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营
公私合营,是在私营企业中增加公股,国家派驻干部(公方代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由此引起企业生产关系在多方面发生深刻变化:①企业由资本家所有变为公私共有,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
②资本家开始丧失企业经营管理权。
③企业盈利按“四马分肥”原则分配。
1956年初,全国范围出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国家对资本主义私股的赎买改行“定息制度”,统一规定年息五厘。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资本家除定息外,不再以资本家身份行使职权,并在劳动中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66年9月,定息年限期满,公私合营企业最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以上解释来自于百度的搜索。
我对公私合营的认知,并不完全来自于书本上和视频中,有些还来自于我的亲眼所见,尽管以我的年龄来说,国家进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推行私营工商业公私合营的经营模式时,我可能刚刚出生,甚至是正在孕育着出世的那个阶段。那个阶段的我不可能对于公私合营了解得更多。因此,我对于公私合营的认识,完全来自于我们大院东南门外的“公私合营三里河合作商店”。当年,这个合作商店就座落在三里河百货公司的门前,面积不是很大,商店里以经营副食与小百货为主,但比较奇特的是,那不大的店铺里还摆放着两张八仙桌,那是为过路的脚夫们喝酒准备的。那合作商店的玻璃柜里摆放着诸如花生米之类的下酒小菜,但绝无主食供应,它相当于老北京临街的酒肆,为过路的行人,特别是蹬三轮、拉排子车等凭力气吃饭的人喝小酒时准备的。当年,那合租商店里只有两个老头充当营业员,按照我当年的眼光,那时候的他们足有六、七十岁的光景。我就是在他们那店铺的字号上面开始认识公私合营这几个字的。
刚解放时,我们国家的公有制经济成分并不占主导地位,除了没收的一部分官僚资本以及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新建的一些大型工业项目之外,私营经济因该占到了统治地位。比如当年荣家在上海、北京、天津、青岛等开设的纺织厂,面粉厂什么的,规模都是挺大的,资本也还充裕,公有经济在这些领域里根本就占不到主导地位。于是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对私营经济采取了由公有资本股,由国家向私营企业派出公方代表,参与私营企业的经营等方式,另外对于私房资本实行了赎买政策,将资本家的在企业的股份转化为国家的借贷,国家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向原来的工厂主支付一定比率的本金及利息(定息),好像是十年内付清。这样一来,原来的工厂主就失去了对本企业的管理权以及经营红利的支配权,逐步的被改造成了一个普通的劳动者或原工厂下级管理者。国家就是以这种和风细雨的方式完成了工商企业向公有化的过度。
相比之下,当年国家所采取的这种公私合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式还是比较成功的,起码没有像对农村中的地主富农那样无偿的剥夺他们的土地及财产那样极端,甚至是流血的方式。
当年国家采用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贫苦农民的方式,换发起了农民阶层的斗争积极性,并取得了最终的胜利。但后来国家又通过集体化、人民公社等的形式将全部土地收归了国有,并最终成为了土地的唯一的主人。
按照国家原来的安排,支付给原来的私营业主们的定息及本金大概应该在一九六七年就全部完成的(?我不确定),但特别无奈的是,到了一九六六年的五月十六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爆发了,私营业主们原来应该得到的定息及本金似乎没有按时得到兑付,被叫停了,直到文革结束之后才得以最终完成。
从理论上来讲,每一次大的社会变革所带来的就是一次新的社会财富的再分配,那这场大的变革中,有一些人破落了,另一部分人成为了新的财富的拥有者,这是正常的现象,所以,我们应该客观的看待这件事情,不要抱怨,顺其自然就好!
公私合营就是被共产了,资方没拿到定息。文革被整。 公私合营前进行“清产核资”按年息五厘分二十年付清,这期间一再教育私方“定息同样是剥削”,到1960年有人提出将定息改为只拿七年,这样到63年底就全部取消了定息。 文革时,我们胡同的。积极分子把资方的。抄家,值点钱的都搬走了,缝纫机,自行车,等等全拿,, 财富的转移伴随着暴力,穷棒子们前仆后继:lol 諸位還是莫談國是好,有些事兒搗鼓一輩子也就這德性!“旁覌者清”,在這件事兒上就是扯淡。 一切行事的恐怖主义都是错误的包括红色恐怖和白色恐怖小业主攒了几辈子的资产被子衣服桌子被街道上有5,6个孩子的穷继吉份子给抢了现在他们变成了新的资本家
现在看起来这些都过时了吧?
唉······
页:
[1]