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租房调查 ------被非产权人出售的私房
-------------------------------------------------------------------------------- 法制早报 2006年10月23日 13--14版 编者按
产权归属,始终是经租房纠纷的核心问题。
如今,当大量经租房面临被拆迁、赔偿、买卖,经租房主将以怎样的角色和方式参与其中?房管部门作为经租房管理者,在经租房主的质疑声中开始买卖经租房,又是否合理合法?
政策文件称经租房“收归国有”,法律注重对所有权人的保护,相关部门的抉择将怎样影响到经租房主、租户、购房人等多方交错的利益?
名词解释 经租房
所谓“经租房”,即1956年《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造意见”)的文件建议的“由国家进行统一经营、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的私有出租房。
1958年1月,全国各地根据中央批转的《改造意见》制定了不同的经租房地方规范。北京当时纳入私房改造的分界线为出租房屋15间以上或出租房屋面积超过225平方米的私房主。
□文/图 本报记者周 斌
奄奄一息的马振东临死都惦记着自家的房子。
躺在床上、油尽灯枯的马振东已开不了口,他把最后一点力气用在了他的右手上,他的右手直戳着自家的房顶。
马吉昌知道,父亲念念不忘的是自家的房子——北京市鼓楼西大街31号(其中18间半房)和朝阳门外大街146 -150号(48间房)。
这两处房子,因为一个共同的名字——经租房,在马振东手上被“收归国有”。马振东一生都觉得房子是从他手里流失的,“败”了家产。
马家的故事
公开资料显示,1956年北京市私房改造后的经租房有23万余间,共380万平方米,涉及私房主6000户左右。
马家便是这6000户中普通的一户,马家的房子从私有住房到经租房的转变,是大多经租房主都曾经历过的。
“闯业难,闯业难;闯得家业如登山;五更起,半夜眠;一条板凳睡三年。”时光如梭,马吉昌依然清晰地记得,他儿时祖母教他唱的这首歌谣。在解放前的那个年代,马家财富的积累凝聚了两代人近60年的劳动和心血。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刚结束的战争让很多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加上外地人员大量涌进北京,导致居住房源奇缺。鼓楼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去马家动员:你们家房子那么多,出租一些吧。
马振东考虑到自家才11口人,住22间半房(鼓楼西大街31号,朝阳门外大街146-150号做生意用),确实闲置了不少房间,于是同意出租。
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不断动员下,马家从前院搬到中院,再搬到后院,把前、中两院都租了出去。
1956年,因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国家不再允许私人买卖粮食,当时做粮食买卖的马振东停止了生意,把朝阳门外大街146-150号出租给了一家土产公司。
至此,马家开始靠出租房屋所得为生计的主要来源。因为出租房屋较多,收入也颇为丰厚。
1958年6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房地产管理局下达通知:西城区所有出租房屋超过15间或225平米的房主,集中开会。在会上,西城区房地产管理局的领导讲解了北京市关于经租房的相关政策。
马振东是为数不多的几个不愿意在私房改造申请上签字的人之一:“于是不愿签字的人被要求留下,房管局的工作人员继续为其做思想工作,直到房主签字同意私房改造为止。”马吉昌说。
马振东曾表示:“我家的房子,我不需要别人来管理。”更让他不能接受的是,按照当时北京市对私房改造的政策:出租15间或超过225平米以上的房子实施改造。而实际的操作结果是:马家15间以内的出租房也被一同改造成为经租房了,最后只剩下4间房用来自住。
10天后,所有经租房的租户一律开始把房租直接交给各区房管局,马振东则每月按时到银行去领其中20%的房租 (按当时政策规定,房主能得到20%-40%的房租)。
