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ar4073 发表于 2013-7-7 14:03:48

台灣的相聲研究論文(三)

繁體版傳統相聲的形式與結構—節錄自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研究所巫永鴻碩士論文「台灣相聲劇研究——以【表演工作坊】與【相聲瓦舍】為例」 【表演工作坊】與【相聲瓦舍】的相聲劇之形式與結構 壹、馮翊綱的「相聲」與「相聲劇」理論    傳統相聲的形式與結構並不被【相聲瓦舍】創辦人馮翊綱所接受;他認為:「普遍指稱相聲的段子是『墊話兒』、『瓢把兒』、『正活兒』、『攢底』依序組合出來的,這並不能稱之為結構!……這是前輩傳輸經驗的『表演筆記』!而且並不是所有的相聲段子都合用,只能算是通則。」因此,他提出了新的想法,他說:    從結構觀念著手,相聲可以分為三種形式:    1.主題雜談型。    2.情節推演型。    3.即興後設型。    他解釋道:    第一類往往被認為是相聲的唯一形式,由於相聲不是非具備有「故事」不可,此一類型也被當作是區隔相聲與戲劇之所以不同的壁壘。然而正由於「故事」不是相聲的必要條件,容納故事卻也並不違反原則,《關公戰秦瓊》一類的段子,為數不少。    即興後設,是前人從未提及,卻早就存在的形式。以《黃鶴樓》為例,演員在台上突發奇想,要求立即合演一齣戲,一個熟巧,一個假溜,兩人以「現在進行式」的語法進行表演,將排演、失誤、爭執的全部過程,攤開於台面上,故稱「即興後設」。    從上面我們可以知道,馮翊綱認為傳統相聲的結構並不應該分為「墊話」、「瓢把」、「正活」以及「攢底」四部份,而應該從相聲段子本身來探討其結構。我們可以知道,馮翊綱出身自戲劇系,所接受的是西方的戲劇理論,因此很容易將西方戲劇的理論援引過來解釋傳統相聲;馮翊綱所採取的視角是以相聲的內容為主,但是傳統的相聲理論其視角是以相聲外在組成的格式為主,因此二者間並無交集;馮翊綱的說法的問題在:他將「相聲」與西方的「劇場」放在同一個天秤上,做為一種同等地位的比照;可是我們知道「相聲」表演是屬於劇場的一種表演形式,意即「相聲」表演是屬於「劇場」的一部份,此二者的層級是有差別的,並不能等同視之。以戲劇結構來談,「相聲」應可視為東方「劇場」中的一種結構,其特色是有「墊話」、「瓢把」以及「正活」,從中再細分才可能有馮翊綱提出的「相聲」三結構的說法。因此馮翊綱並無法推翻「相聲」的傳統結構的說法,主要是其理論層級本身就有所不同。且馮翊綱的相聲結構理論,竟能原封不動地繼續放進「相聲劇」的結構理論中,他說:    我們不妨來拆解壁壘,填平楚河漢界,找出相聲和戲劇的交集。孫惠柱《戲劇的結構》大塊文章地劃分為「敘事型結構」及「劇場性結構」兩種。我們從結構面重新認識相聲藝術之後發現,「情節推演型」及「即興後設型」恰可在兩大類戲劇結構中找到解釋。    從來沒有人規定,相聲不可在雜談中說故事,或說故事的時候不可雜談,因此,我們苦苦畫地自限,非把二者區隔開來不可呢?     從上面的第二段引文中,我們可以看到馮翊綱認為「相聲劇」結構有「情節推演型」與「即興後設型」二種;其中「情節推演型」是結合「相聲」結構中的「主題雜談型」。我們不得不認為馮翊綱心口中的「相聲」與「相聲劇」二者其實並沒有太大的差別。馮翊綱自己也說:「相聲劇和說唱藝術範圍內的相聲在體質上的根本不同,就是相聲劇必須有明確的『戲劇動作』。」但是馮翊綱所認知的相聲的結構:「即興後設型」中,演員難道不需要有「戲劇動作」嗎?再更進一步談,相聲演員在舞台上講相聲,相聲內容多是由相聲演員所設計的虛構內容,相聲演員在台上演自己的同時,難道就不存在著「戲劇動作」嗎?因此馮翊綱其實並沒能將「相聲」與「相聲劇」做出精準的判別,甚至還有將「相聲」解釋成「相聲劇」的可能性。如:二OO八年六月六日【相聲瓦舍】即將上演的《戰國廁前傳》,其節目介紹中說:   〈戰國廁〉是收錄在相聲劇《誰唬嚨我》中的一個段目,由馮翊綱與宋少卿主演,兩人絕妙的默契加上爆笑至極的眷村故事,膾炙人口超受歡迎,造成熱烈迴響。    