.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去年7月,建设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这是必须严格遵守的国家标准。在使用术语中明确规定,“本规范用历史城区涵盖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所以,不用“旧城”,改用“历史中心”完全符合要求,势在必行。同时,国际、国内也有先例。罗马、华沙、圣彼得堡等众多名城皆以“历史中心”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去年,山海关保护规划中其关城也叫历史城区。
8.利于学科建设。近年来,名城、古村镇保护逐渐加强,历史城镇保护学也获得了长足发展。但像北京旧城这样规模大、问题复杂的名城典型代表,如何在保护中实现发展,仍是亟待解决的课题。所以,笔者一直倡议像“故宫学”、“避暑山庄学”一样,在文化遗产保护学科体系或历史城镇保护学下,对北京旧城建立综合性系统研究的“北京历史中心保护学”。历史中心一词的使用便是形成这个学科的基础和有力支持。
9.改变一个用词,倡导一种意识。旧城多有改造之意,历史中心则重在保护。这绝非文字游戏,而是观念的革命性转变。近代以来,“新”、“旧”文化对立出现,旧文化成了批判对象。随着时代发展,“旧文化”则被“传统文化”逐步代替,成为研究、借鉴的重点,历史中心取代旧城可能也将反映这种变化。旧城就是要改造的,而“历史中心”则是专为保护创造的新词。“旧城”怎能承载北京这样能够代表中华“上下五千年,纵横八万里”文明的祖国首都的分量呢?历史中心区(HCD)包含了历史文化、政治文化、国际文化交流、文化产业、旅游休闲、园林绿化等多种功能,更具精神文化意义,它与CBD(中央商务区)类似,都应建设成未来“新北京”的象征和代表。刚用该词或许有些不适应,一但形成习惯,就能在潜移默化中提高认识,利于保护。冯骥才先生也曾撰文表明此意。如果大家都能使用“历史中心”,对促进保护思想会有较强的推动作用,能够引导全社会逐渐淘汰“旧城、危旧房”,进而常用“历史中心、历史城区、历史建筑”等词语。
三、使用方法:
若采用历史中心一词,可将“旧城”用括号括起来置于其后,如“历史中心(旧城)的保护”。新旧词衔接,有利于明确词义,让人容易理解,更有利于推广新词。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神圣的“历史中心”定能在人们心中树立起来,也将会矗立在北京的大地上,正是“不朽之城,何旧之有?”这样对全国都会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本文转自《中国文物报》2006年9月8日,总第1452期,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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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0 14: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一说旧就得拆,这是人类的惯性思维.
发表于 2007-12-10 14: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不错,其实好些地区的叫法,都是一些人别有用心的做法。
发表于 2007-12-11 10: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几年前阮仪三等学者就提出过数次,旧城应称为老城或古城,旧城改造应称为古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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