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专访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吴蘋:我不是刁民
<p><font size="2">图:<img src="http://img.obj.cc/forum/dvbbs/2007-3/20073218153949362.jpg" border="0" onclick="zoom(this)" onload="if(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 {this.resized=true;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this.style.cursor='pointer';} else {this.onclick=null}" alt="" /></font></p><p style="TEXT-INDENT: 2em;">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最牛的拆迁房”将很快消失——昨日重庆<a href="http://weather.qq.com/preend.htm?dc212.htm" target="_blank"><img alt="点击查看重庆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 src="http://weather.qq.com/images/endnew/weather_icon.gif" border="0"/></a>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a href="http://news.qq.com/a/20070320/000546.htm" target="_blank"><font color="#0000ff">重庆法院判‘史上最牛钉子户’3日内搬迁</font></a>”一文成为今日<a href="http://comment1.news.qq.com/comment.htm?site=news&id=570729" target="_blank">网友焦点关注的话题</a>之一,本网第一时间连线新闻当事人、“钉子户”的女主人吴蘋,以下是电话实录: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b>面对通知:我没有申诉的权力</b></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我们在网上看到了重庆法院对您的裁决,您能不能简单把这个事情说一下。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在拆迁户中,我是在私有房产当中最大的一家,而且基本上可以说是唯一的两证齐全,就是产权证和国土证,上面都注明了是营业房,我这个当时刚修好,他们就说要拆迁,所以给我们造成很大的损失。按照我产权证上面的面积,我产权证上面注明是219平米,就是按照这个用途还给我。</p><p style="TEXT-INDENT: 2em;">开发商在06年的9月14号那一天,向我送达了专门针对我一家的安置意见书,同意在我的拆迁项目范围内还给我,但是还给我要具体约定,就像住房一样,要有很多条款,但是他没有这个条件。因为在我的要求下,在07年的3月2号,就向我出示了一份书面的特别说明,说明我们的协议一直无法盖章和签字,就是南隆公司拆迁人之一,所以这个问题应该是很明确的,责任也是分的很清。我按照他的安置意见,也是按照他的意思委曲求全,一直跟他商量,结果他一直拖,一直没有给我合法的拆迁许可证,也一直盖不了章。</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你的这些情况,可能我们也大致了解了一些,我想知道是法院给你们发的通知?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昨天给我们发的通知。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在下发通知之前,你们没有达成和解,你觉得主要矛盾是在哪里呢?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开发商给我出具了书面的特别说明。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不是按照你的要求?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不是我的要求,是规定的要求,就像你买房子,开发商不给你盖公章,你说有效吗。就是拆迁人之一不能盖章和签字。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我可以给你念一个全文 </p><p style="TEXT-INDENT: 2em;">说明:被拆迁人 </p><p style="TEXT-INDENT: 2em;">拆迁人之一,法人代表***,长期不在重庆,因此一直无法在安置协议上盖章和签字,以上情况属实,特别说明。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同时又盖上了另外两个公司的公章。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就是安置协议不能盖公章。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对。昨天的听证会是我申请的听证,在我跟开发商协商的同时,他们和房管局搞了一个裁决,我不知道。另外又向九龙坡法院申请了强拆,我也不知道这个。因为我们一直在协商,在找他们老板盖章、签字。因此我就申请了听证,在昨天听证会上,我当着数百人的面,出示了对方盖了公章的有理有力的证据,但是法院做形式;一个多小时,马上就宣布休庭,而且又向我下发了通知,这个通知都是前几天打印好的,这个听证完全就是走一个形式,之后直接给我下发了通知,而不是裁定,因为裁定我还有申诉权,而通知就没有,而且只给了三天。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b>面对传言:我要的是房屋,从来没要过钱</b></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我看报道上提到,你们曾经有补偿而已的传言。就是开发商要给你两千万,外加一套房子。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谁说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没有矛盾了。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还有一个四百万和二百万的问题,是不是在价格上有问题?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不是这样的,我有证据的,都是书面的,按照条例管理规定我们有两个选择,一个是货币,一个是实物就是房屋,当时我们的补偿非常非常低,我们门面的主人基本上选择的都是还房。而开发商不愿意,就是把很偏僻的地方,比如四楼五楼的尾房来给我们。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现金呢?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现金我们没有选择,我们就没有谈了。如果我们选择货币的话,我们就可以谈,而我们选择的是还房。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网上所说的,你们要价四百万,他们给二百万,就是不属实?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根本就没有这回事,是他们制造一个点,给我扣上一个帽子,这是我们的主业,我们家里决定的,人民币价格就是那么回事,而且钱没有什么意思直到昨天我还一再说明,再多的钱我都不要,我要还房,这是我们的选择。我一再跟他们说,希望他们按照法规规定,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是他自己非要我们选择货币,可是我们没有选择货币,随便多少钱与我无关。就是安置协议上,地点已经确定了,就是按照他们的意思,但是不能盖章,因为是安置协议,是还房,假如没有盖章,协议是无效的,等房子修好以后,我找谁还呢?所以说他们明显的是侵犯法规。不然到时候的我们合法权益全部得不到保障,因为没有盖章和签字。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你们现在还在协商吗?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没有协调的余地了,因为他们是依照99年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写的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公众的利益,不执行的话要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那开发商赚取暴利那个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吗,所以这个情况不符合。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这个执行了以后你能得到一些补偿吗?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截止目前我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得到安置。按照有关规定起码要给我们过渡房,而且你们看了图片没有,人根本就上不去的,完全就是官商结合起来,没有办法,九龙坡完全都是区委区政府来管。我昨天在听证会上引用的几条法规,都是明确的,按照规定,城市拆迁不能强制执行拆迁。 </p><p style="TEXT-INDENT: 2em;"><b>我是地区拆迁负责人代表,要为弱势群体说法</b></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周围的用户,你们的邻居都已经搬走了,有些网友就说,可能是你们故意在找麻烦,以期获得更高的赔偿。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不是,我理解那些网友,他们不可能知道真相。我们之前搬迁走的,也是在06年的10月份,但他们都很小,最多也就是30平方左右,而且还是共有的。我非常感谢网友关注这个事,但是他们没有能力知道这个真相。我当时还觉得可以吧,最后就最后吧,我说你们一定要把这个门面留起来,他们说没问题。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像你们这样的面积有多少户?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我是最大的,他们最大的才2、30平米,而且他们都是几个户头,只有我们这个最特别,是一个人的名字。国家政策是依靠面积,我们也知道这个道理,我是要求按照产权面积有多大补多大,一楼还一楼,二楼还二楼,还让我怎么讲道理呢,我都不知道了。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我看您对有关法律和条例都很熟悉。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对。可能是我当了地区拆迁负责人的代表,为弱势群体说法,我让开发商同情一下他们,他们这么可怜,几代人住这么狭窄的房子,让他们网开一面,但你如果不懂法律,也不可以乱说。所以我搜集了很多,我在听证会都是引用的法律法规,而且是正在执行当中。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没有请律师或者是一些人来帮你吗?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律师的初衷、目的很简单,也巴不得我去打官司,你知道老百姓打官司的难处吗,最短的也得三五年,长的要很多年。我觉得只要开发商依法拆迁,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就应该没有矛盾。现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只要稍稍不太过分,我认为也不存在什么,因为老百姓可能以息事宁人、委曲求全达到一个环境。我自己扪心自问,真的没有想到这个结果。 </p><p style="TEXT-INDENT: 2em;"><b>如果说我是刁民,我就说他们是刁官</b>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有网友说你是刁民,你怎么评价他们的评价?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他们说我是刁民,我就说他们是刁官。