然而在【相聲瓦舍】網站中的「作品導覽」,卻將《誰唬嚨我》歸類為「新編相聲集錦」;在《這一本,瓦舍說相聲》中,也將《誰唬嚨我》歸類為「相聲創作」,並與「相聲劇」有所區隔;但是現在卻又在新戲介紹中,將《誰唬嚨我》視為「相聲劇」;這便是馮翊綱「相聲」與「相聲劇」理論不清而造成的混淆。    馮翊綱在〈相聲劇:台灣劇場的新品種〉一文中,直接提出了「相聲劇」擁有下列六項特徵:    1.喜劇。    2.相聲形式。    3.演故事。    4.演員扮演角色及保留高度自覺。    5.明確的時空觀。    6.核心議題。然而中間卻沒有其論述的過程,其論點也一直受到研究者的質疑,如:廖庭瑩在《台灣相聲藝術初探》中針對馮翊綱所提出的相聲劇特徵說:「綜觀馮先生全文論說及其曰後所著與相聲藝術相關的研究論述與出版作品,依然未見其對相聲劇下明確的定義。」葉怡均在《笑亦有道:論相聲之藝術表現》中,也說:「【瓦舍】依據『相聲劇』特徵所創作的作品大致也採取類似的結構。不過,從少數在短期內密集出現的作品中歸納出來的特徵是否足堪作為一顛撲不破的定義還有待驗證。」我們可以知道,以上二位研究者其實對馮翊綱的「相聲劇六特徵」抱持著質疑的態度。    我們從時序來看,馮翊綱的〈相聲劇:台灣劇場的新品種〉這篇論文,首度發表於一九九八年的十一月。此時馮翊綱所知道的「相聲劇」作品,計有【表演工作坊】的:〈那一夜,我們說相聲〉、〈這一夜,誰來說相聲?〉、〈台灣怪譚〉、〈又一夜,他們說相聲〉共四齣作品;而【相聲瓦舍】的「相聲劇」作品則只有《相聲說垮鬼子們》與《狀元模擬考》二齣作品;以當時合計六齣的「相聲劇」作品來歸納其特徵,自然難以被研究者所接受;何況他的「相聲劇六特徵」中的某些論點也已經被【相聲瓦舍】自己所顛覆,因此其論點是應該被重新修正,或者是重新定義。    劉增鍇在《大陸曲藝近五十年在台灣之發展》一文中,雖仍未為「相聲劇」下一個明確的定義,但他為其下了一個較為精準的限制:「相聲劇就是以相聲為主要表現方式的戲劇,它必須符合戲劇的一般要求,並且利用相聲的語言呈現。」這是相當合乎台灣「相聲劇」現狀的說法;但若要深入進一步地探討「相聲劇」究竟是什麼,則必須由目前所能見到的「相聲劇」文本來作形式,及結構上的分析。 简体版
传统相声的形式与结构—节录自东华大学中国语文学系研究所巫永鸿硕士论文「台湾相声剧研究——以【表演工作坊】与【相声瓦舍】为例」 【表演工作坊】与【相声瓦舍】的相声剧之形式与结构 壹、冯翊纲的「相声」与「相声剧」理论    传统相声的形式与结构并不被【相声瓦舍】创办人冯翊纲所接受;他认为:「普遍指称相声的段子是『垫话儿』、『瓢把儿』、『正活儿』、『攒底』依序组合出来的,这并不能称之为结构!……这是前辈传输经验的『表演笔记』!而且并不是所有的相声段子都合用,只能算是通则。」因此,他提出了新的想法,他说:    从结构观念着手,相声可以分为三种形式:    1.主题杂谈型。    2.情节推演型。    3.即兴后设型。    他解释道:    第一类往往被认为是相声的唯一形式,由于相声不是非具备有「故事」不可,此一类型也被当作是区隔相声与戏剧之所以不同的壁垒。然而正由于「故事」不是相声的必要条件,容纳故事却也并不违反原则,《关公战秦琼》一类的段子,为数不少。    即兴后设,是前人从未提及,却早就存在的形式。以《黄鹤楼》为例,演员在台上突发奇想,要求立即合演一出戏,一个熟巧,一个假溜,两人以「现在进行式」的语法进行表演,将排演、失误、争执的全部过程,摊开于台面上,故称「即兴后设」。    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冯翊纲认为传统相声的结构并不应该分为「垫话」、「瓢把」、「正活」以及「攒底」四部份,而应该从相声段子本身来探讨其结构。我们可以知道,冯翊纲出身自戏剧系,所接受的是西方的戏剧理论,因此很容易将西方戏剧的理论援引过来解释传统相声;冯翊纲所采取的视角是以相声的内容为主,但是传统的相声理论其视角是以相声外在组成的格式为主,因此二者间并无交集;冯翊纲的说法的问题在:他将「相声」与西方的「剧场」放在同一个天秤上,做为一种同等地位的比照;可是我们知道「相声」表演是属于剧场的一种表演形式,意即「相声」表演是属于「剧场」的一部份,此二者的层级是有差别的,并不能等同视之。以戏剧结构来谈,「相声」应可视为东方「剧场」中的一种结构,其特色是有「垫话」、「瓢把」以及「正活」,从中再细分才可能有冯翊纲提出的「相声」三结构的说法。