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个人银行存款利息税的情况
据说对个人在银行的存款征收一定的所得税始于一九五零年,当年国家所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的利息收入所得税,之后不久,这个税率便调减到5%,从一九五九年开始,国家停止征收了该项收入的所得税收。还是在我很小的时候,偶尔会陪着妈妈到人民银行北京三里河储蓄所去办理一些存取款的事情,记得当年的活期存款的利息是1.85%;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息是2.85%,可能是国家为了吸收民间游资的需要吧,反正而且那时候是没有什么利息税的。等国家再次开始征收利息所得税是一九九九年十一月的事情。
根据我的前文所述,国家为了捋顺国内的物价,也是为了保证在高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能够继续吸收人民币存款,国家及地方商业银行逐步的调高了人民币国内存款的利率,到八十年代末差不多达到了峰值,人民币一年期的存款利率已经达到了10点几的水平,其中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的年息达到了11.52%的高峰。从一九八八年第四季度开始,还采取了保值贴补率政策,那保值贴补率最高曾达到了13.24的水平。
因此,在那一个阶段在银行存款,尽管利息的收入还达不到弥补因为基本消费品平均物价上涨所造成的币值的损失,但存款利息的绝对数量还是很高的。
但国家经过若干年的宏观调整之后,特别是在那个阶段,国家几次调高了百姓们的工资收入,使得普通家庭收入的绝对量增加了挺多,社会上游资及银行所发行的广义货币数量也大幅度的增加,银行的存款数量也增加的很快,为了抑制通货膨胀的速度,限制广义货币发展的过快增长,1999年11月1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再次恢复征收,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可能是因为随着楼市的火爆等主观原因吧,反正近七年以来,人民银行及地方商业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余额一直在下降,银行的利率,特别是活期存款的利率已经达到了一个非常低的水平,以1000元人民币为计算基数,不论你采取何种存款的方式,反正利息收入不论是绝对数量还是币值都远远的低于十年之前的水平,特别是那活期存款的利率,甚至还远低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水平。所以,我估计那存款的利息税怕是在近一个阶段是不会恢复征收了,至于说何时还会开始?大概只有天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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