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就不该发生,发生了又不见及时、有效地制止,这就是北京市文化保护区东四八条东段,被宣布拆迁之后显示的现时状态。
这是本来就不该发生的。
因为东四三条至八条,早就在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之列,而把保护范围扩大到整个旧城范围的新北京总体规划,更是把北京已所剩不多的胡同看护了起来,包括东四头条至九条。2005年1月的新北京总体规划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一章里,又明确规定“旧城整体保护”,“停止大拆大建”。
现在,东四八条文化保护区面临着生死存亡的考验。那么,有几个问题需要解决:在得知拆迁的消息后,北京市文物局立刻发文制止,也有专家高声呼吁,还有市政协委员上书谴责,但似乎都没有起到作用。那么,对文化保护区的具体保护,在明确划了区域之后,在审批相关土地手续时,文物部门的意见进入审批流程了吗?如果没有,又是为什么?对一个文化区域的保护,不应该仅是专家在呼吁,必须有刚性的制度作保障。
多年来,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这种出了事儿没人管的局面,不是第一次。去年,西城区文华胡同和文昌胡同的拆除就是例子。当时,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找了相关部门,得到的回答是,他们只管违法建设不管违法拆房。
其二,一些地方行政机关以“危改”名义批出了手续,而这又成了开发商继续把这种行为做下去的“理由”。1999年,《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控制范围规划》已经将包括东四八条在内的东四三条至八条列入保护区范围,但同年,东四八条这个项目由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危改”名义立项,又于2001年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批准规划,有关土地2001年始分几次被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出让。在此,可以发现,1999年的规划完全被虚置了。
而且,在2005年新北京总体规划出台后,更不能再按原规划实施,并对原来的规划进行重新评估和修改。人们可以由此怀疑,北京还有多少可能破坏保护区的用地手续会陆续执行,这是不是该由政府早作清理?岂不知,所谓“危改”就一定要拆胡同、扒院子,这种做法本身就有问题。
保护区里旧有的环境应当改造,但“如何改造”是需要认真思考和面对的问题。把土地划给开发商,把原居民搬迁,用土地出让换取改造资金未必是唯一的途径。连同原居民和原风貌一同存在的环境改造,究竟有没有可能实施或者尝试?
这种尝试会不会给城市换回比土地收益更加丰厚的回报?
在我们的“城市规划”中,“危改”“旧城改造”等,已经成为正当的理由。但是,以十多年来所遵循的改造模式和结果看,一些地方的做法已经说明,这不单不符合公共利益,更严重违背公共利益,因为它所用的铲车把绝大部分城市中心的灵魂消灭掉了,把每一座城市自己独特的文化沉淀消灭掉了,把属于全民族的珍贵建筑遗产消灭掉了。
其三,北京2005年年初公布实施的新总规中,就在其针对旧城的“机制保障”一条中明确规定居民应“自我改造更新,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但这个规定并没有得到执行。因为现在的主体变成了开发商。
所以,说到根本,北京古城胡同在“保护”声中减少,并不在于监督机制和惩治机制的缺位,而是相关法规没有被严格执行。然而,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人们有权利要求相关部门负起应负的责任,有权利要求结束四合院和胡同保护方面的“无政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