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001 发表于 2018-9-25 10:58:09

还是一起旧案

当年,也就是在我们上初、高中那个阶段,京城的社会秩序还是很值得称道的,虽然用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来形容有点夸张的成分,但那时的犯罪率肯定要比现在低很多。
虽然总体上来说,社会秩序比较好,而且公检法部门对于那些敢于试法的犯罪分子处理起来那是非常之重的,但也不能完全排除一些自作聪明,敢于亲身去试法的人。于是,北京的公检法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会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召开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判大会,公开的审判北京地区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的严重犯罪分子。那公判大会,设置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内的主会场一般都是超过十万人的规模,除了主会场之外,还在京城内的许多学校和机关、厂矿内设有分会场,学校或有关单位会组织我们这些学生或职工在那分会场里收听来自主会场的有限广播。我下面所说的这个案子,也是我当年在设置在月坛中学操场上的分会场中听来的。
这是一个四人团伙,这几个人平时在单位里据说表现很好,但在私下里却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犯罪团伙。他们利用手里有一辆公家的北京212吉普车作为作案工具(其中一人是单位的司机),一到夜晚,经常聚在一起,开着手中的那辆212吉普车在京城的大街小巷中四处转悠,寻找作案目标。那目标可能是有价值的财产或者是单独走夜路的青年妇女。
这一天晚上他们四个人又聚在一起,在城里头四下转悠,寻找作案目标。由于一直没能得手,于是其中的一人便下车回家了,剩下的三人继续转悠,寻找作案目标。
终于他们发现了一个在京城某大宾馆工作,刚刚下夜班的漂亮的女服务员。于是他们便开车上前,借问路之名与那位女服务员搭讪,并以引路为名将那涉世不深的姑娘骗上车,一直拉到京郊一片比较茂密的小树林中,将那姑娘给轮奸了。
整个作案过程所花费的时间很长,他们将那位姑娘祸害完之后,并没有放她回家,而是将她裸身捆绑在一颗大树上,直至被早晨遛早的行人发现并解救。
因为他们是开车作案,而当年单位里能够配置有北京212吉普车的单位并不很多,因此那案子很快就被警察叔叔们破获了。四名犯罪分子除了那位提前下车,侥幸没有参与这起流氓轮奸作案的那个人被判处了八年徒刑之外(可能还有别的偷摸、抢劫之类的案底),剩下参与作案的三个人都被判处了死刑,于发案不久便被押赴刑场给枪毙了。
当年,轮奸属于严重犯罪,犯了这类案件的罪犯基本上没有从轻发落的可能。到是现在,这类案件的处理变得奇轻,让人看不太清楚了。

光明 发表于 2018-9-25 14:50:38

{:5_249:}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还是一起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