只有日本鬼子在中国才说刁民和良民。不能侵犯人家的财产,如果是这样的话,物权法还干什么呢?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我也是在网上看到这个消息传的比较多,说你有黑社会背景?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语言传播成这样很正常的,因为有些人可能因为自己的心态,或者是自己也遇到了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或者是满腹牢骚,自己也发挥一下自己的性格。这个很正常。如果我是这个背景的话,会把房子挖成那样的吗,会断我的水电吗。我是坚持真理只有一个,另外我坚持公道自然在,我坚持仗义执言的人还是有的,我坚持法律是公正的,只是说执行起来走样而已。所以我期盼有那么一天,法律能还我公道,还事实一个真相,我们承受了一般人是不能承受的十多年的经济损失,这么长时间的经济折磨,还有开发商的恶意拆迁,我们真的很难。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b>他们不让媒体采访我 我希望媒体多关注</b></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下一步你准备怎么办?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下一步通过媒体的呼吁,因为有一些媒体也跟我联系了,他们也感觉很无奈,不允许他们录音、拍照,也不得入场,我说凭什么了,我说邀请人家过来怎么了,其实也不是我邀请过来的,他们也是千里迢迢过来的,而且也是关注法制社会的事,关注我们的事。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房管局说现在这个事情没有什么好争论的,报纸上的新闻已经公布得很清楚了。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是哪个报纸?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是当地的重庆时报等。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当地的报纸肯定是这样登。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而且他们是自由采访的。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不是,昨天不让他们跟我说话,而且把他们拉到房管局的办公室,跟他们说了话,就是房管局的刘科长。听证会一结束,刘科长和开发商就在法庭外等着,然后把这些记者都拉上车了。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没有让你接受采访?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没有,他们有很多法警,包括男的女的,就是我一个人坐一边,开发商和房管局坐在一边,反正那边有很多人。还有审判长三个人,一个合议庭,对面坐了很多旁听的记者、群众,不允许他们开机录像,也不允许电话开通,更不允许录音,也没有让他们跟我说话。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法庭上可能有制度。出了法庭之后,也没让你跟记者接触?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没有。我就是看到一个大车子,大概可以坐20人左右,把记者都拉走了。</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给你的一些文件都没有盖章。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对,他们就只给我几分钟,我就很快地翻,庭长问我了,我说都是伪造的,他们就是搞这样一个形式。他们给我下的通知,可能是头几天就打印好了。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这个事情出来这么久了,之前有没有报社报道?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重庆每个媒体内部都有通知规定,一律不许登,不相信你可以问重庆那些媒体、记者。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你想到过现在房子搞成这样吗?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我哪里想得到。我说你依法的话,我争取第一个走,因为我为生活奔波,上有老,下有小。我在拆迁的第一天,就把所有的产权证原件都拿过去了,他们不光是看你的证件,还要向房管局、国土局调档,什么都是按照他们来的。一开始开发商就巴不得拿他们那么一点点可怜的钱,而且又很低廉。重庆的房地产价格大约也是四千左右,而且我那个是营业门面,商业铺面,二楼才给三千多,这样我肯定不能接受,就选择还房,很简单,你按房子还给我就行了嘛。你是开发商,而且是几家合伙的,都是那些人,乱七八糟的凑合起来的股份,利用要赚大钱,你还给我不就行了吗,他说太小不还,我说我这个两百多平米的,你不还吗?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b>原地安置 开发商让我补他二百万</b></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开发商就是不愿意原地安置?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他们不愿意还,就是想给一些钱。我这个评估价下来才两百多万,我肯定接受不了,而且我选择还房,还要补他二百多万。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还要倒给他二百多万?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对,按照这个价格补他,你说能不能接受呢?我真是冤枉,比窦娥还冤。你有兴趣就到重庆吧,我给你提供证据。他这个就是非常低廉的价格,强买强卖。房管局最后也不得不承认我的要求是合法的,我说重庆市有规定的,我有权利选择还房的,应该尊重我们被拆迁人的选择。后来他们不愿意。没有办法,一直拖到06年,说在原地还我,还要我补二百多万,我说凭什么呢,你给我那么低,还要我补那么多。所以这个问题就一直僵持下去。后来他也没有办法了,我就以法规跟他说话,他说就不依法,你怎么样。到06年9月份,我说你跟我协商要正式委托,不要总是找退休的,因为他们来的人就说,我是临时工的,说的话不算。我说你可以一个委托书,哪怕是委托擦皮鞋的都行。到06年的时候有了一个委托书,是一个叫王伟的,跟我进行了协商;我就按照我的合理要求,安全我产权证上面的面积还给我,那些没有证的就算了,反正产权证上面是多少就还我多少,上面是219,就还219。你同意以后我们就要签正式的协议,因为你是还房。他后来又告诉我这个不能盖章。说拆迁人之一找不到,长期不在重庆。这样协议就有效吗?怎么可能?结果就因为这个事,你说这算我的责任吗?结果他们还让法院来威胁我。我说你赶紧去找拆迁人,一定要盖章的,否则到时候我找谁去啊?因为你们这个项目可以随时转换,一个工地要转很多包工头,也会转很多法人,如果没有公章我找谁去啊?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当年你拿着产权证去房管局准备办理拆迁手续的时候,你不是说第一个拿过去的吗?还记得日期吗?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2004年8月31号。一直拖到现在,没有给我一平米的安置过渡房,没有给我一分钱的补偿。</p><p style="TEXT-INDENT: 2em;"><b>我是开酒楼的,人家叫我阿庆嫂</b>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网上说你家里是做生意的,而且很厉害。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这个房子是我们自己的,我们80年代初就做生意。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什么生意?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开酒楼、饭店。因为我们那条街是酒楼一条街,我很会处事,人很好,人家叫我阿庆嫂。我对人很和气,我知道和气生财这个道理,这个没有错吧。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现在这个生意还做吗?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没有做了,就是因为这个事,烦得做不了,给你的身心造成疲惫,精神上受到严重的损害,哪儿还有心情做生意。两个老人这两年气死了,当年这是他们的房产。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是公公婆婆赠送给你们的?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对。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你先生为这个事情操心吗?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能不操心吗。本来我爱人是口碑非常非常好的一个人,我还安慰他,我们双方夫妻还要互相的安慰。我们说不要紧,只要我们是对的,就一天天这样过着。我们都不知道过了几个春夏秋冬了。而他们还是那么一派胡言。可以这样说吧,因为房子对我的影响很大,比如说你到其他地方工作,他三天两头地又通知你有什么事,如果你在家的话,他又不诚信诚意地跟你协商,因为他没有具备这个条件,他就是这样拖,完全就是想拖垮你、拖死你这个意思。 </p><p style="TEXT-INDENT: 2em;"></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网上支持你的占多数,但也有一些人有不同意见。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肯定是开发商恶意操作的,他们请了很多枪手,他们自己跟我说,他们请的小弟都跟我说,你要坚持,你要理解我们,我们是各为其主,没有办法,他们小弟对我特别好。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这些小弟是什么人?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就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他们公司性质特别复杂,一半国有,一半私营,阴阳各半。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这些开发商手下的员工说内情是想拖垮你?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下面那些处长、科长都说,就这样拖死你,太不公平了,一看就知道,这不是人做的事。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就是告诉了你实情,拖死你。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对,一般人是不行的,就是靠我的这个意志、信念。我们拆迁的人,有几个人都死掉了,有的就是气死了,有的是有病。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一共是多少户要拆迁?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他们说是218户,我觉得不止,到底多少我也不知道。因为他们是以产权证来说明,而不是以户头来说,户头大概是一千多户,我这个证是八个户头。但我们讲道理,我们知道政策是以产权面积来说的,不以你的户头来说。是以一个证一个户来说,就是218户,而登记户头的大概是一千多户。他们有的也就是十多个平方,按照国家来说也就是给你35平米。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涉及到这么多人,其他人跟你也一样吗,就是不愿意拆迁?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到去年年底才完成,后来那边那条街又出现了一些事,像什么放火、偷盗,都是他们干的。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那是条什么街?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鹤兴路,就是我们步行街的中心,轻轨站的下边。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您的年龄有多大了?