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凶案
记得那是某一年、某一月、某一天的一个下午,我放学回家之后,并没有做作业或者在家里干点其它的什么事情,而是放下书包以后,直接跑到院子里溜达了溜达,但这一溜达可不要紧,突然发现我们大院靠近国家统计局车库的那条马路口上站满了人,就连平时走车的小马路上也站得全都是。一切迹象表明,这是发生了什么惊天的大事情。于是马上跑过去一打听,天啊!原来大院里的64门中发生了命案,家住在二楼的一位杨姓的高中学生将住在三楼同侧住宅里的一位保姆及她所照顾的儿童残忍的杀害了,这到让我大吃一惊。因为,那时大院里的邻里之间的关系都非常的不错,这种杀人害命之事在我们这座大院内我还是头一次听说。那一年我正在上小学的五或者六年级。后来听说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那位家住在64门2楼的姓杨的高中学生在家里睡午觉,但住在他楼上的那个仅两、三岁的顽童在家里玩耍,闹出了不小的响声,惊扰了那位高中学生的睡眠,于是一怒之下,便顺手从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跑上楼将那位保姆砍成了重伤,而将那个孩子直接给砍死了。
命案发生后,那位姓杨的高中学生被抓进了监狱,并很快被判处了死刑。记得那天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召开宣判大会时,我正好也在工体的主会场,算是为我的这位学兄送了最后的一程吧。
其实现在看来,这件案子当年判得有点草率。这位姓杨的同学估计得了青春期的狂躁症,他的行为能力有时可能难以自控,这才酿成了惊天的大案,不然,尽管睡觉时受到了邻居的惊扰,他上门提醒、吵架,甚至是恐吓,动手打人都还属于正常的反应,绝无可能仅仅因为嫌环境吵闹就动手杀人的道理。
可是那时的公检法部门,文革中早已被军管,案件的判决结果,那驻局(院)的军代表恐怕有更大的发言权,所以这位杨同学有可能并没有做司法鉴定就被判决了。
记得案发的当天晚上,整个大院里非常的肃静,平时喜欢在外面溜晚、乘凉的人那几天都没敢出门,只有我这个不知深浅的半大孩子跑到案发地点附近去转了转,原本想看看案件发生之后住在那儿附近的老街坊门的反应,听听他们(她们)谈点什么,以满足我的好奇心,但是,天色并不是很暗淡,天气也炎热,但街上竟无一个人在走动,更别说听到点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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