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001 发表于 2018-9-12 09:16:52

一起旧案

大概是在上世纪的七十年代初,那时,北京市因为在整顿文革中搞乱了的社会秩序,在不太长的时间里,连续的召开了若干次的公判大会。那公判大会的主会场一般都设置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内,差不多有十万人的规模。另外,为了扩大社会影响,震慑犯罪,在许多工矿企业,和学校的操场上都设置有分会场。因为那时还没有视频连线一说,因此,那些分会场里一般都是收听来自主会场的实况广播。在上小学的时候,我们学校的操场上就是一个分会场,等到了上中学以后,则要到设置在月坛中学操场上的中心会场去听会。
那一个时期,这种到分会场去听公判大会的机会是很多的,而去那设置在工体主会场参会的次数仅有两回,那还是爸爸拿回来的入场券,让我去工体见见世面的结果,与学校集体组织无关。
当年所公开宣判的罪犯有许多是文革中公检法机关一度停摆后的积案,还有些则是文革中新发生的案件,其中有一个案件至今记忆比较深刻。
这个案件是一位片警发现他所管辖的区域里住着一位曾经非常著名的艺人,因为红极一时,因此积攒下了不少钱财,家里的生活,甚至是房屋里的摆设都要大大的好于一般工薪族的家庭。于是心生歹念,利用文革期间,那些旧社会出生的艺人害怕运动的心里,公开的敲诈勒索,让他勒索去的钱财、珠宝、黄金等价值达人民币一万多元,这个数字现在看来没有什么,当年那可是个天文数字。
如果按照当年黄金与白银的比价为1比33来计算的话,那时一块冤大头在人民银行的兑换价格是1比1,也就是说1两黄金的公允价格是人民币33元,那这一万多元的财产要这回成黄金来计算的话那得有多少两?因此,在不堪一次次的敲诈勒索的情况下,这位艺人最终举报了这位片警。因为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巨大,这位警察最终被市法院军管会判处了死刑,并且是立即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
这个案子当年在社会上反响巨大,因此,在法官宣判的时候,主会场上的人们情不自禁的拍起了巴掌。
听会时我还不知道被敲诈的那位马某某是谁,但后来我知道了他大概就是著名的京剧表演艺术家马连良先生,当年他好像就住在西城管片的福绥境一带。
顺便要说明的是,刚解放的时候,我们的公安系统安置了许多旧警察,这些人在旧社会耳濡墨染之下,沾染了许多坏习气,尽管解放那么多年了,但他们中的个别人,并没有被改造成为一个新人,他们就埋没在我们正常的机体中间,时不时的还要冒出头来,干些败坏我们机体的事情。

光明 发表于 2018-9-12 11: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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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刘001 发表于 2018-9-13 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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