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40岁左右。 </p><p style="TEXT-INDENT: 2em;">主持人:现在不做生意了,就专门为这个事情吗? </p><p style="TEXT-INDENT: 2em;">吴蘋:还有心情做生意吗?假如换作你,你觉得还可以做生意吗,每天都是茶饭不思的。昨天在听证会上,我说你要赢得光明磊落,输得心服口服吧,可根本就不是这样一回事。 (一言)</p>转贴自:中国网:http://news.qq.com/a/20070320/002769_2.htm<br/> <p>物权法不是公布了吗!看来也是扯淡</p> <p>中国没有人*权</p> <p> </p><p>今年3月初,网上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a class="akey" href="http://news.sina.com.cn/s/2007-03-09/032512468160.shtml" target="_blank">史上最牛的钉子户</a>》,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p><p> 随后媒体披露,图片拍摄的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屋产权人拒绝拆迁,开发商将周围房屋拆除后的场景。该房建筑面积为219平方米,属于营业用房。当地房管局称,该房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属于旧危房。现在,周围都已拆,该房四周被挖下10多米的深坑,成了“孤岛”。20日,本报A3版《物权法高调保护合法私产》报道中配发了“钉子户”成孤岛的新闻图片,引起了本报读者的广泛关注。22日又是重庆市九龙坡法院裁定“强拆”的最后期限,昨日上午本报记者飞赴重庆,昨日下午4时许,在网上被称作“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杨武从深坑般的工地上向上爬进自己早已不住的房子,此刻,距重庆九龙坡区法院通知其“自行搬迁”的“最后时限”还有不到8个小时,杨武和妻子吴苹并不慌张,他们不是来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来后的拆迁,反而往屋里搬些液化气钢瓶、桶装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品,这样子,是准备与小楼共存亡,抵制法院的强制拆迁。</p><p> 夫妇俩当天还在楼顶上升起了国旗,以表决心。这幢竖立在10米多深的大坑基地上、很是突兀的两层小楼房,在法院作出的3月22日起即可强制拆迁的裁定面前,今天是否真的就要倒掉?</p><p> <strong>女户主坚持不搬</strong></p><p> 昨日下午3时左右,记者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那幢早已在网上声名远播的两层小楼赫然在目,工地大门紧锁。事件发生后也已成了名人的吴苹,正在和看护工地的保安交涉,近百名群众围观。</p><p> 工地的四面全是高楼大厦,中间一个偌大的坑里,十多米的两层破败小楼房孤零零竖立着,这样的场景在现代化的都市里确算一个“奇观”。今年3月初,这样场景的照片开始在各大网站论坛里流传,因画面冲击力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户主也因此得名“最牛的钉子户”。</p><p> 一位姓马的市民告诉记者,“不是说快要拆迁么,今天特意过来看看。”现场多位市民对户主的“毅力”表示钦佩,“和开放商僵持了两年,真不容易!”</p><p> 女户主吴苹告诉记者,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向她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3月22日之前,必须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p><p> “问题没解决,我肯定不会搬”,吴苹扬了扬手中的塑料袋,里面放有各种有效证件和法规文本,包括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她称,法院“限期履行”的裁决是违规的,“它根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4条: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p><p> “事实上,它保护的既不是国家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保护的只是开发商的利益,它并不合法。”吴苹熟练引用宪法、重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刚出台的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条款表示,她将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p><p> <strong>“散打冠军”护屋</strong></p><p>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涉,工地大门被打开,吴苹和家属以及从全国各地赶来的大批记者得以进入工地。</p><p> 记者看到,男主人杨武早已守在二层楼房内。其亲属颇为气愤地告诉记者,“不守怎么行,今天中午开发商将唯一一条通往房子的台阶都给挖了,要进屋就得爬一个5米多高的陡坡。”</p><p> 随后,吴苹的亲属三三两两将液化气灶、矿泉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具搬到房子下面,男主人用绳子将其一一拉上搬进屋内,一副要常住的架势,“不这样不行啊,万一他们要强拆怎么办?”</p><p> 记者留意到,这是户主杨武本月第二次受到当地媒体的关注,前一次是他要参加当地一个武术比赛的消息,当地媒体如此形容其身份:“20年前赫赫有名的渝州武术散打搏击赛75公斤级冠军、已经退隐江湖多年的散打高手。”</p><p> 吴苹也向记者证实,为了保护房屋,杨武还推掉了昨晚与外国高手一场原先约定的比赛。</p><p> 进入楼盘大坑基地下面,十多米土堆上的房子,在四周高楼林立的背景下显得愈加刺眼。顺着未拆房子的左侧往上看,记者们看到了一幢有着“都市桃源”四个大字的写字楼,“但愿这儿将来也变成桃源”,现场有人意味深长地说。特派记者 谷岳飞 重庆报道 策划 冯海青</p><p> <strong> ■链接</strong></p><p><strong> 法院裁定22日前须自行拆除</strong></p><p> 据媒体报道,该“钉子户”<span class="yqlink"><br/> <form class="yqin" action="http://www.iask.com/n" method="post"><input type="hidden" name="k"/></form><a class="akey" title="房屋产权" href="http://www.iask.com/n?k=%B7%BF%CE%DD%B2%FA%C8%A8" target="_blank">房屋产权</a></span>人吴苹称,自己与丈夫继承的房产有219平方米,<span class="yqlink"><br/> <form class="yqin" action="http://www.iask.com/n" method="post"><input type="hidden" name="k"/></form><a class="akey" title="产权证" href="http://www.iask.com/n?k=%B2%FA%C8%A8%D6%A4" target="_blank">产权证</a></span>和国土证都齐全。而自己选择了实物安置,要求开发商按产权证上的面积和用途,归还相同面积的商业用房,并且提供临时过渡门面,门面朝向不能改变。</p><p> 而当事的开发商——杨家坪“百老汇”项目开发部经理王伟介绍,鹤兴路片区项目改造从2004年8月31日贴出动迁公告,随后整个片区280户都已经搬走,只剩下了吴苹一家。公司与吴苹进行了数十次协商,但她始终没有接受安置方案。</p><p> 在双方对峙中,19日,重庆方面传来消息: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p><p> “最牛钉子户”被判搬迁的消息传出后,公众对此反响强烈。其中,有网友问:开发商凭借财大气粗就可以想占哪块地就占哪块地?</p><p> 人大副教授称</p><p> 若物权法生效该案可能另一种结果</p><p> 记者就网络上部分网友的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岩。</p><p> 网友:开发商凭借财大气粗就可以想占哪块地就占哪块地?我还就不信这个邪了,坚决不搬看能怎样?</p><p> 朱岩:物权法对于拆迁这个问题新的主要规定就是在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p><p> 物权法强调为了公共利益,但是,这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合法授权以及法律程序,都没说得很详细,这需出台具体的规定来完善。</p><p> 不过,在完善之前,根据目前公众对公共利益的认识,开发商建商业用房,一般来说不属公共利益范畴,所以,若物权法已生效,该“钉子户”应可胜诉。 (据河南商报)</p><p><br/>男户主向小楼运送煤气罐<img src="http://img.obj.cc/forum/dvbbs/2007-3/20073229444940014.jpg" border="0" onclick="zoom(this)" onload="if(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 {this.resized=true;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this.style.cursor='pointer';} else {this.onclick=null}" alt="" /><br/>男户主运送生活用品<img src="http://img.obj.cc/forum/dvbbs/2007-3/20073229444960599.jpg" border="0" onclick="zoom(this)" onload="if(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 {this.resized=true;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this.style.cursor='pointer';} else {this.onclick=null}" alt="" /><br/>男户主运送床板<img src="http://img.obj.cc/forum/dvbbs/2007-3/20073229444946384.bmp" border="0" onclick="zoom(this)" onload="if(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 {this.resized=true;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this.style.cursor='pointer';} else {this.onclick=null}" alt="" /><br/>女户主站在小楼前<img src="http://img.obj.cc/forum/dvbbs/2007-3/20073229444981953.jpg" border="0" onclick="zoom(this)" onload="if(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 {this.resized=true;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this.style.cursor='pointer';} else {this.onclick=null}" alt="" /><br/></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2 9:46:26编辑过] <p>每次上网都会弹出这条新闻来,现在终于有了一些进展了.</p><p>就算物权法对屋主有利,房主也会费老鼻子劲的.所谓的法制社会就是有钱和有权的人占上风.</p><p>不过真的佩服房主人的决心和耐力.</p><p><font color="#f70909"><strong>重庆崽儿斗是霸道,不摆老,一定要雄起哈!