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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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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2 10: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杂谈 · 为什么?
    今天在头条上看到一则报道,说一93岁的老人为了省事横穿高速路结果被撞身亡,交警判司机为次要责任按比例赔死者家属28万元而法院认同判罚,随后看了数十天条留言点评都为司机鸣不公谴责这样的判罚,看完后我就想说这老头要是横穿铁路被撞身亡火车司机会被判赔28万吗?回答是肯定不会!同样是在封闭的高速路上发生这样的事故怎么就不一样了那?况且司机又没超速又没违章凭什么要负次要责任,退一步讲就算次要责任为什么是最高的百分比10%赔偿而不是最低赔偿?是不是又拿出早已被大家所唾弃的所谓“弱势群体”论说事,看了大家的留言跟帖总结出又这么几个猜想,1,老人碰瓷挣点钱花  2.也许老人有绝症不想拖累子女了断此生。3.老人有痴呆等疾病。总之跟司机一毛钱关系没有,要说责任司机行车上路是交了高速路管理费的,高速路管路部门就应保证高速路的行车安全,90多数的老人突然横穿高速路他是怎么进来的?管理不善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责任是死者与高速路管理部门的问题与司机何干?这样判罚是不是助长了一帮无良老人碰瓷的气焰,人心不古世事难料,这样的司法必须修改否则后患无穷!
                                        2023.2.12      JC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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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2 11: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片 于 2023-2-12 11:10 编辑
& A9 @5 @% y3 V
- s8 T4 l1 C% y( H' D* ~0 S5 }+ Q早年间的奥托事件的翻版;法律不够明细严谨!纵容违法者继续违法!
发表于 2023-2-12 11: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咱们的“特色”:司机虽然没有违章,但老人毕竟倒在你的车轮下,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里,你也得意思意思。
发表于 2023-2-12 12: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判罚的确既不合情又不合理!
发表于 2023-2-12 13: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判罚是不是助长了一帮无良老人碰瓷的气焰?实质是已经对无良者碰瓷的违法行为产生了助长,这是法律对守法者的藐视、更是对法律的讽刺与嘲弄。$ Y8 ]2 m0 p2 l4 n
发表于 2023-2-12 14: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定这一条的目的是,在当今中国人遵守交通法规意识不强,闯红灯、逆行、不走人行横道的人比比皆是,防止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时,在能不撞死明显违规行人的情况下,直接把行人撞死,反正撞死白撞。此外,也不会专门制定高速路、铁道交叉口、普通道路的专门交通法。法院的判决,调解后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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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对的。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交警的“责任认定”和给死者家庭造成的损失。司机如果不服,只能在法院认定的对方损失额度大小和交警认定的责任是否超过这10%上纠缠。公平的说,死者上海人、超过74岁,赔偿5到8万比较合理。  发表于 2023-2-12 15:14
发表于 2023-2-12 14: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的没有什么问题,它的判决是建立在交警认定的“司机负次要责任”的基础之上。要推翻判决首先要否决交警的责任认定,但司机方并没有这么做而是让保险公司认倒霉赔钱。司机的损失是自己修车、明年保费多交;司机不告交警保险公司也没办法,保险公司是不敢和交警闹僵的,只好掏钱。% M7 ?$ Y$ i$ d
以一般人的想法,想让死者家属掏钱给自己修车是做梦!要司机费半天劲和交警打赢官司自己得到的利益只是明年少交千把块钱的保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己平时没少交保费、没义务替保险公司挽回28万。. V6 [# L9 ~( H
身亡老人的家属捡到28万的便宜后又想出了一招,状告高速公路索赔90万,法院判其败诉。
 楼主| 发表于 2023-2-12 16: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钩鱼 发表于 2023-2-12 14:44
6 d& M+ Y: f3 F# ~法院判的没有什么问题,它的判决是建立在交警认定的“司机负次要责任”的基础之上。要推翻判决首先要否决交 ...
