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然客 发表于 2025-5-9 12:53:01

奇葩的事

奇葩的事   山东青岛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太太边走边打手机突然转身碰到后边的行人跌倒造成骨折送医后经鉴定为10级伤残,这本事及其正常的自责事故,没想到前者把后者告到法院,更奇葩的事发生了,法官认定后者负30%的责任,理由是没有保持安全距离,18.8万的赔偿后者要付7万块钱,这事传到网上立刻引发热议绝大多数的人认为法官太奇葩了,这种理由都能说出口,感觉法官是不是支持碰瓷啊?!行人之间多远是安全距离?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参照交法判定行驶中打手机违章,突然掉头造成事故自己全责。那么这我法官根据什么认定后者30%的责任?按此逻辑行人边走边打手机撞到路杆、大树或隔离墩是不是有这些所有单位负责?奇葩的是天天有奇葩的法官今年多,法律不能开玩笑,是非曲直不能打折否则后患无穷!                                    2025.5.8    九城了然

董瑞征 发表于 2025-5-9 14:16:56

怪事天天有,奇葩何其多。;P

老片 发表于 2025-5-9 16:45:14

这就是一奇葩社会!:Q

百事顺遂 发表于 2025-5-9 21:48:15

以后这种奇葩事少不了!走着瞧!

妙龄童 发表于 2025-5-10 09:47:37

世道变了,贪官污吏当道。

老鸵鸟 发表于 2025-5-10 10:32:05

妙龄童 发表于 2025-5-10 09:47
世道变了,贪官污吏当道。

好像和“贪官”扯不上,顶多是个昏官。

检察机关应该对此案做出司法建议:行人上路,每人必须随身佩戴一个铃铛。

华文正 发表于 2025-5-11 23:29:51

齐不齐一把泥。没有是非曲直没有黑白对错,糊涂官专判糊涂案。:Q

g9061 发表于 7 天前

官方发现场视频了,说是确实有责任,后者走路不小心撞了伤者,双方和解了。

goujiba 发表于 7 天前

跟帖是否要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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