</strong></font></p> <img src="http://img.obj.cc/forum/dvbbs/2007-3/200732213124933944.jpg" border="0" onclick="zoom(this)" onload="if(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 {this.resized=true;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this.style.cursor='pointer';} else {this.onclick=null}" alt="" /><br/> 说实话,真的挺牛的!!!! <p></p><p>吴某在自己的房屋后面开“新闻发布会” <img src="http://img.obj.cc/forum/dvbbs/2007-3/20073239441243715.jpg" border="0" onclick="zoom(this)" onload="if(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 {this.resized=true;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this.style.cursor='pointer';} else {this.onclick=null}" alt="" /><br/><img src="http://img.obj.cc/forum/dvbbs/2007-3/20073239441236257.jpg" border="0" onclick="zoom(this)" onload="if(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 {this.resized=true;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this.style.cursor='pointer';} else {this.onclick=null}" alt="" /><br/> </p><p>一个已经被挖成大坑的工地中间,孤零零地伫立着一幢两层小楼,它的四周被挖成了悬崖峭壁,犹如一座大海中的孤岛……这是一张在网上广泛流传的照片,极具冲击力地展示了城市拆迁的极端场面,因此被网民誉为“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p><p> 这幢孤独的小楼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的闹市区已经长达两年多,周边280户均已搬迁,仅剩这1户未搬迁。当事人吴某说:“我不是钉子户,也不是刁民,只是一个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公民,我愿意坚持到底。”</p><p> 2007年3月19日下午,九龙坡区法院裁定,要求吴某限期搬迁,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吴某当庭表示不服法院的裁定,表示还要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p><p> 本报重庆3月22日电 记者秦力文 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及该院限期履行通知的规定,3月22日是法院规定重庆“钉子户”吴某夫妻拆除自己住房的最后一天。根据法院的“限期履行通知”,吴某夫妻应在今天12点以前拆除自己的房屋。然而,记者今天从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获悉,九龙坡区法院23日将不会强制执行拆除重庆“钉子户”吴某的房屋。</p><p> 重庆九龙坡区法院的这名负责人称,九龙坡区法院虽然对九龙坡房地产管理局诉吴某夫妻住房强制执行案,作了限其在3月22日前执行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拆迁的行政裁决书的裁定,但法院使用强制执行的手段时有相应的法律程序。这名负责人表示,九龙坡区法院目前尚未对此案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因此不可能在3月23日拆除吴某的房子。</p><p> 记者还电话采访了九龙坡区法院执行庭的有关负责人。这名负责人表示:目前关于吴某拆除房屋一案的有关案卷还没有拿到该院的执行庭来。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该院明天不会强制拆除吴某的房屋。</p><p> 在吴某住房的后面,有来自全国的几十家媒体记者对吴某进行了采访。在这个自发形成的“新闻发布会”上,吴某向记者们讲述了自己房屋拆迁案的来龙去脉。本报记者问:在九龙坡区法院规定的日期内,吴某夫妻会不会自行拆除或搬迁?吴某表示,她并不想做“钉子户”,但在法院的裁定下达后,施工方已经将惟一能进房屋的路全部铲平了,她现在想搬也不可能再搬了。此外,她还表达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她愿意搬迁的愿望。</p><p> 吴某最初的愿望就是在原址、原面积和原朝向要相同的房屋。但开发商不同意这一要求,只能根据开发商要求的方式用货币补偿。该补偿协议是地面一层每平方米18841元;二层以上每平方米3785元。而据九龙坡区国土管理局提供的材料,吴某所住的地区系重庆市九龙坡区的最中心地区,目前该地区地下车库已经被炒到1.7万元1平方米了。</p><p> 吴某表示,目前虽然已经回“家”了,但由于该房屋断水断电已两年多了,因此在此居住将非常困难。</p><p>转贴自2007年03月23日08:15 <span class="linkRed02"><a href="http://www.legaldaily.com.cn/" target="_blank"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font color="#000099">法制日报</font></a> :http://news.sina.com.cn/c/2007-03-23/081512592441.shtml</span><br/></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3 9:44:44编辑过] <div id="artibodyTitle"><h1>重庆钉子户案进入执行程序 是否强拆暂未确定</h1><div class="from_info">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02:22 <span class="linkRed02"><a href="http://www.thebeijingnews.com/" target="_blank" style="TEXT-DECORATION: none;"><font color="#000099">新京报</font></a>
</span></div></div><!--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div class="artibody" id="artibody"><p> 本报讯 昨日是法院通知杨武夫妇自行拆房期限之后的第一天,那幢被网友称为“最牛钉子户”的二层孤房依然孑立于工地中。按规定,此案于昨日进入执行程序。“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拆迁),目前尚不能确定。</p><p> ”昨日上午11时,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在该院二楼召开情况通报会,向媒体披露了上述消息。</p><p> 昨日上午的通报会中,该院合议庭庭长代庆伟向媒体披露了该院受理该案的法律依据,然后对法院召开听证会的经过、本案目前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法院是否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的问题进行了澄清。</p><p> 代庆伟说,2007年2月1日,重庆九龙坡区<span class="yqlink">
<form class="yqin" action="http://www.iask.com/n" method="post"><input type="hidden" name="k"/></form><a class="akey" title="房地产" href="http://www.iask.com/n?k=%B7%BF%B5%D8%B2%FA" target="_blank">房地产</a></span>管理局向该院申请先予执行被拆迁人杨武房屋搬迁案,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以及第十七条第一款(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受理该案。</p><p> 随后3月19日,在九龙坡区法院,九龙坡区房管局、房主吴苹以及<span class="yqlink">
<form class="yqin" action="http://www.iask.com/n" method="post"><input type="hidden" name="k"/></form><a class="akey" title="开发商" href="http://www.iask.com/n?k=%BF%AA%B7%A2%C9%CC" target="_blank">开发商</a></span>参与了听证会,代庆伟说,由于吴苹拒绝调解,合议庭在休庭评议后,发出了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杨武在3月22日前自行搬迁,逾期则将强拆。</p><p> 代庆伟昨日称,该案昨日已进入执行程序,但至于是否需要实施强制执行,目前尚不能确定。</p><p>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和解及申请人志愿撤回申请皆有可能。”代庆伟说。其同时澄清,曾有媒体报道,法院未向申请人送达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事实是,在当庭送达时,吴苹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p><p> <strong>-追访</strong></p><p> <strong>开发商:损失已超3000万</strong></p><p> 负责人称动迁资金已投入3亿,房主提出的要求无法满足</p><p> 昨日中午,在工地附近的简易办公楼上,该房地产项目负责人之一、重庆正昇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廖建明接受采访时说,该项目已令开发商损失超过三千万,而他们已“不知道户主作如何想”。</p><p> “从2004年动迁开始到现在,我们已投入了3亿元左右的资金。”廖建明说,项目原定于2005年上半年正式动工,由于迟迟未能与杨武一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工程至今未能动工,开发商每天的损失超过6万元,目前损失超过3000万元。</p><p> 此外,廖建明认为,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是因为房主提出了无法满足的要求,而他们已“不知道户主作如何想”。</p><p> 其提到,3月19日听证会前,开发商提出,以房换房,并且是平街门面房一层换一层,二层换二层,大小也可以不变化,房主也认可了这一条件,但对方同时提出三条:一是撤销当时房管局向法院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二是上述三公司的法人代表需要带着身份证同时出现;三是要带来三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p><p> “由于南隆公司的法人代表患重病,在外地卧床医治,每周还要进行透析,第二条根本不可能成行,所以没有达成协议。”廖建明说。</p><p> 昨日下午,吴苹对记者证实了上述三个条件,她认为,拆迁涉及到上述三个公司,故而一定要三个公司法人代表出现。“只有一个公司签了,房子推倒了,协议不被执行怎么办?”</p><p> 对于吴苹此前提出的拆迁许可证过期问题,廖建明解释称,该公司拆迁许可证有效期是2004年9月5日到10月4日,并不是指2004年10月4日后拆迁许可证过期,而是指应在该期间启动项目拆迁工作,拆迁即为合法进行。</p><p> <strong>户主:“如有必要与房屋共存亡”</strong></p><p> 坚守第三天,表示将待到“有合理合法解决条件为止”</p><p> 昨天是男户主杨武在房内坚守的第三天,昨天中午,记者进入工地,爬上房屋平台,在屋外与其进行了短暂交谈,杨武称,将与房屋共存亡。</p><p> 该房屋立于一片深20米的大坑中,有一条路通到屋后地基下,路面与房屋一层地面垂直相距三四米,近乎90度垂直,攀爬相对困难。</p><p> 在听到记者呼喊后,杨武从二楼窗户探出头,由于心存疑虑,其并未开门,记者只能与其简短交谈。</p><p> 交谈中杨武说,将一直待到有合理合法的解决条件为止,如有必要,将与房屋共存亡。