因此冯翊纲并无法推翻「相声」的传统结构的说法,主要是其理论层级本身就有所不同。且冯翊纲的相声结构理论,竟能原封不动地继续放进「相声剧」的结构理论中,他说:    我们不妨来拆解壁垒,填平楚河汉界,找出相声和戏剧的交集。孙惠柱《戏剧的结构》大块文章地划分为「叙事型结构」及「剧场性结构」两种。我们从结构面重新认识相声艺术之后发现,「情节推演型」及「即兴后设型」恰可在两大类戏剧结构中找到解释。    从来没有人规定,相声不可在杂谈中说故事,或说故事的时候不可杂谈,因此,我们苦苦画地自限,非把二者区隔开来不可呢?     从上面的第二段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冯翊纲认为「相声剧」结构有「情节推演型」与「即兴后设型」二种;其中「情节推演型」是结合「相声」结构中的「主题杂谈型」。我们不得不认为冯翊纲心口中的「相声」与「相声剧」二者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差别。冯翊纲自己也说:「相声剧和说唱艺术范围内的相声在体质上的根本不同,就是相声剧必须有明确的『戏剧动作』。」但是冯翊纲所认知的相声的结构:「即兴后设型」中,演员难道不需要有「戏剧动作」吗?再更进一步谈,相声演员在舞台上讲相声,相声内容多是由相声演员所设计的虚构内容,相声演员在台上演自己的同时,难道就不存在着「戏剧动作」吗?因此冯翊纲其实并没能将「相声」与「相声剧」做出精准的判别,甚至还有将「相声」解释成「相声剧」的可能性。如:二OO八年六月六日【相声瓦舍】即将上演的《战国厕前传》,其节目介绍中说:   〈战国厕〉是收录在相声剧《谁唬咙我》中的一个段目,由冯翊纲与宋少卿主演,两人绝妙的默契加上爆笑至极的眷村故事,脍炙人口超受欢迎,造成热烈回响。    然而在【相声瓦舍】网站中的「作品导览」,却将《谁唬咙我》归类为「新编相声集锦」;在《这一本,瓦舍说相声》中,也将《谁唬咙我》归类为「相声创作」,并与「相声剧」有所区隔;但是现在却又在新戏介绍中,将《谁唬咙我》视为「相声剧」;这便是冯翊纲「相声」与「相声剧」理论不清而造成的混淆。    冯翊纲在〈相声剧:台湾剧场的新品种〉一文中,直接提出了「相声剧」拥有下列六项特征:    1.喜剧。    2.相声形式。    3.演故事。    4.演员扮演角色及保留高度自觉。    5.明确的时空观。    6.核心议题。然而中间却没有其论述的过程,其论点也一直受到研究者的质疑,如:廖庭莹在《台湾相声艺术初探》中针对冯翊纲所提出的相声剧特征说:「综观冯先生全文论说及其曰后所著与相声艺术相关的研究论述与出版作品,依然未见其对相声剧下明确的定义。」叶怡均在《笑亦有道:论相声之艺术表现》中,也说:「【瓦舍】依据『相声剧』特征所创作的作品大致也采取类似的结构。不过,从少数在短期内密集出现的作品中归纳出来的特征是否足堪作为一颠扑不破的定义还有待验证。」我们可以知道,以上二位研究者其实对冯翊纲的「相声剧六特征」抱持着质疑的态度。    我们从时序来看,冯翊纲的〈相声剧:台湾剧场的新品种〉这篇论文,首度发表于一九九八年的十一月。此时冯翊纲所知道的「相声剧」作品,计有【表演工作坊】的:〈那一夜,我们说相声〉、〈这一夜,谁来说相声?〉、〈台湾怪谭〉、〈又一夜,他们说相声〉共四出作品;而【相声瓦舍】的「相声剧」作品则只有《相声说垮鬼子们》与《状元模拟考》二出作品;以当时合计六出的「相声剧」作品来归纳其特征,自然难以被研究者所接受;何况他的「相声剧六特征」中的某些论点也已经被【相声瓦舍】自己所颠覆,因此其论点是应该被重新修正,或者是重新定义。    刘增锴在《大陆曲艺近五十年在台湾之发展》一文中,虽仍未为「相声剧」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但他为其下了一个较为精准的限制:「相声剧就是以相声为主要表现方式的戏剧,它必须符合戏剧的一般要求,并且利用相声的语言呈现。」这是相当合乎台湾「相声剧」现状的说法;但若要深入进一步地探讨「相声剧」究竟是什么,则必须由目前所能见到的「相声剧」文本来作形式,及结构上的分析。

