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琐忆昔话 发表于 2008-1-23 08:59:00

为女白领兼职卖淫的一声叹息 (转载

为女白领兼职卖淫的一声叹息 <div class="font_hui" style="LINE-HEIGHT: 25px;"><div class="clear"></div></div><div id="content_zoom"><style id="_Custom_Style_"></style>  2008年1月13日晚上,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建外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说有人正在附近酒店里从事卖淫活动。民警就连忙赶到现场,当他们冲进房间时,看到一位年轻女子,民警要求其出身份证,该女子连连称,你们不要这样,我错了,我配合。随后民警将违法人员带回了派出所(1月18日北京电视台)。 <br/><br/>  我不想从道德层面去诟病这位女白领,因为我知道,在不少人信奉“道德能当饭吃吗?”“良心值多少钱一斤?”的时代,道德批判是苍白的,诟病也是诟了白诟。只是按常人思维和智商,我无论如何也不能理解这位女白领的所作所为。<br/><br/>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守法(当然是良法)应当是文明社会每个公民都须恪守的基本德行底线和操守红线,这条底线应当是一个普世的人性文明衡量标准。当民警对这位女子发问:“知道公安机关为什么抓你啊?”她回答:卖淫。显然,事前她是知道卖淫违法的,其行为属明知故犯知法犯法。<br/><br/>  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在一个充分尊重公民人仅、尊重公民价值选择自由的社会,一个公民只要不违法,其崇尚什么样的价值观、恪守什么样的道德标准,大抵是公民个人的私权领域范畴。其行为只要不违法,碍不着别人什么事;别人可以看不惯,但管不着。比如,时下少数国人趋之若鹜方兴未艾的“婚外情”、“一夜情”“包二奶”“包二爷”之类所谓前卫时尚虽然不合主流道德,但却能游走于法律边缘,并且未突破法律底线红线,你可以用主流道德标准予以谴责,法律对其却无可奈何。然而,这位女白领却不属此类。其行为不仅突破了公法底线,而且突破了私德底线。其性乱行为如果不收钱则可归入“婚外情”“一夜情”之列,人们即使不寄予同情但也拿她没办法;而收了钱则是突破了法律道德双重底线的“卖淫”性交易,不仅为文明人所不齿唾弃,而且为法治社会所不容并受到法律制裁。正所谓:“只有一点点不同,就有无穷的区别”。<br/><br/>  女白领兼职卖淫的动因理由更令人匪夷所思。这名张姓女子是一家公司的白领,每月工资八千多元,但即使这样依然不能满足她的日常开销。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在网上看到某网站正在招聘伴游。于是她就干起了这个所谓的兼职。姑且不论其每月八千多元高薪本当衣食无忧开销不愁,即使真的收不抵支入不敷出,以兼职卖淫这种对法律道德双重践踏的方式解决问题,显然不是一个正常人理性人文明人所思所为。不客气地说,以兼职卖淫这种极端变态手段挣钱,本质与窃贼盗取别人钱财何异?不同的则所窃之物有人财区分罢了。<br/><br/>  令我欣慰的是,这位白领才刚芳龄20,而且是首次失足试水。对民警“现在有什么心里话?”的问话,其回答“后悔”二字。从这个意义上说,其出师不利马失前蹄未必不是好事,她的人生路还十分漫长,兴许在耻感心理障碍和悔意惯性作用下,被查之日正是她人生迷航的终点和回头是岸的起点。<br/><br/>  月薪8000女白领兼职卖淫个案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导致类似个案发作的环境诱因还在。我注意到,诱惑导致女白领失足涉水的是所谓的伴游行业。有记者在网上对伴游行业进行搜索,结果发现内容五花八门,而且其中大多数都注明是异性伴游,并且以女性伴游居多。这种伴游行为是否合法?相关旅游局表示,这跟他们没关系,旅游局不兼管这个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导游人员是指取得导游证,并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条例并未对所谓的伴游做出相关规定。有律师解释说:导游作为商业活动,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或公司,而工商机关不会认可陪酒伴游的经营的范围。从经营的角度看,伴游是不可能合法的。很多人结伴旅游是一种健康的行为,能扩大交友范围,但网上这些所谓的伴游行为,其实就是挂羊头卖狗肉。由此,如果论由异性伴游畸形发展下去,谁能保证月薪8000女白领兼职卖淫的丑剧不会重演呢!<br/><br/>  孟子曰:“夫人必自辱,然后人辱之;家必自毁,然后人毁之;国必自伐然后人伐之。”我无法理解月薪8000女白领兼职卖淫的人性和智商,唯有一声叹息。当然,我不止为女白领叹息,还为造就她的环境土壤叹息。</div>

燕京琐忆昔话 发表于 2008-1-23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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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琐忆昔话 发表于 2008-1-23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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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大帝 发表于 2008-1-23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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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哥 发表于 2008-1-23 09:51:00

<p>常四爷“我说老刘,您可真行,您给拉拢这路子事”</p><p>刘麻子“我说我的常四哥,有人愿卖,有人愿买,我不过给他从中帮帮忙,再说了,我要是不给他帮忙,他还许找不着买主呢!您说是不是这个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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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EGAMAN 发表于 2008-1-24 18:13:00

这个时代是笑贫不笑娼

念奴娇 发表于 2008-2-12 21:55:00

<p><font face="黑体" size="5">笑贫不笑娼,自食其力。白领怎么样了?金领又如何?</font></p><p><font face="黑体" size="5"></font></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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