</p><p> 本组稿件采写 本报特派重庆记者 李艳</p><p></p></div> <p>动迁以来,杨武一直拒绝搬出。目前,他的房屋已成“孤岛”。<img src="http://img.obj.cc/forum/dvbbs/2007-3/20073248274423124.jpg" border="0" onclick="zoom(this)" onload="if(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 {this.resized=true;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this.style.cursor='pointer';} else {this.onclick=null}" alt="" /></p><p><br/>截至昨天,被称作“重庆最牛钉子户”的杨武已经在自家的房子里独自过了3天3夜。3月22日,这幢早已成“孤岛”的房屋并没有被强制拆迁。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说,目前尚不能确定是否实施强制拆迁。</p><p> 杨武的妻子吴萍则继续向重庆市高院提起申诉,要求维护自家房屋的合法权益。</p><p> <strong>本案已进入执行程序</strong></p><p> 昨天,重庆市杨武房屋拆迁案进入执行程序的第一天,杨武仍然呆在这栋备受瞩目的房屋里。</p><p> 立在杨家坪轻轨站对面工地里的这栋房屋像一座孤岛挺立着,四周是深十几米的地基,上下需要绳索,周围的轻轨站台、房顶上聚集了数百名市民围观,不断有人问:“拆还是不拆?”</p><p> 杨武一直呆在楼顶,整理着房顶的木头,偶尔朝着冲他呼喊的市民挥挥手。对于到场的数十家媒体记者,杨武表示,他不愿接受采访。</p><p> 上午11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此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p><p> 有记者问新闻发言人,为什么不按正常程序强制执行,是不是因为舆论压力。对此问题,新闻发言人未予回应。</p><p>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代庭长随后向媒体介绍了此案的一些情况:</p><p> 今年2月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行政裁决书,要求被申请人杨武自行搬迁,并将杨家坪鹤兴路17号房屋交重庆市两家公司———重庆市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和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除。随后,法院受理此案。</p><p> 3月2日,法院向被申请人杨武送达了听证权利告知书和权利告知书,告知杨武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和其他诉讼权利。</p><p> 3月5日,杨武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举行听证。</p><p> 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被申请人杨武的委托代理人吴萍、第三人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到庭参加了听证。</p><p> 法院最终责令杨武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行政裁决书第三项确定的义务,自行搬迁。</p><p> 户主向高院提起申诉</p><p> 对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的行政裁定,杨武和妻子吴萍表示不服。</p><p> 3月21日,杨武登上自家的房屋,用绳索系上一桶水和食品,独自守在里面,拒绝搬迁。杨武在房顶打起一面国旗。在房屋的外墙上,杨武悬挂了一横幅,上写:“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p><p> 昨天,作为杨武的代理人,吴萍已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p><p> 接受记者采访时,吴萍说,与开发商达不成协议,是因为她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她提出了以下要求:</p><p> 一、撤销行政裁决。</p><p> 吴萍说,九龙坡区法院的裁定并不公正。她认为,裁定书违背了高院下发的[2004]244号通知第三十九条规定:“城镇房屋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裁定先予执行。”</p><p> 二、恢复他们房屋的水电和交通。</p><p> “本来开发商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断水断电就是非法的,恢复这些基本设施,我们才能和开发商在一个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谈。”吴萍说。</p><p> 三、负责做实物安置的3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带身份证验身后,分别给安置协议盖章。</p><p> “实物安置不像货币补偿,拿钱就走人。实物安置必须所有方都得签字,否则到时候有一方不承认,就拿不到实物补偿。”吴萍说,她这么考虑也是合情合理的。</p><p> 开发商称损失3000多万</p><p> 杨武的房屋地处九龙坡区商业核心地段,属鹤兴路片区。2004年,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确定联合对该片区实施改造。2006年,重庆正升置业有限公司介入这个项目,并成为唯一的法人,与前两个公司联合开发。</p><p> 昨天,重庆正升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廖建明对记者说,动迁以来,吴萍表示选择产权调换,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按原被拆房屋所在位置、楼层、朝向补偿安置,而开发商无法满足她的要求。因此,谈判一直无果。</p><p> “项目自2004年到现在已经投入3个亿,每天利息损失达到6万多。另外,还要承担施工方的损失,公司员工每个月要发放工资。至今,因拆迁问题损失已达3000多万元。”廖建明说,在两年半的拆迁时间里,如果实力不强,很多公司会被拖垮。无奈之下,他们向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提出行政裁定。</p><p> 2007年1月11日,该局最终裁定,进行产权调换,安置房位置在开发项目附近的斌鑫世纪城二楼;对被拆迁房屋的水、电、气、闭路电话等设施和搬迁补助及经济损失补助等费用的补偿按相关标准进行补偿。</p><p> 廖建明说,就在该文本基本达成协议时,吴萍又提出条件,要求3个公司法人代表出面,并携带身份证,盖公司章。但是,因为南隆公司法人代表重病,便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和一份委托书,委托别人代签。吴萍不同意。此事再次陷入僵局。</p><p> 是否强制拆迁尚未确定</p><p> 吴萍说,在达成协议之前,2004年,开发商就已断水断电。</p><p> 廖建明对此予以否认,他说,断水断电的时间是在2006年底,原因是杨武的房屋里一直无人居住。“如果里面有人生活,绝对不会断电断水。” </p><p> 昨天,作为主管该片区拆迁的负责人,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拆迁管理科任科长说,停水停电是出于片区的安全考虑,并且是在等到只有杨武一户时才断的水电。但是,对于具体断水断电的时间,任科长表示不清楚。</p><p> 任科长说,在他们所辖的区域中,之前都是采用协议拆迁,还没有一户是强制拆迁的。但是,如果吴萍和开发商一直达不成协议,他们只能按照相关条例办理。</p><p> 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该法院行政庭代庭长称:“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和解及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皆有可能,至于是否需要实施强制执行,目前尚不能确定。”</p><p> ■链接</p><p> “重庆最牛钉子户”</p><p> 拆迁进程</p><p> 2004年8月31日</p><p>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片区项目改造贴出动迁公告。</p><p> 2004年9月</p><p> 该片区280户陆续搬迁。</p><p> 2005年2月</p><p> 拆迁人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吴家限期搬迁。 </p><p> 2006年9月</p><p> 开发商委托专人向吴萍送达安置意见书,但双方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p><p> 2007年1月8日</p><p> 鹤兴路片区拆迁听证会召开,被拆迁人未到场参加。</p><p> 2007年1月11日</p><p> 九龙坡区房管局下达拆迁行政裁决书。</p><p> 2007年3月19日</p><p> 九龙坡区法院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p><p> 2007年3月22日</p><p> 法院未进行强拆。</p><p> ■专家说法</p><p> 以“物权民主”解决极端事件</p><p> 昨天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叶林对记者说,“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的结局必然是房屋被强制拆除。对于此类事件,叶林呼吁以“物权民主”来调整拆迁人和业主的极端权利。</p><p> 叶林说,拆迁人和业主都拥有权利,但这种权利不应该被绝对化,应该有一个中间机制。他将这种中间机制称作“物权民主”。他举例说,在香港,如果对某一小区进行拆迁,如果有95%的业主同意,就可以进行拆迁。低于5%的业主即使不愿意拆迁,也应该遵从民主的意愿。</p><p> 叶林认为,在法理上,对于纯商业项目,政府应该先征求房屋业主们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理论上,政府征地时如果业主不同意,也不应该出让土地,但这种情况从来没有出现过。”</p><p> 叶林说,在拟定《物权法》草案时,曾有意见说,在关于因公共利益而影响私人权利的问题中,应该将“公共利益界定清楚”,但事实上,这一点却无法做到。社会也需要累积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个案,以让公众清晰:何为公共利益。而“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就是一个非常好的范例。</p><p> 本报记者 徐一龙</p><p>记者:本报记者 田乾峰</p> <p>钉子户已经开通博客:</p><p>http://blog.sina.com.cn/u/4c841e93010009u5#comme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4 8:30:43编辑过] <p>人民网重庆4月2日电 记者张加林报道:记者刚刚从消息灵通人士处获悉,被受世人关注的重庆杨家坪鹤兴路旧城改造项目拆迁纠纷——“最牛钉子户”事件已获顺利解决,当事双方今下午已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p><p>据不愿具名的消息人士介绍,该协议还是在当地九龙坡区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的。“这应该是在法律框架下达成的一份有效协议。”该人士如是说。</p><p>据悉,被拆迁人杨武、吴萍夫妇选择的是“异地房屋”安置方式。</p><p> <br/> <br/>又讯 该区法院近期将召开发布会,公布有关具体情况,并择期对“钉子户”建筑物实施拆迁。 <br/></p> <p><img src="http://img.obj.cc/forum/dvbbs/2007-4/200743840859314.jpg" border="0" onclick="zoom(this)" onload="if(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 {this.resized=true;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this.style.cursor='pointer';} else {this.onclick=null}" alt="" /><br/><img src="http://img.obj.cc/forum/dvbbs/2007-4/200743840863074.jpg" border="0" onclick="zoom(this)" onload="if(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 {this.resized=true;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this.style.cursor='pointer';} else {this.onclick=null}" alt="" /><br/><img src="http://img.obj.cc/forum/dvbbs/2007-4/200743840899599.jpg" border="0" onclick="zoom(this)" onload="if(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 {this.resized=true;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this.style.cursor='pointer';} else {this.onclick=null}" alt="" /><br/><img src="http://img.obj.cc/forum/dvbbs/2007-4/200743840845168.jpg" border="0" onclick="zoom(this)" onload="if(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 {this.resized=true;this.width=document.body.clientWidth*0.5;this.style.cursor='pointer';} else {this.onclick=null}" alt="" /><br/>人民网重庆4月2日电 (记者 张加林) 倍受世人关注的重庆杨家坪鹤兴路旧城改造项目拆迁纠纷——“最牛钉子户”建筑物拆除工作今晚7时开始施工。</p><p> 22时39分,“最牛钉子户”建筑物轰然倒塌。至此,重庆杨家坪鹤兴路旧城改造项目拆迁纠纷告一段落。</p><p> 拆除全程(文字内容来自华龙网)</p><p> 4月2日19:01 刚刚从消息灵通人士处获悉,备受世人关注的重庆杨家坪鹤兴路旧城改造项目拆迁纠纷——“最牛钉子户”事件已获顺利解决,当事双方今下午已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p><p> 4月2日19:25</p><p> 据有关人士介绍,杨武已于下午4点30分走出“孤岛”。</p><p> 据附近串串香铺子的老板称:国旗已经取下。可能今晚拆房。</p><p> 4月2日19:28</p><p> 据现场网友说,现场有交警、警察巡逻,记者进入现场需经申请和批准。听到了挖掘机的声音。</p><p> 4月2日20:14</p><p> 据现场网友说,挖掘机正在作准备,孤岛背向轻轨的一面墙已经垮了。</p><p> 华龙网最新消息:九龙坡区法院一名张院长称,法院已组织6次调解,有时1天就有2次调解。3月28日下午,九龙坡区委书记郑洪还专门接待吴苹3小时。1日,在法院组织下,拆迁双方基本达成口头协议,今天下午,双方签字生效。按协议,吴苹选择了异地实物安置方案,开发商将其在沙坪坝开发的一处门面房,按同样面积交付吴苹,吴同意此方案。</p><p> 4月2日21:04 现场网友介绍,背对轻轨正对大门的那门墙已经基本拆完。现场挖掘机已经停下。可能是休息。</p><p> 4月2日21:17 现场网友介绍,挖掘机又开始工作了。</p><p> 4月2日21:24 现场网友介绍,挖掘机又停下了,现场的灯也灭了。</p><p> 4月2日21:29 现场网友介绍,挖掘机又开始工作了,现场的灯也亮了。</p><p> 4月2日22:39 现场网友介绍:孤岛已经全跨了。政府官员陆续离场。<br/></p> <p align="center"><b><font size="6">“钉子户”把什么钉上了中国历史?</font></b></p><p align="center"><b><font size="4">中央民族大学 教授 张宏良</font></b></p><p align="center"><b><font size="4">2007年4月3日</font></b></p><p> 前几日,重庆歌乐山下一面迎风招展的巨大五星红旗吸引了整个中国乃至世界的目光,在屋基周围已经被挖成20多米深巨坑的一座岌岌可危的破旧房屋屋顶上,房屋男主人铁塔般高擎一面能够遮蔽天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女主人手捧一部中华民族共和国宪法,他们在用国旗和宪法捍卫那已被挖掉屋基随时都会倒塌的祖传房屋,他们就是被称为“最牛钉子户”的杨武、吴苹夫妇。未来的历史或许会忘记当今所有的风流人物,却绝不会忘记“钉子户”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名词,这个名词代表着人类编年史上最野蛮的一段“房吃人”的历史。</p><p> 几天来和许多人一样在关注着对这件事情的报道,却发现有关“最牛钉子户”的报道突然销声匿迹、从所有媒体上消失了。相信在实行胡温新政的今天,事情最终肯定不再会是悲剧结局,禁止报道恐怕也是旨在防止人们对“钉子户现象”的探究、思考和联想,因为“钉子户”钉在历史上的铁与火、血与泪真是太多太多了,“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在中国老百姓的全部悲剧中,恐怕再也没有比房屋拆迁的悲剧更加让人悲愤难平了,“钉子户”把有可能让未来历史学家百思难解的一系列问题的答案,都牢牢地钉在了历史上。</p><p align="center"><b>一,把财富暴增和贫困加剧的根源钉在了历史上</b></p><p> 财富暴增和贫困加剧,是当今中国社会一个独特的矛盾现象。</p><p> 一方面是让整个世界目瞪口呆的财富暴增。中国经济增长世界第一,豪华大厦的崛起世界第一,豪华轿车的消费世界第一,政府大楼的豪华程度超越所有西方发达国家世界第一,财富暴增更是世界第一,各种浮出市面的财富粗略一算就超过一百万亿:全国160多亿平米的房屋,按最低市价也超过50万亿,全国金融资产60万亿,国有企业资产20万亿,股市10多万亿,再加上政府和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至少10万亿,还有远远超过国有企业的民营企业的资产等,中国暴增出来的财富简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所以中国官员才能周游世界,中国富豪才能纵横天下。</p><p> 可是另一方面,中国工资占GDP比重却是世界倒数第一,教育投入比重世界倒数第二,医疗排名世界倒数第四,工资收入不仅相对下降,甚至绝对下降,世界银行统计去年中国有10%的最穷人口收入下降2.6%,马克思曾经批判的、二战后一度消失的绝对贫困化现象,竟然在社会主义中国死灰复燃,老百姓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买不起房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如果按照收入对学费、医药费、房价和抚养后代的承受能力来计算,无论共和国历史上纵向比还是世界横向比,现在的中国老百姓都是最穷的,一则媒体报道中说,有的地方妇女卖淫价格低到了5元钱,可见百姓已经穷到了何等程度。</p><p>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社会急剧暴增的亿万财富是哪里来的?在财富暴增过程中亿万百姓又是为什么贫穷?为什么所有经济崛起国家的老百姓都越来越富裕,唯独中国老百姓在经济崛起过程中却越来越贫困?</p><p> “钉子户”回答了这个问题:城市拆迁和农村圈地把老百姓的巨额财富转移到了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手中。</p><p> 什么叫“钉子户”?“钉子户”是多年来暴力拆迁形成的概念,把那些拒绝搬迁的老百姓称为“钉子户”,然后动用武警、公安、法院,有的地方甚至使用黑社会等暴力手段加以解决。为什么拒绝搬迁?因为不按照市场价补偿,为什么不按照市场价补偿?因为这样才能实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最大化,这是主流经济学家宣传的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于是形成了暴力定价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运用国家机器的暴力工具,低价拆迁百姓房屋和圈占土地,然后变成高价商品房出售,其间悬殊差价形成的巨额财富,便转移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手中。当然,如果仅仅是转移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手中,我们的地方官员是不可能动用暴力为开发商服务的,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流入了地方官员个人手中,却还堂而皇之地打着什么“公共利益”的旗号。这就是我们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特别热衷于城市改造的原因。全世界所有国家的城市改造都是政府花钱,政府、开发商和拆迁户的关系,是完全的市场买卖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强买强卖,所以其它国家的城市改造都比较缓慢,唯独中国的城市改造不仅政府不花钱,反倒成为有史以来闻所未闻的最大暴利产业。</p><p> 只是中国房地产的暴利并非是来自垄断,而是运用国家力量剥夺的老百姓财产,如果没有这种暴力掠夺,中国老百姓也会像其它任何经济崛起国家一样富裕起来的。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国家,世界所有国家在经济崛起过程中,老百姓的财富都是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工资增长带来的财富,二是住房和土地增殖带来的财富,三是预期收益对未来财富的透支。其中后两项的数额远远大于工资增长带来的财富。这些年我国城市拆迁建造的房屋面积超过百亿平米,按照每平米差价转移财产2千元计算,就高达20万亿,相当于全国工资的10倍,还有圈占土地至少超过1.5亿亩,在胡温新政之前,每亩补偿费只有3万元,按照最低20万元市价计算,也有30万亿,如果这几十万亿分摊到房屋和土地搬迁户头上,至少这部分人已经实现了共同富裕。</p><p> 房屋拆迁和圈地不仅把老百姓已经增殖的财富转移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手中,然后还要把拆迁的房屋加层翻新后,再以数倍的高价卖给老百姓,去扒老百姓第二张皮,并且这第二张皮更大,如扒掉一层民房盖起既20层楼房,其中每一层楼房都包含着70%以上的地产价格,即便按照市价补偿老百姓,仍然会白白赚取19层的地产价格,可见扒一层房子能赚多少钱!把低价抢来的一层民房变成20层高的楼房高价出售,老百姓买不起就只能高息贷款,不死不休地一辈子还款做“房奴”。这样,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在自己获取暴利的同时,还为银行创造了一种超低利息存款、超高利息贷款的盈利模式,老百姓要攒钱买房子就只能被迫接受超低利息,攒够首付后分期付款又只能被迫接受超高利息,可见主流经济学家设计的这种所谓市场经济,能够在一间房子上扒掉老百姓多少张皮!按照这种模式发展下去,别说老百姓享受不到经济发展的成果,甚至经济越发展老百姓就越倒霉。这就是当胡锦涛主席提出“要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温家宝总理提出“要让城乡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时,中外舆论反响那么热烈,老百姓那么拥护的实际原因。</p><p align="center"><b>二,把国有企业和官办公司的不同性质钉在了历史上</b></p><p> “钉子户”最石破天惊的,就是钉出了国有企业和官办公司的不同性质。</p><p> 人们观察钉子户的对立面就会发现,拼命拔钉子户的大都是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官员,这就让人产生了一个疑问,按照主流经济学家的说法,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是风险偏好和利益动力最低的一个群体,当初正是以此为理由进行私有化改革,最终把全国30多万中小国有企业和上百万个集体企业全部瓜分干净,可是现在为什么国企领导要冒险拔钉子户,要知道,对于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官员来讲,恐怕再没有任何事情比拔钉子户风险更大了,既要冒可能闹出事端丢官位的风险,又要冒钉子户被逼拼命的风险,他们为什么会甘冒如此巨大的个人风险?