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崇外拆迁遗留问题就像杨白劳“卖”喜儿
<strong><font color="#993300" size="5">最近一个朋友有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是物业把他告了,理由是拖欠房费。像这样的事近些日子又开始了,大红门外的和义、南苑北里、旧宫等地区的老百姓有几千户都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因当时的崇文区打着“危改”的幌子被骗到这里的拆迁户,原本他们是今天崇文门外新世界商圈内的老住户,多数是几辈子都是生长在这片土地上的老北京人,说到当时的拆迁老百姓各个义愤填膺,那是拆迁吗,是当时崇文区政府、拆迁办联手以恐吓,欺骗把人们弄到这些地方的,当时不管你居住的是不是公房还是私房如不要区政府拆迁办安排房子就可以拿到一些购房款自己去买房子,(卖房子肯定是自己的产权)如果你要房子就服从他们的安排去上述几个地方,结果大多数老百姓服从了他们的安排去了那些地方,没想到自己到了那里就成了房屋租赁户了,几千户老百姓原来的房子统统的没了,当年新世界集团给每个拆迁户几十万的银子谁也没见着,过去住公房的就不必说了,自己有产权的私房也没了,自己还得交房租,这叫什么事?被逼无奈的老百姓多次上访去区里、市里有关部门要求解决问题,一些老头老太太静坐在那里要求给自己的产权证明,其结果各个部门不但不解决老百姓的呼声和问题,却搬出“flg”的大帽子威胁他们,老百姓上告无门,法院不受理“民告官”。就这样十几年过去了,面对当时崇文区政府、拆迁办的腐败给自己造成的局面老百姓只能无声的抗议,拒绝缴纳所谓“房租”,所谓的物业管理部门不过是当年拆迁办的一个分支机构,摇身一变就成了“产权”单位了,就是这个没有产权资质的物业(至今他们也么有产权证,只是在丰台国土局进行过登记,而没有核发过产权证。)频频向法院起诉被他们欺诈过的老百姓,到现在我都不明白法院怎么可能受理一个没有产权姿质的原告的诉求那?而且所有被告都败诉,一句话交房租!至于被告提出来的产权问题给出的答案:可另行起诉。这简直就是笑话,问题一开始法院不受理“民告官”,今天“官告民”只讲后边的事,不问前因,一个整体的问题强行分开两部分,而且只受理后边的这还是法院吗,这与杨白劳“卖”喜儿一样,穆仁智把老杨打昏抓住他的手摁手印一样,卖身契上是不是你杨白劳的手印?是,就有效!这一点法院的认定太像了,看来那些贪官腐败造成的问题还是要老百姓买单,老百姓太弱小了。</font></strong> 难道就真的没有办法了吗? 以前的杨白劳穆仁智多仁义啊,比他们强多了。 太精辟了,当时还有所谓的提前走有2.5万的奖励。纯属糊弄老百姓,罪恶的拆迁办!!! <p> </p><p> </p>
<p> 这是乘老百姓不懂政策,开发商和协助人员搞的!</p> 就糟践吧,迟早把北京糟践没了,他们就踏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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