8 ]. c6 y. V( T
您说的是,所以必须要修改道路交通法,避免这样事件发生,像这种非法闯入封闭道路造成受伤或死亡的人要对自己负责,另外交通管理部门也要负管理不善之责。
 楼主| 发表于 2023-2-12 16: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小白 发表于 2023-2-12 14:38
* R6 V0 g- k  F# f6 f6 l$ n; y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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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也要与时俱进随着基建的发展道路越来越多,尤其是高速公路和快速路司机在封闭下行驶就是避免突发事故发生,私自违法进入封闭道路发生事故就应自己担责,司机在无过错情况下担10%的赔偿责(无论是个人还是保险公司出资)是不合理的,也助长了一些人的恶意行为,所以道路交通法有必要事实修改。
 楼主| 发表于 2023-2-12 16: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董瑞征 发表于 2023-2-12 11:53
9 N+ K: t7 p' H7 q  E' X3 i( z这就是咱们的“特色”:司机虽然没有违章,但老人毕竟倒在你的车轮下,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里,你也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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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了前两年艺人于月仙(谢大脚)坐夜车赶路,司机超速行驶撞上公路上的骆驼造成于月仙被骆驼砸死身亡的事情,交通部门认定司机全责,虽然公路上不应有骆驼出现但道路不是封闭的况且草原的畜牧是散养的所以是司机超速疲劳驾驶所致,还得赔偿牧民骆驼钱。这和咱们议论的事正相反,老头要是发生在不是高速路这么判没啥可说,事怕琢磨!
 楼主| 发表于 2023-2-12 16: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逍遥伯爵 发表于 2023-2-12 13:16; v2 z/ U) [' V) R( I! K
这样判罚是不是助长了一帮无良老人碰瓷的气焰?实质是已经对无良者碰瓷的违法行为产生了助长,这是法律对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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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万办后事用不了还能给儿孙留一笔小财值了!碰瓷有道。
 楼主| 发表于 2023-2-12 16: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华文正 发表于 2023-2-12 12:325 D( J$ H+ ~9 d' M  [% `/ _
这样的判罚的确既不合情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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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事多了,一句“弱势”就可以代替法律!
发表于 2023-2-12 17: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了然客 发表于 2023-2-12 16:34/ A- c8 B+ E  O3 i- ~
交通法也要与时俱进随着基建的发展道路越来越多,尤其是高速公路和快速路司机在封闭下行驶就是避免突发事 ...

8 D6 Y2 T  H7 j  @80年代初,曾经为了整顿交通个别地方发布过类似“闯红灯撞死白撞”的通告。那时我还不会开车,有回出门办事同事开着辆大屁股212遇见三轮车闯红灯挡路,加大油门“撞死他狗日的”,我赶紧劝。。。只撞翻了没压过去。* C$ N# {! G2 W" ?) i
后来制定的民法通则说地方政府无权制定类似的法规,制定行人违章撞死白撞的地方法规是违反宪法的,高速交通工具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只有在被伤害者故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免责。
7 S/ p6 p3 U& X: S+ J, R现在的人生活压力这么大,脾气暴躁的不少。有些司机被超个车还要追过去别回来,如果高速上撞死人不负责任难保不会有司机加大油门去撞人。
发表于 2023-2-12 19: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了然客 发表于 2023-2-12 16:34) u! z* [5 z" D# d! N: |# `
交通法也要与时俱进随着基建的发展道路越来越多,尤其是高速公路和快速路司机在封闭下行驶就是避免突发事 ...

# k: [' s" f& W* d5 X$ b0 L0 _  Z    交通法是2021年4月29日刚修订完的。第七十六条附加条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即碰瓷者、自杀者出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担责。  d& w+ E" X! |, Q1 \  d
    随着高速路增多的同时,中国社会精神压力增加、老龄化程度加深,精神障碍、老年痴呆的人也会增加,如何尽可能让他们的交通安全得到保障,那就是下一次交通法制定的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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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2 21: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了然客 发表于 2023-2-12 16:49
/ I+ |7 I  y5 S0 w2 P想起了前两年艺人于月仙(谢大脚)坐夜车赶路,司机超速行驶撞上公路上的骆驼造成于月仙被骆驼砸死身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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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让法规制定者不得不考虑情与法的博弈结果是否能尽快平息事端。
发表于 2023-2-12 23: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色社會主義下的各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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