“那时候也没想到房子有一天就不还我们了,只是说改造成经租房,产权还属于房主,况且房地产证(当时房产和土地所有权同属一证,1982年国家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后,房产和土地所有权分离)还在我们手里呢。”马吉昌回忆说:“父亲总时不时拿出房地产证来看一看,觉得心里不是很蹋实。”
从1958年到1966年,定期去银行领20%的房租,成为马振东生活的一部分,他也逐渐习惯了这种生活。直到1966年8月24日,原来平静下来的生活发生了重大转变。这天,他下班回来,赫然发现自家的门框上贴着一纸告示:限剥削阶级房产主3日内把房契交到西城区房管局,如若不交,后果自负。落款西城区红卫兵纠察队。
马吉昌立即冲进家门,看到早已六神无主的父亲。“当时我父亲已经吓得筛糠了,面色灰白。”
“小子,明早赶紧去把房地产证给交了。”马振东对马吉昌丢下这句话。
第二天一早,马振东哆哆嗦嗦地把2本房地产证交给了马吉昌,马吉昌扭头就跑了出去。等他赶到西城区房管局,看到“人山人海,都是来交房地产证的,争先恐后地交,惟恐交不上。”当时的情景马吉昌这辈子都忘不了。
交上房地产证,马吉昌赶忙回去给父亲报信。马振东长长舒了口气,如释重负。
“这房子看来真保不住了。”马振东当时含着泪说。
“就当儿子不孝,给扬(花)了。”马吉昌安慰父亲。
“就当一场大火,烧了个精光吧。”马振东叹了口气。
两个礼拜后,红卫兵冲进马家,马家所有人被赶出了那4间自住房,马吉昌住进了单位宿舍,马振东夫妇被赶回原籍。
接下来近10年时间,马家都在心惊胆战中度过。
1975年,因马振东年老体衰需要照顾,马吉昌找到公社大队,把父母接回了北京。当时马吉昌已结婚生子,全家 5口人蜗居在他租来的一间11平米的斗室内。
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了4年,1979年,北京市政府下文要求清退挤占房(挤占房即房主被抄家时,其原本居住的房子被他人居住)。1982年4月14日,马吉昌终于拿回了那4间文革时被“挤占”的房子。1983年,他又拿到了那4间房的房产证。
马吉昌背起母亲,马振东拄着拐杖跟在后面。“我们终于回家了!”马振东当时老泪纵横。他拉着马吉昌的手问:“ 其他的房呢?还能要回来吗?”马吉昌摇摇头:“我去找过他们(房管局)了,说经租房‘收归国有’了。”
房子几乎是马振东晚年的唯一牵挂。
1994年,上班途中的马吉昌意外发现自家朝阳门外大街146-150号院子的墙上涂上了大大的“拆”字,院子很快被推倒、铲平,原址上建起了蓝岛大厦西区。马吉昌作为一个“局外人”,“参加”了拆迁和土地的买卖,“我家的房子被拆了房子下面的地又被卖了,我却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马吉昌用“可笑”来形容这种行为。
但“可笑”的事2004年马吉昌又经历了一回。
4月底的一天,同院东屋的邻居笑嘻嘻地对马吉昌说:“三叔,我跟你一样,也是房主,也是产权人了。”邻居说院子(鼓楼西大街31号)马上拆迁了,自己连拆迁费都拿到手了。
马吉昌气得差点跳起来。
“在鼓楼西大街路南34号,两间房,房管部门和拆迁办各占一间,正在那里买卖我家的房子,而我却还不知道。” 按照马吉昌的描述,拆迁过程为:房管部门先和租户谈,看租户现住哪几间房,房管部门把经租房以每间1000元卖给租户,租户暂时不必交钱;租户得到“产权”,和拆迁办谈,租户以每间房20万左右补偿金进行搬迁;拆迁办再给房管局每间房 1000元。
其中让马吉昌觉得尤为“滑稽”的是,“鼓楼西大街31号有3间房从上世纪80年代初就一直空着,租户福利分房后早就搬走了,一听说要拆迁,马上搬了回来,领了拆迁款就走。”马吉昌说北京市其他经租房中或多或少都存在这种情况。
“房管部门俨然就是产权人了,之后租户也短暂地充当了一回产权人。而真正的产权人呢?他们(房关部门)凭什么拆我家的房子卖我家的房子,法律依据何在?”
“根据目前的政策,经租房归‘国家所有’。”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马吉昌,马吉昌问:“政策,那么法律呢?宪法规定保护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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