</p><p> 不仅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行为越来越让人百思难解,再看国有企业本身的行为更加让人难以理解,国有企业本来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企业,可现实却是恰恰相反:扒老百姓房子,圈占农民土地,强迫工人下岗,经理上千万年薪,公路设卡收费,超过发达国家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通讯收费,把老百姓逼上绝路的高价学费高价医药费,还有不断涨价的水电煤气等等,所有这些如同洪水猛兽般的利益扫荡,几乎把老百姓每一分钱都搜刮而去,将中国老百姓牢牢钉死在贫困的绝境中。这哪还有一丁点儿国有企业的影子?可它的的确确注册的是国有企业!这也是中国右派瓜分国有企业能够获得一部分人支持,中国左派捍卫国有企业反遭一部分人责难的客观原因。</p><p> 自从国有企业产生以来,全世界的国有企业都不是这样,不仅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不是这样,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也不是这样,为什么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就是这样?</p><p> 重庆“最牛钉子户”飘扬的五星红旗告诉了我们:那个率领武警、开着推土机、拿着法院判决书前来浩浩荡荡扒房子的,已经不再是国有企业,而是官办公司。</p><p> 虽然国有企业和官办公司表面上看完全一样,都是注册为国家所有,但是两者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经济形式。</p><p> 就经济性质来说,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属于公有制性质;官办公司是官僚集团占有制企业,属于私有制性质。官办公司和私营公司不过是私有制经济的两种基本形式:前者是集团占有,属于官僚资本;后者是私人占有,属于私人资本;两者私人占有的经济性质完全相同。只是和私人占有制相比,集团占有制的最大特点,就是穷奢极欲的大肆挥霍,所以才会出现最近法国机场那一幕:一个中国游客十分随意的就打开了一瓶价值20多万、据说连拿破仑都没有喝到的红酒,把周围见多识广的法国人惊的目瞪口呆。中国强势集团之所以能够天天高唱“今天是个好日子”,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通过所谓国企改革,把国有企业变成了满足私利的官办公司。</p><p> 就历史作用来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是为国家服务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惟独官办公司是官僚集团服务的。为国家为百姓服务,决定了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全世界所有国家的国有企业,都是采取“瘦”自己“肥”天下的亏损经营方法。对比我国以前的国有企业和现在的官办公司最为明显。以往我们的国有企业是企业办社会,承担了住房、医疗、养老和教育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并且实行终身工作制,通过工作、福利和保障的一体化,让全体人民都能够安居乐业。</p><p> 现在的官办公司则完全颠倒过来,用企业吃社会取代了以前的企业办社会,打着经营城市的幌子吃老百姓的房屋,打着开发区的幌子吃老百姓的土地,打着市场经济的幌子吃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产业,甚至连名山大川等自然资源也变成了吃老百姓的招牌,以至与干脆拾起了以往的黑道勾当,拦路设卡高额收费,“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这种以往旧时小说中才有的拦路收费的黑道勾当,已经成为今天官办公司的第二银行,收费之高令人咋舌,全国任何一个路段的过路费都超过了期间乘车的车费,各个公路收费站每天钱多到了需要铺设地下输钱管道的程度。世界其他地方只有输油管道输气管道输水管道,当今中国居然有了输钱管道,连输钱管道都有了,借用当下一句时髦的话来讲“想不发财都不行!”</p><p> 设卡收费的理由是花钱修路就要收费,试问,古往今来,哪朝哪代的路不是人修的?又有哪朝哪代有过拦路收费的?连中学生都知道秦始皇搞“书同文,车同轨”,修通了天下道路,可就是这个被知识精英天天骂作暴君的秦始皇,都没有在全国设置收费站,还有作为剥削阶级敲骨吸髓典型的黄世仁南霸天,也没有通过筑路架桥来收取过往行人的路费。古往今来一直都是大路朝天、各走半边,现在却变成大路朝钱、各走半边。天天叫喊所谓“人权”的法学精英们居然不知道,路权是古往今来从来没有被剥夺的最基本人权,在奴隶社会没有被剥夺,在封建社会没有被剥夺,在资本主义社会没有被剥夺,在社会主义社会更没有被剥夺,可是却在所谓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被剥夺了!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把人民的爱国主义、理想主义和英雄主义精神,都绑架为榨取钱财的手段,去年亲戚家几个孩子来北京参观革命军事博物馆,每人20元的门票剥夺了孩子一顿丰盛的晚餐,撰着20元的门票你又怎样给孩子们解释那无数革命先烈是为什么而牺牲。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都没有市场化到国家先烈头上,难道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把革命先烈也纳入市场经营对象?</p><p> 对比国有企业和官办公司唯一相同的地方,就是都采用价格手段实现财富的再分配,只是方向完全相反。国有企业采用价格倒挂的办法维护了全体人民特别是底层人民的利益,官办公司则是通过低价进高价出的价格大网,把整个社会的财富集中起来,然后集中喷射到极少数精英和权贵手中,成为典型的财富喷枪。随着官办公司垄断了民生行业以后,涨价几乎已成为官办公司唯一的经营方法,并且所有的涨价都大言不惭地声称“没有超出群众可承受的范围”,可见,只要不超过老百姓承受能力,价格就会永无休止的涨下去,用主流经济学家的话说,就是“以老百姓不造反为底线”,这就是为什么中国打到美国的电话费比美国打到中国要高出数百倍的原因。大家可以想一想,以老百姓“可承受,不造反”为底线的涨价原则,莫说GDP增长10%,即便是增长100%甚至1000%,老百姓也是永远不可能富裕起来的。况且这种涨价原则虽然没有突破老百姓造反的底线,却已经突破了现代政治伦理的底线,试想一下,如果强盗流氓也遵循这个逻辑,只要不超出老百姓可承受的范围就可以随意抢劫强奸,社会将变成何种状况?</p><p> 国有企业和官办公司财富再分配的不同作用,使国有企业成为改革牺牲的对象,并且在国有企业的尸骨上成长起了官办公司。重庆本身就是最好的说明,九十年代曾经有两个以卖光国有企业而名震天下的英雄人物,山东的“陈卖光”和重庆的“箫卖光”,其实准确的说不是“卖光”而是“送光”,因为卖是要收钱的,而当时的国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完全是白送,重庆不仅是白送,还有丰厚的税收、金融等陪嫁。按说国有企业卖光以后,重庆就只有依靠民营经济了,事实正相反,旧的国有企业卖光后,新的国有企即业官办公司迅速崛起,按照《第一财经日报》采访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的数据,重庆国有企业资产3年暴增2倍半,年均增长速度超过83%,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其间,恰恰是重庆历史上最大规模拆迁时期。</p><p> 如果说国有企业是为民造福的生产性集团,那么官办公司则是与民争利的寄生性集团。现在人们才明白,被精英集团批判了数十年妖魔化数十年并由此判处了国有企业死刑的价格倒挂现象,恰恰是世界各国国有企业为民造福的成功经验,如新加坡的住房就是采取价格倒挂,先根据人们收入确定住房价格,然后再扣除建筑成本和开发商利润,剩下的就是土地价格,这就是资本主义国家住房便宜的原因。让中国人无比悲哀的是,资本主义国家这种让利与民的价格倒挂现象,恰恰是中国改革的对象,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波就是从改革价格倒挂开始的,由此把中国国有企业送上了不归路,同时也把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和现代人类文明成果的所有社会福利保障制度送上了不归路。</p><p align="center"><b>三,把两条精英走狗钉在了历史上</b></p><p> 中国权贵资本养了两条走狗,一条是主流经济学家,另一条是法学精英。这两条走狗各为其主子缝制了一面抢劫的旗帜,主流经济学家的抢劫旗帜上写的是市场经济,法学精英的抢劫旗帜上写的是民主法制。这两面旗帜都漂亮的无懈可击,可是却被“钉子户”给撕破了,破碎成一缕缕散发着恶臭的尿布。让所有世人都看到了,他们所谓的市场经济就是强买强卖,他们所谓的法制社会就是暴力拆迁。虽然钉子户最终难以钉住自己的房屋和财产,但是他们却把主流经济学家和法学精英这两条人类历史最无耻最卑贱最肮脏最邪恶的权贵走狗死死钉在了历史耻辱柱上。</p><p> 按理说,《物权法》刚刚通过,即便是装样子,那些法学精英们也应该对钉子户表示些许同情,可是令人吃惊的是包括《物权法》起草小组组长在内的鼓吹此法的全体法学家,都异口同声地一致拥护对钉子户进行强制拆迁,全然不加任何掩饰的露出了狰狞面目。在此之前,他们天天高喊《物权法》的作用就是保护老百姓财产,声称有了《物权法》,老百姓的房屋就可实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可现在别说什么国王了,连小小的开发商都可以随便进随便扒。这件事情最典型不过的说明了精英立法的本质,就是对上约束中央政府,对下约束普通百姓,摆脱来自中央政府和社会民众的双重约束,实现精英集团的独裁统治,所以才会出现“国王不能进,开发商却能进”的法制状况,其实也不是所有的房屋国王都不能进,开发商都能进,而是看进谁的房屋,他们自己的房屋是国王都不能进,老百姓的房屋则随便什么人都能进。</p><p> 问题还不在于他们一致拥护强行拆迁钉子户的房屋,更让人愤怒的是他们那种恶狠狠的态度,当那位“最牛钉子户”说明拆迁并不涉及公共利益时,那些起草《物权法》的法学精英们居然厉声怒斥:“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公共利益了?”既然钉子户说了不算,那就只能是开发商说了算,于是开发商便成为公共利益的唯一认定者和唯一代表。一个人做什么是由利益决定的,怎么做则是由品质决定的。相对于受过西方文化训练、喜欢模仿西洋绅士的主流经济学家,当下这些法学精英则完全是一帮浑身充满匪气的赤裸裸的流氓,完全抛弃了最起码的理论伪装。</p><p> 就拿所谓的公共利益来说,今天的拆迁是不是公共利益决定的,借用那句著名的小品语言来说:“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3月27日媒体刚刚披露了国家审计署的公告,其中就揭露出重庆一段投资2813万元的高速公路,居然有70%的资金被各个环节抽进了私人腰包,最终用于公路建设的资金不到30%,远远超过社会流传的建设项目15%的回扣。可以说,关于强行拆迁的动机问题,恐怕只有初来乍到地球的外星人,才会认为强行拆迁是公共利益决定的,作为生活在地球上的法学精英,居然会不知道地球上发生的事情,是真的无知还是太过无耻?</p><p> 法学精英在钉子户问题上的卑劣表演,让人又想起了2003年震惊天下的黑道霸主刘涌案。残害百姓为祸一方的黑道霸主刘涌被当地法院判处死刑,中国法学界众多精英闻风而动,联袂出庭,庞大的律师团几乎囊裹了法学界顶尖学者,结果硬是推翻了拥有亿万财富、血案如山的主犯刘涌的死刑判决,而把家里没钱的几个从犯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事后,中国法学精英欢呼雀跃,声称这是“捍卫人权”的伟大胜利,是“司法独立”的伟大胜利,幸亏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干预,否决了这一所谓“司法独立”的判决闹剧,否则,这一饶恕主犯枪毙从犯的司法闹剧肯定会列入世界吉尼斯大全,成为人类司法史上永恒的耻辱。司法独立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伟大成果,它有两个根本前提,就是公众立法和公众判决,法律条文由公众来确立,有罪无罪由陪审团来判决。没有这两个前提,司法独立将变成法学家和司法人员随意残害百姓的作恶工具。大家可以想一下,现在包括法学精英在内的司法系统有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等那么多力量管着,一些人尚且能够胡作非为,像刘涌那样的死刑案都能随意推翻,一旦解除约束实行司法独立,老百姓还能有丝毫活路?</p><p> 在以往的改革中,主流经济学家打着市场经济的招牌,把老百姓的福利和财产剥夺的干干净净,不仅把现在剥夺的干干净净,并且通过住房分期付款把老百姓未来的财产也透支的干干净净。现在主流经济学家完成了历史任务,缩回到了其主子赏赐的豪华狗窝,去尽情享受恐怕三代人都享受不完的巨额财富,就在上个星期,一位主流经济学家的个人股票上市,当天就赚取了六个多亿,和刘涌案发时的财富大体相当,其他主流经济学家也都或多或少地得到了毕生都挥霍不尽的财富份额,可以功德圆满的闭关清修了。</p><p> 现在该轮到法学精英上场了,他们挥舞的招牌叫“民主政治”,只是他们民主政治的范围十分明确,只包括知识精英、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是精英内部的三角制衡,这种三角制衡是为刘涌等拥有亿万资产的黑道霸主服务的,至于中国老百姓,不仅没有包括在所谓民主政治范围之内,相反是这种铁三角联合专政的对象,看看现在钉子户的境遇就知道了,连地方政府都容忍钉子户存在了两年,可是法学精英一出场就强烈要求对钉子户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实行专政。套用当年蒋介石针对桂系军阀说的那句话十分准确:“共产党只是想要我的钱,而李宗仁他们是既要我的钱,又要我的命”,主流经济学家就是只要老百姓的钱,而法学精英则是既要老百姓的钱又要老百姓的命。</p><p> 中国老百姓要想保住自己的钱和保住自己的命,只有走大众政治的道路,用大众民主取代集团民主,并通过大众政治制度恢复国有企业的全民性质,除此绝没有第二条和谐道路。</p>