掏黄牌 发表于 2013-7-8 09:13:41

相声剧算相声还是算戏剧,这个大陆同样有各种不同看法,比如冯巩为代表的“泛相声”到底算相声还是算小品等等都有不同人发表不同的看法。

hwar4073 发表于 2013-7-8 09:56:40

掏黄牌 发表于 2013-7-8 09:13
相声剧算相声还是算戏剧,这个大陆同样有各种不同看法,比如冯巩为代表的“泛相声”到底算相声还是算小品等等 ...

傳統的相聲加上戲劇表演,得確與傳統相聲由演員以口技表演的方式有所不同,理論研究是學問,但與實際觀眾接受程度關係不大,觀眾喜歡最重要,至於屬於何種作品,個人意見:沒有這麼重要!

掏黄牌 发表于 2013-7-8 10:06:35

hwar4073 发表于 2013-7-8 09:56
傳統的相聲加上戲劇表演,得確與傳統相聲由演員以口技表演的方式有所不同,理論研究是學問,但與實際觀眾 ...

有道理!

hwar4073 发表于 2013-7-8 13:28:06

掏黄牌 发表于 2013-7-8 10:06
有道理!

個人淺見,沒甚麼學問。

掏黄牌 发表于 2013-7-8 14:00:56

hwar4073 发表于 2013-7-8 13:28
個人淺見,沒甚麼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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