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王军在关于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毁事件在北京市政协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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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各位委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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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还记得2009年7月,我与多位委员赴北总布胡同实地调查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破坏情况。在现场,大家都深感痛心,都强烈呼吁:必须付出最大努力,对这处故居加以保留与修复。当时,文史委有关领导委托我草拟了一份意见书。今天,我把它翻捡出来,其中写道:位于拆迁范围内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门楼、西厢房已被严重拆损,院落内的垂花门、东厢房位置,被上世纪八十年代插建的一处三层住宅小楼占据,目前该院倒座房、正房、老树尚存。此院北侧的12号院是梁思成、林徽因的挚友哲学家金岳霖故居,属24号院的后罩房,形成三进四合院格局。</p>
<p>由于失于保护,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已显残破,故居内现存建筑也经历过一些改建,但院落格局完整。1936年林徽因致美国友人费慰梅的信中,手绘了该院的平面图,故居内现已不存的垂花门也有老照片可查,将此院修复应不是一件难事。我们郑重地建议:应该怀着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先驱的敬意,将这一院落加以抢救、保护,及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使之成为纪念梁思成、林徽因的场所,以弘扬人类文化遗产保护精神,发挥爱国主义教育作用。</p> <br/>
<p> 我还记得,经历了一场拉锯战,2009年7月28日,北京市文物局会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作出保护北总布胡同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的决定,责成建设单位调整建设方案,在建设规划上确保院落得以保留。之后,孔繁峙局长带队向市政协文史委作出汇报,还与诸位委员一同赴故居现场查看。得知政府部门已作出行政决定,尽最大力量保护这处故居,大家都深感欣慰,也深受鼓舞,并就故居保护的具体方案,以及由此反映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依然存在的问题,献言献策,要求必须举一反三,真正落实国务院2005年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真正做到整体保护旧城、停止大拆大建。</p>
<p> 按照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文物局要求,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经过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经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北京市东城区将北总布胡同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列为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东城区新发现项目,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2011年3月11日,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开发商做好不可移动文物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的保护。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这处故居惨遭拆毁。据当地居民反映,拆除行为发生在2011年10月,不但把建筑遗存夷为平地,还将木料售卖。这一事件迟至今年1月被文保人士发现,再经媒体披露,引起轩然大波。</p>
<p> 毫不夸张地说,拆毁这处故居的行为,直接挑战了政府决策的公信力与执行能力,直接挑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特别是在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共北京市委十届十次全会通过《关于发挥文化中心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的意见》、市委领导要求“把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的背景下,发生如此肆意妄为地践踏文化遗产,对抗文化遗产保护的政府决策、法律法规的恶性事件,令人震惊!令人痛心!令人忧虑!</p>
<p> 就在人们痛切谴责这一违法行径的时候,主事者竟称这是“维修性拆除”,与2009年发生的情况相似——有的媒体又提出反面意见,在未对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决定加以平衡报道的情况下,仅仅以一个化名居民的“口述”为“依据”,声称“梁林故居上世纪已拆除、照片拍错引发‘乌龙’”,其用心何在?这是不是在挑战2009年的政府决策和第三次文物普查确定这处故居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成果?我要告诉对这样的报道负有责任的人士:你不可如此无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与道德底线,你完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推翻政府的行政决定。作为共同参与推动政府决策的政协特邀委员,我不会有丝毫退缩!</p>
<p> 关于这处故居的价值,我还想多说一句:即使它被毁为一片遗址,也必须一如既往地尽最大力量加以保护,因为它是中国文化一脉相传的神圣见证,是中华文明复兴不可或缺的里程碑。但是,现在还不是讨论保护方案的时候,当前必须尽最大力量去做的,是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捍卫政府决策的公信力与执行能力,坚决捍卫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坚决捍卫中国人的文化尊严!在对这一事件的查处中,必须做到毫不手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p>
<p>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大家!</p><br/><br/><br/>
<p> 王军</p><br/>
<p> 北京市政协特邀委员</p><br/>
<p> 2012年2月7日</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2-22 19:52:12编辑过] 希望能管用 说的好! <font size="4">王军仗义执言,</font><em><font size="5">支持!</fon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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