[转帖]以一个房地产行业从业者的角度来看重庆钉子户问题
<p><font face="Verdana" size="2"><font color="#ffff22" size="5" style="BACKGROUND-COLOR: #ee1111;">以一个房地产行业从业者的角度来看重庆钉子户问题</font></font></p><p><font face="Verdana" size="2"><font color="#ffff22" size="5" style="BACKGROUND-COLOR: #ee1111;"></font><br/>近日,重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我也不能免俗,一直在关注着事态的发展。<br/>诚然,正如题目中所说,我是一名房地产从业者,但是,我首先是一个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光荣的国家纳税人,人的良心,公民的良知,纳税人的责任必然大过我所从事的行业利益,因此,我站在吴、杨一边。<br/>纵观如此之多的评论与回复,绝大多数朋友都坚定地站在了拆迁户一边,或激动或朴实的“顶”着,道理很简单,我们都是像吴、杨一样的弱势群体,必然拥有着近似的立场与价值观,以及必然的对于弱者的同情。一些朋友以刚出台的《物权法》为契机,阐述了“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肯定了整个事件的正义性;一些朋友从拆迁的商业性出发,以“愿买愿卖”这一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肯定了户主要求的正当性。对这些朋友的论点与论证我表示无比的钦佩与赞赏。<br/>但是,我们有没有想到过,“物权神圣”固然高尚,“市场规则”固然光鲜,但要达到确实非易事,绝不是一朝一夕一个钉子户所能带来的。斗争的技巧有时候往往比斗争的目的更值得推敲。<br/>“物权”,在整个事件中无疑是主要矛盾。但是,几乎所有的事情中,主要矛盾基本都是最难解决的,直奔主题无异于从北坡登珠峰,振奋之余,事倍功半。在看到老杨在孤岛上挥舞国旗的一刹那,我感到,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悲壮,更是智慧。<br/>下面,我就试着从一个房地产从业者的角度梳理一下整个事件,尝试在主要矛盾之外,剥离出一些更容易出现的漏洞,只要抓住这些,逐渐解决次要矛盾,将主要矛盾孤立起来,我相信“曲线”亦能“救国”。当然,小弟才疏学浅,水平有限,还望高人指正。<br/></font></p><div><font face="Verdana" size="2">一、 土地证问题:<br/>“土地证”全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市国土局(有的地方区局也可)发放。在本案中存在两个问题。<br/>第一,go-vern-ment存在“一女二嫁”,即吴苹拥有自己219平方米房屋的全部合法有效证件,其中理应包括与其房屋相对应的土地证。我们也假设开发商同样拥有其建设用地范围的土地证,那么,国土部门在没有对吴苹的土地使用权预先收回的情况下,又卖与了开发商(什么方式,招牌挂?出让?不详……),这一行政行为存在不当。<br/>当然,状告go-vern-ment行政这种作为不当难度比较大,因为全国各地拆迁基本都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下面这条应该比较好抓住。即开发商办理土地证,需要很多道手续,必如执照、资质、出让金及契税发票、出让合同、发证函等等,这些都可以到国土部门去查。这里像这种毛地(相对于净地,即地上无附着物并临水、临电、临路通,即三通一平,有些发达地区会要求七通一平),办理土地证有两个最重要的表格,即“征地结案表”和“拆迁结案表”,应该由当地区建委(有的地方叫建设局)以上部门的拆迁科开出来,落款有签字、红章。所谓“结案”,就是证明该地块征地拆迁工作结束,国土部门查验此表,发放土地证。本案中,明明还存在拆迁,那么这两张表怎么开出来的,拆迁科谁签的字,国土部门谁收的件,谁勘验的现场签的字,都应该能查出来,而且一逮一个准。状告拆迁科和几个国土局的公务员应该不是难事。<br/>二、 开工证的问题:<br/>“开工证”全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建设局,同。部分地区区局也可)发放。有此证,工程方可动工。从照片我们可以看到,整个项目已经挖槽,且深达20米,基本上如果不是吴苹的钉子,应该可以做基础底板施工了。我们假设此开发商已取得该项目的开工证(如果没有,那就是违法开工,罚款是最起码的),就可以推敲一下这个开工证的来历。办理开工证需要如下几个前提,即项目的立项核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包/监理的招投标备案登记表、安全/质监/节能登记表、甲级院审图意见等等。本案中我觉得肯定有问题的至少是有一道手续,即开发商申请办理开工证之后,建委工程处(不知道重庆是哪个科室,朋友们可以查一下)要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证明场清地平,具备开工条件,并在相应的表格上签字,一般要两个人。查一下此开发商办理开工证的时候有没有这份表格,有的话哪两个签的字,应该不难查,很容易指名道姓,算上他们科长,够这几个人喝一壶的,丢饭碗是难免的。主管副局也至少也写个检讨。<br/></font></div><div><font face="Verdana"><font size="2">三、 开发商的资质问题:</font></font></div><font face="Verdana"><font size="2"><div><br/>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有资格审定的(一二三级以及暂定),不同的资质对应着不同的可开发面积、结构、建筑高度,资质越高,可开发的余地就越大。本案中的商业广场,从现场照片中的大坑看有20米,即地下4层,从这样深的地基判断,此商业广场高度至少应在120M以上,由此推断,其单栋建筑面积应至少在10万平方米左右,如建设用地范围不止照片中那个坑大的话,或者还有另外的单体,总面积还要多。重庆的朋友可以去当地规划部门查一下,看看这个开发商的资质是不是有资格开发这样一个市中心的大型商业项目。<br/>此外,还有一个漏洞可抓,即开发企业办理资质必须提供相应数量的效力于该公司专业人员的证件及劳动合同,包括财务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房地产经济师、暖通工程师、强/弱电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师等等,同时,还要出具注册资金、累计开发面积、在施面积等等的证明,申请的资质越高,对这些的质量和数量的要求也越高。很多企业在申请资质的时候都会造假,最常见的就是专业人员不够,花钱从市面上租人家证件,办假劳动合同。当地的朋友可以去市建委(或者沙坪坝区的,看重庆的职能划分了)查一下申办材料,把人名对一下,保证有假。这样的话,此开发商的资质等于是欺骗go-vern-ment部门得来的,也就不具备资格开发这样大型的项目。此一来,还可以把go-vern-ment部门也摆在一个受欺骗的弱势地位,尽量和我们一个战壕,如果此事最终纸包不住火,go-vern-ment不得不丢车保帅的话,摆个姿态痛打落水狗,比较容易实现。<br/></div><div>四、 沙坪坝区电力、自来水、电信部门:<br/>根据重庆朋友的照片和描述推断,吴苹这219平方米的房产目前应该是停水、停电、停电信(含有线电视)的。根据国家相关拆迁法律规定,在住户尚未搬走前,不得停止基本生活硬件供应。上述部门的行为已然触犯相关法律,能追究到相关签字人当然最好,查不到或者重庆部要求相关手续的话,户主也可要求立即恢复,现场不具备条件根本不是借口,架临线、铺PVC管他们肯定会。而且根据相关行政许可规定,上述作业都有一个时间限制,过时不干的话,投诉起来没商量。每天投诉电话的话,这些部门底下的朋友们必然是难受的。<br/></div><div>五、 资金来源问题:<br/>这样一个市中心的商业项目,其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必然向市(重庆是不是区?)发改委提交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里面应该对项目资金量、使用情况预计(含现金流量表)及筹措方式都应该有详细阐述,尤其是自有资金的比例根据项目不同应该不低于一定的标准,发改委的立项批复上应该对这些给予肯定。通常,开发商为了通过立项,经常在报告中降低资金占用量,提高自有资金比例,提前盈亏平衡点。打个比方,按照开发商说的一天6万块利息计算,不考虑其它融资渠道,只考虑成本最低的国有银行,以上浮后最高的6%整数计算,这个开发商至少应该贷款了3.5个亿。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同样是这个开发商,说整个项目投资3.73个亿(且不说如此大一个市中心项目这点钱够不够)。这就有问题了,如果3.73是真的的话,那么此开发商本身的自有资金比例显然过低,属于欺骗go-vern-ment;如果自有资金比例没问题的话,那么当初可研报告里面的其它数就都是假的,还是欺骗go-vern-ment。总之,开发商在这个问题上是说不圆的。要么是他骗人,发改委被骗了,要么就是发改委相关人员被拿下了,俩一块骗老百姓。立项这一点上我估计是肯定有问题的,应该可以抓得住,运气好的话,原立项可能被作废,连带着发改委签字的小哥几个,至少到副处吧,该准备回家编简历了。<br/>这些是我暂时想到的,短期内,凭户主或重庆当地的一些朋友就可以查得到、揪得住的。不像“物权”那样敏感与高高在上,更具有实施性。如果能抓住其中一点或几点,可能能为我们前进的道路清除不少障碍,使追求理想的奋斗事半功倍,为解决主要矛盾拨云见日。退而求其次,伟大理想暂时实现不了的话,揪几个小辫子也够让这个开发商伤元气,让在本案中作威作福的部分公仆们吃不了兜着走。<br/>结语:本案中是否有钱权交易?!很多人都会认为有,要不像上文我说的这么多步开发商根本迈不过去。但是,我们在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要懂得尊重与利用法律。在没有确切证据之前,我们就不能说一定存在着腐败。当然,权钱交易的取证很难,不是几个热情的网友能“顶”出来的。我们只能期待着有良知的局中人说话,不一定是污点证人,匿名就好。如果那样的话,本案的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br/>另:大家想到过没有,孤岛上的房子已经是百分之百的危房了,下面的夯土在没有四周支撑的情况下每时每刻都在剥落,尤其是马上就要进入春夏多雨季节,一旦下雨,就会像泥石流一样迅速坍塌。也许这正是“相关人员”在这样摧枯拉朽的攻势面前如此忍辱负重耗着最希望看到与正在等待的。如果那样的话,可就真是亲者恨,仇者快了。房子一旦倒了,失去的可不是什么“符号”、“注解”、“象征”……失去的是真正的谈判砝码!所以还请工程的朋友们给出简单有效可操的护坡加固方案,请重庆现场的朋友们想办法转给老杨,望他在强身健体之余,更好的守护家园!</div><div> </div></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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