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房的石头 发表于 2010-5-4 16:57:00

[转帖]北京拆迁,怎一个怪字了得!

 
<p>近日,劳民伤财的‘世博会’终于在沪上开幕了,据说有众多当地被拆迁户赶赴会场抗议。由于中国冤民大同盟的鼎力相助,使上海拆迁冤民变得格外幸运,起码他们的悲惨遭遇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反观北京的拆迁冤民却仍然在黑暗中无望的苦苦挣扎,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见到光明。</p>
<p>其实,北京为筹办上届奥运会所进行的大规模拆迁,其野蛮程度丝毫不逊色于上海,笔者聊举几件北京拆迁怪事以飨各界正义人士。</p>
<p>一,老城区四合院拆迁费拿不过郊区农民房</p>
<p>中共的房地产政策城乡有别,对于郊区农民房承认宅基地使用权;对城市居民私房却只承认房屋占地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而拒绝承认整个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院落土地面积不予赔偿。北京城乡结合部及近远郊区的农民私房基本是二至三层的独栋建筑,覆盖全部宅基地,二环内老城区民房则多为平房。这么一来,单从拆迁补偿面积看,老城区居民就远不及郊区农户了。再加上郊区农民多是聚族而居,人心较齐,让政府也忌惮几分,他们往往轻而易举就可获取上千万元的补偿款。</p>
<p>二,私房、公房拆迁补偿标准‘一视同仁’</p>
<p>由于中共北京市政府数十年间对于城区私房大肆地巧取豪夺,造成了今日所谓直管和自管公房在城区平房中所占比率远远高过私房。本来,拆迁补偿的受益人只能是房屋的产权人,公房的拆迁补偿款应由房屋产权单位领取。然而多年以来,公房的拆迁补偿款始终归承租人所有。可能后来当局也发现这种做法跟他们亲手制订的《城市拆迁补偿条例》自相矛盾,所以就更改为:凡同意交房搬走的公房承租人,必须先行与房管部门办理房改手续,即付给房管部门每建筑平米135元,将公房变成私产,然后紧接著再办理拆迁补偿手续。当然,拒绝签协议的承租人是休想以135元每平米的象征性价格购买公房产权的,尽管早有文件规定,要求把公房产权低价卖给承租人。因此,单位面积的私房实际只比公房多得135元补偿,连买个马桶都不够!</p>
<p>三,无论总补偿款还是单位面积补偿,小房经常高于大房</p>
<p>由于当局故意把拆迁赔偿和安置、解决居民住房困难等问题混为一谈,并设置了户口外迁及提前搬家奖励制度,导致在实际拆迁中房子面积虽小,但因所挂的人口多或分户多,按政策就可多得拆迁款。反正北京拆迁向来是暗箱操作,拆迁补偿结果从不公示,拆迁组每‘动员’走一户居民,就可以得到一笔数目不详的赏钱,他们才不管户口上的人究竟在不在此地居住呐!</p>
<p>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形同虚设</p>
<p>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城市私有房屋是可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据了解,截至目前,仅有区区数百位北京老城区私房主拥有该证,北京国土局以各种理由阻止私房主们办理领证手续。即便拥有了土地证,私房主在面临拆迁时,从来没有任何部门来跟他们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更不要奢望有所收益了。</p>
<p>众所周知,中共在城市中实行‘地随房走’政策,私房一旦被强拆,土地使用权随之灭失。所以,私房产权人‘顽抗到底’的唯一下场就是被强拆。在强拆里面又可细分为真强拆和假强拆、能解决的强拆和永远别想解决的强拆等不同的情况,这就属于不仅怪而且黑的问题了,在此不便饶舌。讲出来的案例如果是子虚乌有的话,将涉嫌诽谤政府;假使不幸证据确凿则可能触犯泄露国家机密罪,哪个可都不是闹着玩的!</p><br/>

不买票 发表于 2010-5-4 20:59:00

中共才是真正的中国最大地主

牛老者 发表于 2010-5-4 20:06:00

单第二条儿,就已经非常不人性化了。完全是强权掠夺。

shitou 发表于 2010-5-7 14:26:00

和解放军叔叔进北京的时候号房子的方法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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