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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中国房地产一个有名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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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8: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房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是的,你是这样以为,但是在中国你并无法拥有这个房子,只是租给你而已。因为房子是你的,地不是你的,只是把土地使用权租借给你70年(从现在退70年那是抗日战争时期,谁见过那时候的房子?)。房子通常情况下30年左右就会遇上拆迁或者旧房改造。也就是说你花了买房的钱,却只能得到租房的实际效果。当然这还不是最坏的。最坏的是,当几十年后你发觉上当了!有一群流氓冲进你用一辈子积蓄买下的房子,画上一个大大的拆字!然后把你的家当全部当垃圾一样的仍出门外,不顾你的苦苦哀求,甚至还在报纸上给你按一个钉子户的臭名,任大众辱骂的时候你就会知道什么叫做绝望! 

   

  形容中国的房地产有一个很有名的笑话是这样写的: 

  以前,有个地主有很多地,找了很多长工干活,地主给长工们盖了一批团结楼住着,一天,地主的谋士对地主说:东家,长工们这几年手上有点钱了,他们住你的房子,每月交租子,不划算,反正他们永远住下去,你干脆把房子卖给他们起个名堂叫做-----公房出售!告诉他们房子永远归他们了,可以把他们这几年攒的钱收回来,地主说:不错,那租金怎么办?谋士说:照收不误,起个日本名儿,叫物业费!地主很快实行了,赚了好多钱,长工们那个高兴啊! 

  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展成城镇了,有钱人越来越多,没地方住,谋士对地主说:东家,长工们这几年手上又有钱了,咱们给他们盖新房子,起个名堂叫做旧城改造,他们把手上的钱给我们,我们拆了房子盖新的,叫他们再买回去,可以多盖一些卖给别人,地主又实行了,这次,有些长工们不高兴了,地主的家丁派上用途了,长工们打掉牙只好往肚子里咽,地主又赚了好多钱。 

  又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展成大城市了,有钱人更多了,地主的土地更值钱了,谋士对地主说:东家,咱们把这些长工的房子拆了,在这个地方建别墅,拆出来的地盖好房子卖给那些有钱的大款还能赚一笔,地主说:长工们不干怎么办?谋士说:咱给他们钱多点儿,起个名堂叫货币化安置,咱再到咱们的猪圈旁边建房子,起个名堂叫经济适用房,给他们修个马车道让他们到那边买房住,地主说:他们钱不够怎么办?谋士说:从咱家的钱庄借前给他们,一年6分利,咱这钱还能生钱崽,又没风险,地主又实行了,长工们拿到钱,地主的经济适用房到现在才建了一间,长工们只好排队等房子,直到现在,还等着呢------ 

  于是,长工们开始闹事了,地主有点慌,忙问谋士怎么办?谋士说:赶紧通知长工们,房子要跌价了,别买了,租房住吧,正好把我们的猪圈租给他们,结果,这么多年后,长工们的钱全没了,还在租房住,直到永远! 

  这个笑话虽然有点夸张,但实际上这何尝又不是事实呢?有人说既然如此?为什么中国人还要买房?疯了一样的买?为什么?还不是愚民教育的结果,就好象60年代,鼓吹人们必须购买三大件:手表、缝纫机、自行车才算是成功人士才可嫁人娶妻。70年代鼓吹人们必须购买新四大件:电视,冰箱,洗衣机,装电话才算是出人头地才可娶妻生子一样,记得当年装电话可是要几千块钱一部啊(人均收入不到200的小城),而北京上海更有上万一部的时候,还得排队买号搭人情,和今天的买房又何其相似? 

  而今天所有的狗屁学者又开始了这一套愚弄百姓的旧招:白领一族新标准,成功人士新选择X环X路小户型,X环X路商住型。收了你几十万后,还得每个月收你租金(新物业费),银行利息,以及各种巧立名目的加息、等等等等。总之不怕你不被整死,就怕你死得不够惨!老百姓咋就怎么乐于上当,而且百上不厌呢?我真是气得浑身都湿了!
5 e5 C6 P' y, g- F" B. B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30 19:07: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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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 13: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敢说这不是“笑”两字.....

真是灶台里的木柴-----找是不是!!!

发表于 2007-12-1 03: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话糙理不糙。
发表于 2007-11-30 21: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笑话好冷~
发表于 2007-12-2 09: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飞哥在2007-12-2 7:57:12的发言:
新物权法已经出台了,规定70年后会自动顺延。

那是住房,商业用房呢?没说,因为政府无法解释.就这么糊涂着吧,为什么定70年产权?难道国朝就70年?这什么意思?据说是学香港,过去港英当局发的地契写70年咱们就学了,人家为什么,人家知道香港是租借的,早晚要还给中国,一个政府说话发文件得负责,人那意思是我可以对自己的话负责70年,这之后,我就无法承诺了!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既实行房屋产权私有,又实行土地国有.这是典型的当婊子立牌坊.很多社会矛盾就是这么产生的!计划经济时代,房屋土地不是你的也不是我的,全是国家的.不存在矛盾,市场化的社会,土地房屋产权可以自由转让买卖.反正谁卖了是谁的永久产权!也就不矛盾了!唯独咱们这体制,说你的就是你的,说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这叫什么玩意儿,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全都没有了.

        我这个人喜欢收集旧书烂纸,手里国朝历次的房屋土地地契有不少!您一个政权自己白纸黑字写的东西.盖着官印的文书都可以随时拉倒!这还要不要脸!现在很多人说社会诚心丧失!从根上就没有诚信这一说.

      现有体制下,很多问题是无法解释更无法解决的,我感觉只有实现了土地的产权多样化和完全市场化才能基本解决这些矛盾.不过这是后话.你我鱼肉做不了刀俎的主,想也白想.咱们也不趁坦克,所以还得少说,

随便弄了张1951年的地契给大家看,注意看那上面"永远为业"四字

5 e, C* T: T3 B% a6 x m' t0 K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14 10:40:55编辑过]
匿名  发表于 2007-12-2 10:02:00
盘子评论起来就是深刻,佩服。
发表于 2007-12-2 07: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物权法已经出台了,规定70年后会自动顺延。
发表于 2007-12-2 02: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70年!!!之后会怎么样谁也不知道,70年后的事情我们大家谁都无法见证了,不知道会变成什么样子,希望那会的人也别在五环六环乃至N环买房了,直接移民火星得了[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12-11 0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還好啦,總歸是有個名分的,至少比那些無產權的房子強多了,錢花了,還是沒有名分

呵呵!一點歪論。

发表于 2007-12-14 10: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那么一回事儿,但又有什么办法呢?
发表于 2007-12-14 09: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气氛、很无奈。政府责任不容推卸!
发表于 2007-12-20 14: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盘子,说得好[em17][em17][em17][em17][em17][em17]
发表于 2007-12-21 00: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
发表于 2008-1-11 15: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暗喻的很好,强[em01]
匿名  发表于 2008-1-17 05:12:00
总之一句话,刺激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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