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001 发表于 2016-6-5 10:26:18

集体所有制

一九五六年,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国家通过对私营工商业采取参股,赎买等的方式,将其纳入计划经济的统筹管辖之下,也就是从这个时候起,大陆地区的经济成分变得异常的简单,及占主导地位的是由国家作为出资人的公有经济成分,以及占辅佐地位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小公有)和少之又少的私有经济成分,这三部分的经济就构成了当年国家所有的经济主体。

由于我在五十年代中期才出生,因此那集体所有制经济当年是怎样在我们国家发展,壮大起来的?我不是很清楚,但总以为与农村的人民公社化的进程应该是相一致的。

这是因为,按照当年的政策,在农村开始实行变工队、互助组,然后是初级社、高级社,最终演变成为了人民公社,这农村中的人民公社即是政权组织,又是一种集体经济的雏形。但到了城市里,这种一大二公,即是政权组织,又是经济单位的组织形式肯定就不适应了,于是,按照人民公社这种类似的架构,开始组织一些城市里的闲散人员已自愿入股的形式从事劳动生产,比如,将自家的缝纫机、排子车参股,组织缝纫社、人力运输队等,承担一些城市服务的功能等等,这大概就是最初的集体所有制的形式。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种简单形式的劳动组织形式也开始发生了变化,一些由街道、乡镇、甚至是区里面融资组织的规模比较大,效率也比较高,使用大机器生产的中型企业孕育而生了,甚至有些大的工矿企业,也组织起来本单位的职工家属,从事劳动生产,为本企业生产一些机器配件或附件等产品,一方面解决了本单位职工的后顾之忧,另一个方面又直接为本企业的生产服务,一举两得。

但是因为在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下,这部分从事劳动生产的职工,因为没有得到国家劳动部门批准的劳动用工计划,因此,这部分职工的身份也就得不到国家的承认,所以他们也不能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工资制度及社会福利制度,只能享受经过企业所属地区的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薪金及福利制度,但这种地区性的薪金、福利制度往往要比国营单位的标准低,所以,当年我们在选择就业单位的时候,大家都削尖了脑袋硬是要往国营单位里转,没有人愿意去集体所有制的单位工作,尽管有些集体单位的规模并不比国营单位小,比如,当年,西城区的光学仪器厂、西城区无线电一、二、三厂、西城区摩擦片厂的规模都不算小,至少是几百人的规模,但除非是没有办法时,本区的应届毕业生们,没有谁把这些区属大厂作为自己的首选。

至于说那些从事服务行业的小集体就更没有谱了。这些企业当年的从业人员,基本上是城市里无正当职业的家属们,街道将这部分人组织起来,从事服务性的生产劳动,这些人的所得就更少一些,等她们年龄大了,不适合劳动的时候,也不能享受正常的退休待遇,最多只能享受所谓的“退养”制度,但那退养所得比退休要低得多,甚至连公费医疗的制度她们也都享受不了,属于在城市中被边缘化的一批人。

当然现在国家的经济成分就更加复杂一些,据说,国有经济的成分前几年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已经不占主导地位了,而私人股份制的经济成分正在迅猛的发展,可以预见的将来,这种情况会变得更加极端。

村里人家 发表于 2016-6-5 13:38:24

8几年那会儿,单位里编制分事业编制和集体编制,事业编制的,就是吃皇粮的,集体编制的,就得自己个儿挣嚼谷,后来都叫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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